实验三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与专利申请审查流程第一节单一性一、基础知识1、单一性的概念•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也就是说,如果一件申请包括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只有在所有这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之间有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使之相互关联的情况下才被允许。单一性要求的主要原因•(1)经济上的原因:为了防止申请人只支付一件专利的费用而获得几项不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2)技术上的原因:为了便于专利申请的分类、检索和审查。•缺乏单一性不影响专利的有效性,因此缺乏单一性不应当作为专利无效的理由。2、总的发明构思•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在技术上必须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这种相互关联是以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表示在它们的权利要求中的。3、特定技术特征•特定技术特征是专门为评定专利申请单一性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应当理解为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也就是使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并且应当从每一项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整体上考虑后加以确定。二、单一性的判断1、单一性的判断方法判断一件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两项以上发明是否满足发明单一性的要求,要判断这些权利要求中是否包含使它们在技术上相互关联的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单一判断步骤•(1)判断包含在一件申请中的两项以上发明之间是否明显不具有单一性——没有包含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或所包含的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2)判断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是否是特定技术特征。•(3)判断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是否在技术上相互关联。•(4)判断包含在一件申请中的两项以上发明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具有单一性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在技术上是否相互关联?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是否是特定技术特征?是否存在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不具有单一性否存在否是否是否结论2、需要注意的问题(1)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权利要求可以按照以下六种方式之一撰写(i)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ii)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iii)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iv)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v)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vi)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2、需要注意的问题•(2)一般情况下,只需要考虑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单一性,从属权利要求与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存在缺乏单一性的问题。•但是,在遇有形式上为从属权利要求而实质上是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况时,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单一性规定。2、需要注意的问题•(3)如果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由于缺乏新颖性!创造性等理由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则需要考虑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规定。【案例1】•权利要求1:一种传送带X,特征为A。•权利要求2:一种传送带Y,特征为B。•权利要求3:一种传送带Z,特征为A和B。•现有技术中没有公开具有特征A或B的传送带,从现有技术来看,具有特征A或B的传送带不是显而易见的,且A与B不相关。案例1分析•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没有记载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也就不可能存在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在技术上没有相互关联,不具有单一性。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A是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权利要求3中包括了该特定技术特征A,两者之间存在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具有单一性。类似地,权利要求2和权利要求3之间存在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B,具有单一性。【案例2】•权利要求1:一种插头,特征为A。•权利要求2:一种插座,特征与A相应。•现有技术中没有公开和暗示具有特征A的插头及相应的插座,这种插头和插座不是显而易见的。案例2分析•权利要求1与2具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要求保护的插头和插座是相互关联且必须同时使用的两种产品,因此有单一性。【案例3】•权利要求1:一种制造产品A的方法B。•权利要求2:一种制造产品A的方法C。•权利要求3:一种制造产品A的方法D。•与现有技术相比,产品A是新的并具有创造性。案例3分析•产品A是上述三项方法权利要求的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这三项方法B、C、D之间有单一性。当然,产品A本身还可以有一项产品权利要求。如果产品A是已知的,则其不能作为特定技术特征,这时应重新判断这三项方法的单一性。【案例4】•权利要求1:一种树脂组合物,包括树脂A、填料B及阻燃剂C。•权利要求2:一种树脂组合物,包括树脂A、填料B及抗静电剂D。•本领域中树脂A、填料B、阻燃剂C及抗静电剂D分别都是已知的,且AB组合不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的贡献,而ABC的组合形成了一种性能良好的不易燃树脂组合物,ABD的组合也形成了一种性能良好的防静电树脂组合物,它们分别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案例4分析•尽管这两项权利要求都包括相同的特征A和B,但是,A、B及AB组合都不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的贡献,权利要求1的特定技术特征是ABC组合,权利要求2的特定技术特征是ABD组合,两者不相同也不相应,因此,权利要求2与权利要求1没有单一性。【案例5】•权利要求1:一种化合物X。•权利要求2:一种制备化合物X的方法。•权利要求3:化合物X作为杀虫剂的应用。•(1)第一种情况:化合物X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2)第二种情况:通过检索发现化合物X与现有技术相比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案例5分析•化合物X是这三项权利要求相同的技术特征。由于它是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即特定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至3存在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2和3有单一性。•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权利要求2和3之间的相同技术特征仍为化合物X,但是,由于化合物X对现有技术没有作出贡献,故不是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而且,权利要求2和3之间也没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2和3之间不存在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缺乏单一性。【案例6】•权利要求1:一种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混合燃烧室有正切方向的燃料进料口。•权利要求2:一种制造燃烧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包括使混合燃烧室形成具有正切方向燃料进料口的步骤。•权利要求3:一种制造燃烧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浇铸工序。•权利要求4:一种制造燃烧器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设备有一个装置X,该装置使燃料进料口按正切方向设置在混合燃烧室上。•权利要求5:一种制造燃烧器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有一个自动控制装置D。•权利要求6:一种用权利要求1的燃烧器制造碳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包括使燃料从正切方向进入燃烧室的步骤。•现有技术公开了具有非切向的燃料进料口和混合室的燃烧器,从现有技术来看,带有正切方向的燃料进料口的燃烧器既不是已知的,也不是显而易见的。案例6分析•权利要求1、2、4与6有单一性,它们的特定技术特征都涉及正切方向的进料口。而权利要求3或5与权利要求1、2、4或6之间不存在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所以权利要求3或5与权利要求1、2、4或6之间无单一性。此外,权利要求3与5之间也无单一性。【案例7】•权利要求1:一种显示器,具有特征A和B。•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具有另一特征C。•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具有另一特征D。•(1)第一种情况:与现有技术公开的显示器相比,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特征A和B的显示器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2)第二种情况:从两份现有技术文献的结合来看,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不具有创造性。而特征C和D分别是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并且两者完全不相关。案例7分析•权利要求2和3是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从属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1、2和3具有单一性。•由于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剩下的权利要求2和3实际上应视为独立权利要求来确定其是否具有单一性。而权利要求2中的特定技术特征C与权利要求3中的特定技术特征D不相同也不相应,因此,权利要求2和3无单一性。四、分案申请1、分案的几种情况(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2、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1)分案申请的文本•分案申请应当在其说明书的起始部分,即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前,说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并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2、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2)分案申请的内容•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或者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2、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3)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B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4)分案申请递交的时间要求•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4)分案申请递交的时间要求•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仍应当根据原申请审核。•但是,因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除外。(5)分案申请的类别•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如原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只能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而不能变更为发明专利申请。(6)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五、单一性练习案例1•权利要求1:一种发射器,特征在于视频信号的时轴扩展器。•权利要求2:一种接收器,特征在于视频信号的时轴压缩器。•权利要求3:一种传送视频信号的设备,包括权利要求1的发射器和权利要求2的接收器。•现有技术中既没有公开也没有暗示在本领域中使用时轴扩展器和时轴压缩器,这种使用不是显而易见的。单一性练习2•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直流电动机的控制电路,所说的电路具有特征A。•权利要求2:一种用于直流电动机的控制电路,所说的电路具有特征B。•权利要求3:一种设备,包括一台具有特征A的控制电路的直流电机。•权利要求4:一种设备,包括一台具有特征B的控制电路的直流电机。•从现有技术来看,特征A和B分别是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而且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