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所面临的挑战:两次问卷调查的结果第1页Copyright©2009EthanMichelsonandSidaLiu.本报告未经作者许可,不得复制或转播。中国律师所面临的挑战:两次问卷调查的结果麦宜生(EthanMichelson)、刘思达2009年10月23日(2009年11月8日更新的)研究目的本次问卷调查是对麦宜生在2000年所做的问卷调查的一次全面的更新。在2000年,麦宜生发现中国律师的执业困难很大。困难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1)地方政府机关(行政干预和阻碍);(2)当事人(经常拒绝支付律师费);(3)律师事务所(只对律师提供最低限度的支持和保障)。关于麦宜生上一次问卷调查研究的更多信息,可以参见以下两篇论文:Lawyers,PoliticalEmbeddedness,andInstitutionalContinuityinChina'sTransitionfromSocialism.AmericanJournalofSociology113(2):352-414,2007ThePracticeofLawasanObstacletoJustice:ChineseLawyersatWork.Law&SocietyReview40(1):1-38,2006对于麦宜生的研究发现,一些评论者认为它们只不过反映出中国律师业“成长的烦恼”,而这些问题在立法和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已经减弱了。由于我们这次新的问卷调查包括了麦宜生九年前调查所使用的相同的核心问题,我们可以对中国律师的执业困难是否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弱作出评估。我们数据分析的初步结果显示,中国律师的执业困难并没有减弱,而是表现出极强的稳定性,在某些方面甚至有所加剧。问卷调查程序与数据特征样本选择2335名受访人对我们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调查邀请作出了回应。我们从四个中国律师经常参与的网络论坛(见表1)上收集了全部用户的电子邮件信息。在这四个网站上注册的用户构成了我们所选取的样本总体。在删除了重复的电子邮件地址并合并了同一用户的多个电子邮件地址之后,我们的电子邮件数据库共包含17276名用户。我们是通过SurveyMonkey.com(使用其另外一个链接:Surveymk.com)发送调查邀请并对问卷调查进行管理的。每一个调查邀请都包含了一个独特的问卷调查链接。因此我们可以追踪受访人,将问卷调查限制在目标范围内,并防止同一名受访人提交多份问卷。由于我们收集电子邮件地址的四个网站的注册用户也包括了律师之外的其他人员,我们的样本也包括了法律界的其他一些主体,如法官、检察官、法学专业教师与学生,以及几百名在法律领域外工作的观察者。我们在2009年7月3日发起了这次问卷调查,至2009年10月4日截止。受访人在四个网站的分布情况见表1。中国律师所面临的挑战:两次问卷调查的结果第2页Copyright©2009EthanMichelsonandSidaLiu.本报告未经作者许可,不得复制或转播。表1征集受访人的网站非律师律师总计中国律师网(forum.acla.org.cn)41%41%41%大律师网()49%22%34%法律168()9%31%21%law-lib法律图书馆网()2%6%4%总计101%100%100%N1,0491,2862,335由于大量的电子邮件是无效的,我们估算这次调查的应答率至少为16%,很可能高得多。我们无法精确地估算应答率,因为我们无法确定无效的电子邮件数量。地理范围我们的样本包括了来自中国每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律师。律师们报告其所在的城市有194个,如果包括非律师的话,全部受访人所在的城市共有244个。图1显示了受访律师所在的城市。图12009年中国律师问卷调查所涉及的城市(本地图可以在GoogleEarth中浏览,只要下载并打开以下文件即可:SurveyCities.kmz)中国律师所面临的挑战:两次问卷调查的结果第3页Copyright©2009EthanMichelsonandSidaLiu.本报告未经作者许可,不得复制或转播。代表性1019名向我们提供了地理信息的专职律师的地理位置分布与2005年中国律师官方数据中114253名专职律师的实际地理位置分布几乎具有完美的相关性(R=0.92)。同样,我们的样本中律师是党员的比例(27.5%)与实际的律师党员比例(27.3%)也几乎完全相同。然而,我们的律师样本中女律师的比例偏低,2005年中国律师中女律师的实际比例是15.8%,而我们的律师样本中女律师的比例只有11.3%。图2问卷调查与官方数据中专职律师省份分布的散点图,2009年调查结果这份报告集中关注律师的执业困难。我们在这份报告中的三个目标是:(1)指出执业困难的来源;(2)评估执业困难的普遍性;(3)评估执业困难的普遍性与麦宜生2000年的问卷调查结果相比在多大程度上发生了变化。这次问卷调查所涉及的其它一些问题我们将在其它地方报告,包括中国律师业的政治价值观、性别不平等、律师跨地域流动等问题。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R=.9212345710152030405070100125问卷调查中的专职律师3505007001,0001,4002,0003,0004,0005,0007,0009,00012,000《中国律师年鉴》中的2005年专职律师人口中国律师所面临的挑战:两次问卷调查的结果第4页Copyright©2009EthanMichelsonandSidaLiu.本报告未经作者许可,不得复制或转播。来自于行政干预和阻碍的执业困难在我们2009年的问卷调查中,许多律师都抱怨他们相对于法律体系中其他成员的弱势地位,尤其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也就是俗称的“公检法”。“律师连自己的权益都无法很好的保护。律师与公检法的纯洁度相比,律师要纯洁很多很多,但律师与公检法相比地位很低很低。”(2009年7月7日,男,黑龙江)“公检法等机关对律师还是抱着歧视的态度,存在着一定的偏见。”(2009年8月3日,男,贵州)“律师特别是介入刑事程序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总之,律师的作用不大……”(2009年7月9日,男,北京)本次调查的问卷中包括了关于中国法律环境各种状况的普遍性的一些问题。从图3中我们可以看到,律师们在2000年和2009年对于刑事辩护执业困难的评估都同样非常普遍。事实上,在2000年和2009年这些问题的普遍性并没有任何明显差别。在图3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在两次问卷调查中,律师与个人及民间团体的合作都要比与国家机关的合作更为普遍。图3律师对于法律环境各种状况的普遍性评估与此同时,图3还显示出在两次问卷调查中,律师都将法律足以保证他们发挥应有作用列为最“罕见”的情形。此外,我们从图4中也可以看出,律师对于这一问题的评估在2000年和2009年的两次调查结果中极为稳定,在统计上无法作出区分。0非常罕见12345非常普遍普遍性我国目前法律对律师权利的规定已经足以保证律师应有作用的发挥一般情况下,律师在调查和取证的过程中能得到国家的有关部门的良好合作一般情况下,律师在调查和取证的过程中能得到相关民间个人和团体的有关部门的良好合作律师和法官个人关系的好坏不会影响案件的审判我所知道的一些律师把很多时间花在和法官搞好个人关系上公安机关对律师在刑事侦察阶段的介入总是设置各种障碍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控方处于优势地位,控辩双方无平等可言我国目前法律对律师权利的规定已经足以保证律师应有作用的发挥一般情况下,律师在调查和取证的过程中能得到国家的有关部门的良好合作律师和法官个人关系的好坏不会影响案件的审判一般情况下,律师在调查和取证的过程中能得到相关民间个人和团体的有关部门的良好合作我所知道的一些律师把很多时间花在和法官搞好个人关系上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控方处于优势地位,控辩双方无平等可言公安机关对律师在刑事侦察阶段的介入总是设置各种障碍2000年2009年中国律师所面临的挑战:两次问卷调查的结果第5页Copyright©2009EthanMichelsonandSidaLiu.本报告未经作者许可,不得复制或转播。图4律师对其作用的评估分布图问卷调查结果也显示出关系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律师们不但在建立和维系与法官的关系上投入了许多时间和精力,而且这些关系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图5不仅显示了这些行为的普遍性,同时也显示出它们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更加普遍。对于和法官搞好个人关系的问题,回答“非常普遍”的律师的比例从2000年的25%增加到了2009年的32%。这一差别在统计上是显著的(2=16.0,p=.007)。0.1.2.3.4.5.6.7.8.91比例2009年2000年(2000N=964;2009N=1,095)“我国目前法律对律师权利的规定已经足以保证律师应有作用的发挥。”0非常罕见12345非常普遍中国律师所面临的挑战:两次问卷调查的结果第6页Copyright©2009EthanMichelsonandSidaLiu.本报告未经作者许可,不得复制或转播。图5律师对于花时间和法官搞好关系的普遍性的评估分布图图6显示了律师对于他们与法官的关系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法院审判的评估。在两次调查中,都有约20%的律师认为这种关系对于案件审理毫无影响的情况“非常罕见”。此外,在2000年和2009年律师对于和法官关系重要性的评估几乎是完全稳定的,在两个年份里的结果在统计上并没有显著差别(2=7.7,p=.171)。0.1.2.3.4.5.6.7.8.91比例2009年2000年(2000N=958;2009N=1,094)“我所知道的一些律师把很多时间花在和法官搞好个人关系上。”0非常罕见12345非常普遍中国律师所面临的挑战:两次问卷调查的结果第7页Copyright©2009EthanMichelsonandSidaLiu.本报告未经作者许可,不得复制或转播。图6律师对于关系重要性的评估分布图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合作——或者至少是对于这种合作的普遍性评估——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减少。认为这种合作“非常罕见”的律师比例由2000年的16%上升到了2009年的26%,在两个年份里的差别在统计上是显著的(2=58.8,p.001)(见图7)。0.1.2.3.4.5.6.7.8.91比例2009年2000年(2000N=962;2009N=1,093)“律师和法官个人关系的好坏不会影响案件的审判。”0非常罕见12345非常普遍中国律师所面临的挑战:两次问卷调查的结果第8页Copyright©2009EthanMichelsonandSidaLiu.本报告未经作者许可,不得复制或转播。图7律师对于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合作的普遍性评估同时,律师对于刑事公诉案件中控方优势地位的普遍性评估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显著增长的趋势。认为这种情况“非常普遍”的律师比例由2000年的33%上升到了2009年的44%,在两个年份里的差别在统计上是显著的(2=40.7,p.001)(见图8)。0.1.2.3.4.5.6.7.8.91比例2009年2000年(2000N=964;2009N=1,091)“一般情况下,律师在调查和取证的过程中能得到国家的有关部门的良好合作。”0非常罕见12345非常普遍中国律师所面临的挑战:两次问卷调查的结果第9页Copyright©2009EthanMichelsonandSidaLiu.本报告未经作者许可,不得复制或转播。图8律师对于控方在刑事公诉案件中优势地位的评估以上的结果是律师对于法律环境状况的一般性评估,而并不涉及具体情形。2009年的问卷调查还包含了一些关于律师受到行政干预和阻碍的个人体验的新问题。我们向律师询问,在过去的12个月里,“在您从事法律工作的过程中,以下组织是否阻碍了您的工作或者在其它方面没有提供合理合法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