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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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化2019年4月一、什么是规范的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1)语言规范化:讲普通话(2)文字规范化:写规范字(1)语言规范化:讲普通话以北京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新时期推广普通话的十二字方针是大力推广、积极普及、逐步提高。要逐步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公务用语、宣传用语、社会服务用语。现阶段哪几种人需要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演员、播音员、主持人、教师、公务员、窗口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达标公务员三级甲等教师二级乙等(非语文)、二级甲等(语文)播音员、主持人一级乙等(市级及以下单位)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三级乙等导游等窗口从业人员二级乙等事业单位、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学生二级乙等(2)文字规范化:写规范字所谓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正体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简化字:以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收录的简化字为准。《简化字总表》所收对照的繁体写法即为不规范字,一般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场合中停止使用。传承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经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简化字传承字不规范用字已经淘汰的异体字:如册(冊)、村(邨)、朵〔朶〕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如后(後)、愿(願)已经废止的二简字:如蛋(旦)错字、别字缺损字不正确标点的使用、不规范的书写格式等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1982年宪法,也是迄今一直在实施中的宪法。这部宪法的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从此,推广普通话这项工作被纳入国家根本大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也强调了普通话具有了全国通用的性质。(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颁布的这部法律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教育法》实施后,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学成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尽的义务,而且在教学中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也成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尽的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这部法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是中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开始走上法制轨道。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4)《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该表是由国家语委和国家教委(今国家教育部)和广电部于1985年12月发布的。到目前为止,它是关于异读词读音规范的最新的法定标准,是我们规范异读字读音的主要依据。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着眼于普通话词语的一些异读现象来审定读音,继承了1963年发布的《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的成果,重新审订了某些读音。异读字即读法与今相异的字。异读字是一种特有的读音现象,它是指一个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读音,而表示的意义也各有不同。(5)《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为了适应语文教学、词书编纂以及汉字机械处理和信息处理等各方面的需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汉字处从1986年6月开始研制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7年7月国家语委邀请教育、语言、信息处理等方面专家对字表草案进行论证;同年8月委托山西大学计算机科学系作抽样检验。国家教委有关部门参加了字表草案的修订工作。国家语委汉字处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字表草案进行整理修正,于1988年1月制订出现代汉语常用字表。(6)《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是在1965年1月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的基础上增订而成的。《印通表》收字6196个,《现通表》收字7000个。它们确立了同手写体接近的印刷体及其字形,规定了所收汉字的字形结构、笔画数目以及笔顺等,是我们使用新型印刷体和新字形的规范性字法标准。同时也是淘汰异体字、使用简体字的新的补充性标准。(7)《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这个基本规则,是在1982年开始草拟,并於1984年10月经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批准发表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订而成的。本标准规定了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规则。内容包括分词连写规则、人名地名拼写规则、大写规则、标调规则、移行规则、标点符号使用规则等。为了适应特殊的需要,同时规定了一些变通规则。(8)《标点符号用法》《标点符号用法》是1995年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该书是一部国家标准,规定了标点符号的名称、形式和用法,对汉语书写规范有重要的辅助作用。该标准适用于汉语书面语(包括汉语和外语混合排版时的汉语部分),外语界和科技界也参考使用。(9)《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是由国家语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编写,语文出版社1997年出版,是国家语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联合公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将隐性的笔顺变成显性的笔顺,用跟随式、笔画式、序号式三种形式逐一列出了7000个汉字的笔顺,对原有的笔顺规范进行了完善。(10)《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草案)《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草案)于2001年12月19日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普通话书面语,包括语文教学、新闻出版、辞书编纂、信息处理等方面。异形词是指在普通话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指声母、韵母和声调完全相同)、同义(指理性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完全相同)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例如:“笔画”和“笔划、“唯一”和“惟一”等等。谢谢大家!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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