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者变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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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办学校举办者承诺书东营市东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本人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变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作出如下承诺:一、本人承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者为个人)二、本人承诺所聘校长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教育从业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三、本人承诺本学校的决策机构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四、本人承诺本学校所在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监督检查。五、本人承诺本学校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办学宗旨;有合法的机构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2—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课程方案,所使用的教材合法合规,并自愿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六、本人承诺本学校具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七、本人承诺在变更民办学校举办者和校长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诺人(单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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