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由行政部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进行公司区域内的安保工作。第四条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安保人员责任。第五条出入管理一、员工出入厂区,应及时进行相应的登记记录,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二、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行政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三、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四、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流部出具,凭上述单据查验无误后登记放行。五、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到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六、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的,保安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进入手续。有上级领导来访或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员和接待员人员应陪同引导至领导办公室,领导不在时应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行政部负责临时接待。七、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八、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及时登记,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行政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九、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厂区。十、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对公司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一、保安人员应根据安环部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厂区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厂区仓库、办公楼周围、生产区域和消防配电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二、保安人员在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或者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三、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四、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一)在厂区、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现象等。(二)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三)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四)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五)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事务部报告。(六)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第七条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事务部经理或值班人员报告,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事件后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第八条保安人员的工作守则一、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四、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五、应熟记公司各处水、电、原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六、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公司利益。七、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第八条公司自聘安保人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与保安公司、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机制,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实施。第九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