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一医字〔2013〕63号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关于成立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卫生病关于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工作,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及环境安全,经医院研究,决定成立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主任:杨杰(副院长)副主任:赵云超(放射科主任)-2-成员:范力(医务科长)李宁(护理部主任)李洪明(设备科科长)孔德俊(总务科科长)李康(保卫科科长)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放射科,办公室主任由赵云超兼任,负责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的日常工作。附件:1.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委员会职责2.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3.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工作制度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2013年4月15日抄送:县卫生局,环境保护局,院领导。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2013年4月15日印发-3-附件1: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订本院放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对放射安全与防护控制效果进行评议。二、定期组织突发放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三、负责对各放射安全制度进行修订。四、负责对全院放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种制度以及防护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五、负责本院放射人员的健康档案管理。六、组织实施放射人员关于放射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七、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放射事故,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4-附件2: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医院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二、建立和健全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并指导和督导医院加强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工作,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三、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的相关事宜。四、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安全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督导。-5-附件3: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工作制度一、对放射治疗场所和运行中的放射治疗装置进行定期放射防护检测,确保放射防护设施完好与放射治疗装置性能的稳定。二、经重大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的放射治疗装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三、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放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培训。四、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六、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6-害健康的标识。七、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八、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