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创新园区投融资体制2015-10-2410:55来源:日照日报我有话说王艳园区发展需要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而政府出资毕竟有限,特别是在目前经济下行形势下,传统的以土地抵押和土地出让收入为还款来源的融资之路已越走越难。如何创新园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拓宽园区融资渠道,已成为当前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创新园区投融资主体。目前我市各大园区都缺乏有效的投融资平台,园区的管理主体与投融资主体混为一体,导致园区建设资金紧缺,项目建设无法顺利推进。承担园区管理职能的应该是园区管理委员会,而承担园区投融资职能的应该是园区开发主体。各大园区都应该建立国有控股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园区的投融资主体,主要负责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投资和园区配套增值服务。在组建投融资平台公司时,应注重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尽量不要以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存在,要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与政府划清权责界限,避免投融资主体实际上仍然是政府部门,形成一个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真正将风险和收益融为一体的投融资主体。创新园区投融资运行机制。只有投融资环境好了,制度健全了,机制顺畅了,园区才会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才会有较高的投入产出和强劲的发展动力。首先,要分类确定项目投融资主体。依据项目的投资方向及回报情况将园区的建设项目划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三类,并根据项目类型分别确定项目投融资主体。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园区的道路、桥梁、绿化、管网、电力等设施,此类设施无法产生现金流入,主要由政府独立运作,地方政府通过举借债券凑集资金,并通过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准公益性项目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可以产生部分收益,但产生的收益无法完全弥补成本,应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进行市场化融资;经营性项目主要指园区内配套的生活服务区,如公寓、酒店、教育医疗机构等,随着园区经营项目的增多,产业工人集聚,自然会产生对生活配套的需求,此类项目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入,因此应采取市场化运作,全面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政府行使特许经营监管和行业监督职能。其次,建立高效投融资运行机制。优化投融资流程,增强投融资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融资效率。一是规范投资决策机制。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重大投融资项目实行充分酝酿、专家参与、民主决策;二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权责利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建立政府投融资主体负责人任期和年度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同时要有效区分投融资平台公司自营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三是建立多渠道偿债机制。对园区公益性项目,应从每年项目运作收益、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补贴资金及土地收益等方面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偿债专项资金,对园区经营性项目,应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自身经营性收益为主要来源的偿债保障机制;四是建立风险防范和资金管控机制。按照“当期可承受,长远可持续”的原则,合理控制政府性融资规模,防范系统性财政风险,控制投融资主体的资产负债率,实现投融资平台现金需求与供给平衡、净资产与负债平衡、投入与资金来源总量平衡。创新园区融资模式。目前园区通行的融资模式就是“储地-融资-建设”,随着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破灭,这种依靠土地增值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模式必将难以为继。为解决园区建设中的投资压力大、建设周期长等问题,我市各大园区可以尝试引入社会资本,采取bot、bt等新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不仅可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还可有效降低入驻企业的落地投资成本,提高园区的投资效率。bot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政府委托投资方承建特定基础设施项目,并授权投资方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特许经营收费方式收回成本、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该项目整体移交给政府。主要适用于现在不能盈利而未来却有较好或一定的盈利潜力的项目。bt模式,即“建设、移交”,是由投资人负责筹资建设,建设完成后政府在中短期内向投资人进行回购的一种融资方式。主要适用于建设资金来源计划比较明确,而短期资金短缺、经营收益小或完全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园区开发中的道路、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可采用此模式。tot模式,即“转让、经营、转让”,指政府将一些已建成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作价后转让给民间资本或外资,政府收回投资后可以进行新的项目建设,而受让方则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专营权,专营期满后,受让方必须无偿将经营权转移给政府的一种新型投融资方式。ppp模式,即“公私合营模式”,政府部门与私人机构之间,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形成的一种伙伴式合作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明确界定彼此在公共项目中的权利与职责,通过资源优势互补和权利共享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在合作的过程中共享收益,同时共同承担项目的责任和风险。(作者为中共日照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