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第1页共9页租赁协议项目名称:客户名称:签署日期:年月日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地址:合同编号:第2页共9页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承租方(乙方):地址: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光明红色文化城(下称“该物业”)商铺事宜订立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场地位置甲方将坐落于第栋号场地出租给乙方作品牌(以下称:本项目),经营范围:办公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或经营其他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续租1.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3月6日起至2022年3月5日止。2.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给予乙方免租期为装修交付后3天为计租日。免租装修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及管理费,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及其它费用,乙方应根据其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的5日前支付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包括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等情形),则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日内按第一年的租金标准补交减免的全部租金。3.乙方装修房屋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通知乙方搬离并没收押金。4.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续租权。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商铺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或调换使用。租赁期间乙方确需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由甲方与第三方重新签订合同后,乙方可将该商铺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或调换使用。6.乙方承租期内,因城市规划、更新等需要拆除房屋时,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自行搬离。7.合同期内,如因政府征收或对房屋进行旧城开发改造时,乙方应按照政府要求及时搬离租赁房屋,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及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合同编号:第3页共9页第三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1.租金、管理费及垃圾清理费按每月计算(详见下表):租期年限递增租金(含管理费)合计月应缴(元/月)2020.3.6-2020.3.310001年2020.4.1-2021.3.3002年2021.4.1-2022.3.55%(以上费用不含税,如需开票乙方应支付增加相应税费)。2.每月租金按自然月计收。首月租金应于签定本合同时支付,其余每月租金乙方应于当月5日前支付(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开始,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30天的,乙方构成根本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租赁保证金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相当于叁个月租金及管理费作为租赁保证金合计人民币:14664元(大写:壹万肆仟陆佰陆拾肆元整);乙方同时支付第一个月租金、管理费及垃圾清理费合计人民币:4888元(大写:肆仟捌佰捌拾捌元整),两项合计人民币:19552元(大写:壹万玖仟伍佰伍拾贰元整),乙方逾期缴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把本项目交还给甲方。双方就租赁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清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则不退还租赁保证金。3.乙方应承担与本项目租赁期间有关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4.租赁物业管理费6元/平方,水费7元/吨,排污费/元收取,电费0.89元/度(按照实际用电均摊价格),电力设备维护费0.5元/度(基本电费+电损+维护费),水电部门如需调整水、电价格,则按调整的价差增减(此水电不含税,如需开具税票,乙方应支付相应的税费)。5.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第五条商铺装修1.乙方在办理必要的批准或许可证后方可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其装修在不影响楼宇主体框架结构情况下,应在进场装修前5个工作日将项目整套装修图纸的纸质资料(如平面图、施工图、效果图、电力分部及电路图等)和有关资料交由甲方审核备案,经甲方同意并发布《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合同编号:第4页共9页2.租赁期满,乙方应将其复原(双方协商同意保留的除外),并清理干净现场,将场地完好交还给甲方,出租场所内在不影响承重范围内,通过甲方同意后可使用砖墙隔断。3.租赁期内,若乙方需对室内机电、供水、消防等进行改动的,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改动,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施工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监管,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如乙方对该商铺进行装修造成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在装修工程全部完成后,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请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租赁期间,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日常运营的前提下,有权检查商铺内的设备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6.租赁期间,乙方应当无条件对该商铺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7.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煤气、煤油炉等,如因乙方经营不当而引起火灾及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场地),概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商铺发生火灾及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第六条保险1.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含附属租赁物)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如乙方未购买保险的,该商铺(含附属租赁物)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因此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2.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第七条经营条款1.甲方为统一宣传文化基地,须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后,在对外宣传品或任何广告中可以使用乙方所经营品牌商标或标志,而不需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对外宣传品中,可使用文化基地的标准LOGO,而不需支付任何费用。2.开业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品牌代理特许经营授权证明及政府强制性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供甲方存档。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以上所述证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照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核定范围合法经营。3.相关资料如有变更或终止,乙方应在该变更或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营业执照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如需)、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品牌代理特许经营授权证明(如需)、消防验收合格证书、餐饮卫生许可(如需)、高危许可证(如需)等。合同编号:第5页共9页4.若乙方需要在该项目公共部位悬挂、张贴或摆放其经营品牌的广告,应征得甲方确认同意方可实施。乙方所租赁商铺门头及广告牌风格必须配合甲方整体风格要求方可实施。5.乙方应服从甲方对该物业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正常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该物业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6.乙方应诚实守信的在该物业正常经营,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若因商品质量原因造成顾客人身伤害及给甲方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视为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无偿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7.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乙方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时作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乙方拒不解决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无偿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8.经营期间,乙方被执法机关强制检查或遇执法机关例行检查时,因此在甲方卖场抽样检查的抽样商品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以执法机关提供的手续和票据为准)。因商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要求,商品被执法机关查扣或没收,有关商品成本费用、行政处罚费用等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因事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累计超过三次的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及时作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乙方拒不解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偿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9.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劳资纠纷、用工劳动管理、社保、计划生育、公安、税务、工商、海关、安全、消防、供电、保险等责任问题,均有乙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产生与第三方的纠纷,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将任何设备脱离本合同的租赁区域,直至乙方解决拖欠后再恢复正常营业。10.用员工时需对其品德进行充分考量,防止录用到不法人员,乙方应严格管理在聘员工,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制度规定。第八条租赁场地交还1.应当于本合同终止五日内将租赁场地按规定复原交还给甲方,并清理场地内所有物品。2.如乙方未依照约定交还该物业,则甲方有权自行收回该物业,该物业内的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品,甲方有权按照废品进行处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物业管理1.乙方不得在场地内设宿舍睡觉、厨房做饭,以杜绝安全隐患,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消防、环保合同编号:第6页共9页工作,严防责任事故发生,并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2.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定,甲方有权定期检查物业消防安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及责罚。如乙方拒不整改,按国家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存在消防隐患的,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无偿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3.乙方租赁场地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转让,乙方必须在当地区域工商所或工商局将自己的工商地址变更或注销。否则,乙方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4.乙方不得在该物业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等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5.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物品需搬离租赁场地时,乙方需出具甲方统一印刷的放行条,写清放行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并加盖乙方的公章方可放行,但属于明显的搬迁、逃逸行为,在乙方未付清本合同应缴费用,并未办理终止合同前,甲方不予放行。7.乙方必须依照甲方物业规定的正常营业时间内进行商业活动,统一管理。第十条合同的解除1.租赁期限内,如出现下述情况,甲方或者乙方可解除本合同:(1)在合同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或者因政府拆迁或征用、征收租赁房屋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都不构成违约,本合同终止,互都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2)在合同期内,因政府拆迁或征用、征收租赁房屋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都不构成违约,本合同终止,乙方除了装修物折旧补偿后,不得再要求其他任何补偿。(3)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导致乙方在该商铺内无法营业持续达30天的。(4)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导致乙方在该商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