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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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临港区朱芦镇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为了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镇中心卫生院人、财、物的安全,增强全体行政人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做好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镇中心卫生院每月召开一次全校安全工作会议。2、镇中心卫生院每周召开镇中心卫生院行政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重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每月末进行一次安全教育。3、镇中心卫生院每月科主任例会时要布置有关安全工作,科主任要汇报安全情况。4、镇中心卫生院各科室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各科主任组织本科室职工学习贯彻镇中心卫生院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和措施等。并结合本科室特点加强安全工作方面的教育。5、每月初第一周,镇中心卫生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专题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6、镇中心卫生院要坚持在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进行安全工作会议,有人员、时间安排。7、结合消防日、安全教育日等召开全院安全教育大会。8、镇中心卫生院一旦出现安全问题,镇中心卫生院要抓住时机,结合实例,及时召开大会,对职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9、每年举行一次全院性安全法制教育大会,邀请小佳河镇派出所来院协同加强安全、法制方面的教育。10、根据镇中心卫生院阶段工作的需要或安全专题教育的需要临时召开全院各种形式的安全会议,检查、部署、落实、各项安全工作。11、每年召开各科室主任会议,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并要求科主任做好本科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12、每年末,镇中心卫生院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奖励安全工作优秀工作人员。13、以上各项会议都要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临港区朱芦镇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卫生院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卫生院、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卫生院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卫生院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卫生院年度预算。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卫生院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卫生院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四条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第五条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上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及本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为计提依据经安全小组审议决定资金投入量,安全资金经安全小组批准提取专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第六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2、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5、整改安全事故隐患;6、重大危险源评估7、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和评审及技术咨询费用;8、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9、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药品及救援保障费用;10、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和检查费用;11、安全生产会议和学习考察费用;12、安全生产奖励费用;13、职工伤亡事故调查费用;14保障安全所需的其他费用。第七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卫生院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第八条卫生院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九条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卫生院医疗设备科室负责人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卫生院医疗设备科室负责人提出计划,由政府部门统一采购。(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卫生院医疗设备科室负责人上报院领导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卫生院医疗设备科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院领导后,据实列支。第十条卫生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第十一条卫生院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01月1日起施行。临港区朱芦镇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目的1.规范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2.提高本院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二、责任1.人事科、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2.各部门履行本制度。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人员。四、镇中心卫生院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镇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有相关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并按规定每年参加再培训。2、镇中心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邀请有关安全专家上课。教育内容和考核情况记录安全教育档案。具体由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实施。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镇中心卫生院安全教育培训由镇中心卫生院人事科负责,镇中心卫生院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本科室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科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有关事故案例等。六、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镇中心卫生院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利用黑板报、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造就“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安全氛围。具体由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实施。临港区朱芦镇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是镇中心卫生院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1、各科室要设有安全员。科主任为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做到定时、定人、定位。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检验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锅炉房、消防措施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科主任每周对所在科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镇中心卫生院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由相关科室主任组成的检查组对全院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镇中心卫生院领导,并要求有关科室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查处。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科室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7、建立检查情况院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院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临港区朱芦镇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能动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我院的具本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使我院的安全生产逐步走向镇中心卫生院化、制度化。一、建立镇中心卫生院安全奖惩专项基金1、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的来源:1)从镇中心卫生院安全技术措施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2)从镇中心卫生院的奖励基金中提取部分用于安全奖励;3)发生工伤事故科室的罚款以及基层违章、违纪现象的罚款。2、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由镇中心卫生院安监室管理,财务组单独下账专款专用,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副院领导批准后拨付使用。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个人,镇中心卫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镇中心卫生院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2、对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进行制止、举报或提出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3、对积极参加镇中心卫生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科室、部门、科室以及个人;4、对被评为省、市、局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5、对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6、对抢险救灾有功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7、对安全生产科研方面有所发明创造,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且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后有明显的效果者;8、其它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三、奖励程序1、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和个人,由镇中心卫生院评比产生,材料上报院领导审核批准;2、分管领导提出奖励意见,报镇中心卫生院院委会批准;4、奖励分为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亦可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1、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3、对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4、接到安全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科室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6、事故发生后,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伪造情节或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8、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五、惩罚细则1、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1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1)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责任落实到位,对于没有制度或责任不能落实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2)专职安全员到各科室时,各科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陪同检查,及时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对检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各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隐患整改信息,并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对不按规定要求反馈隐患整改信息的科室,一次罚款200元;3)镇中心卫生院定期例行检查到各科室时,对脱岗、离岗及对病人不负责的人员,立即提出批评、责令改正,记录在案,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元的罚款。4)检查时,对“三违”人员进行当场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给予100元以上的罚款。5)镇中心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镇中心卫生院各科室安全检查。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不按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且不能及时汇报原因的科室,镇中心卫生院将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同时对该科室给予一次性罚款100元以上;6)因不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发生重大险肇事故、轻伤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科室500—1000元罚款;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科室,镇中心卫生院同时给予其科室及个人的罚款不少于镇中心卫生院罚款的数额。8)对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科室镇中心卫生院将给予100—500元罚款。9)对于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的科室,给予一次100—500元罚款。10)不接受镇中心卫生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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