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代实务考试复习笔记第一部分与实务考试相关的基本知识一、专代实务考试的三个内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1、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说明书及其摘要的撰写意见陈述书的撰写2、实审意见通知书的答复:专利文件的修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3、无效宣告:意见陈述书的撰写专利文件的修改第一章判断主题是否属于专利保护客体满足两个条件:1、法5、法25:不授予专利保护的客体2、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产品或者方法一、判断是否属于法5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法5第一款:发明创造的公开、制造、使用违反了法律、社会公德后者妨害了公共利益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既不能写入说明书也不能作为权利保护的对象)解释:1、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1)发明创造本身违反法律;(2)不包括由于滥用才导致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如麻醉剂(3)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生产、销售、使用)受到法律限制或约束的发明创造,如:药品;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1)社会公德仅限于我国境内;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1)以致人伤残或损害财物为手段的;(2)实施或者使用会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破坏生态平衡、危害公共健康的;(3)专利申请的文字和图案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者宗教信仰、伤害人民感情或者名族感情或者宣传封建迷信的;(4)发明创造本身为了达到有益目的,而其使用和实施必然会导致妨害公共利益的;4、违法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法5第二款)(1)遗传资源指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具有遗传功能的DNA或者RNA片段,生物体的基因)并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材料。(2)利用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实现其遗传资源的价值。(3)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未按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事先获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二、判断是否属于法25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法25第一款: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化方法获得的物质量。。。。。。。。。。不授予专利权。解释:1、科学发现发明:利用自然规律来解决技术问题形成的技术方案;发现:科学发现和科学理论,本身就是存在的自然规律。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没有采用技术手段和利用自然规律,也未解决技术问你、产生技术效果,因为没有构成技术方案。如设备的操作说明书。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1)疾病的诊断: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直接实施对象;并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者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包括以离体样品为对象,但以获得同一主体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的。如果申请的方法专利中包括了检测步骤,而该检测步骤的结果可以直接获得疾病的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这种针对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作出大的诊断步骤或检测步骤的方法也属于疾病诊断的方法。(2)需要特别注意从主题名称来看并没有直接体现出来,但从实际内容来看仍可能属于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1)完整的动植物个体;(2)可以生长为个体的动物和植物的组成部分:胚胎干细胞、生殖细胞、受精卵、植物的可繁殖材料,如种子等。判断关键:具有生长为个体的能力。(3)动物和植物的非生物学方法属于可授权范畴,判断的关键:人的技术处理或介入对所达到的目的或者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1)原子核变换的方法;(但为实现原子核变换而采用的增加粒子能量的粒子加速方法不属于原子核变换方法,属于可授权范畴。)(2)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理由:国家和人类的安全。三、判断主题是否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产品和方法,是否符合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定义1、确定是产品还是方法产品专利优于方法专利。产品专利:发明的关键是对物本身的创新或改进;方法专利:发明的关键是方法步骤或工艺参数;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一项技术方案技术方案:解决技术问题、采用技术手段(利用自然规律,由技术特征体现)、有技术效果。气味、光、电、能量、磁、波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产品或者方法。3、实用新型保护对象的限制(1)仅保护产品,方法不是。(2)仅保护形状和/或构造上作出改进的产品,包括A、既包括形状、构造特征又包括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但是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如焊接)来限定产品的形状和构造,但...是不得包含方法得步骤、工艺条件等;B、产品的形状是产品所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得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空间形状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如化合物、墨水、洗衣粉等;但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条件是在该产品中受该产品结构的限制即可,如温度计中的无确定形状的酒精。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如冰杯、降落伞。C、产品的构造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复合层是产品的结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产品的结构;如果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权力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产品表面的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如仅改变按键表面文字、符号的计算机或手机键盘。第二章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规定第一节权利要求书一、权利要求书简介权利要求书由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组成。一份权利要求至少包括一项权利要求,还可以包括从属权利要求。(一)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产品:通过人类技术生产得到的任何具体的实体。方法:任何方法和用途。(二)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为独立权利要求。用附加技术特征对独立权利要求(或从属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的为从属权利要求。1、必要技术特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所掌握的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实际撰写时,主要根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确定哪些技术特征是必要技术特征,即具体分析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不写入某技术特征后,是否导致技术方案不能解决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必要技术特征既包括前序部分中写入的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又包括特征部分写入的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同的区别技术特征。2、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有两种情况:(1)附加技术特征本身有助于使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2)附加技术特征本身不能使技术方案带来新颖性和创造性,但其能够为技术方案带来较好的技术效果(如获得了附带的技术效果,解决了附带的技术问题),或者能够适用于特定情况。...*过于细微的技术细节、极其公知的技术特征、不会产生任何特别效果的技术特征或者与解决的技术问题无关的技术特征等不宜作为附加技术特征。*对于以极其公知的技术特征作为附加技术特征写成从属权利要求仍然有可能扣分。二、权利要求应当满足的要求法26.4: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一)以说明书为依据1、撰写的要求:(1)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除了要让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至少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中得到体现外,还应当对权利要求进行概括,而不仅仅局限于发明的具体实施或实施例,从而使其保护范围更宽。(2)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应当尽可能进行概括上升或者采用中位概念,以获得合理的保护梯度。2、概括是否适当的判断标准: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说明书或技术资料中给出的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都具备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则可以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方式,反之,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了推测的、其效果难以预先确定和评价的内容,则概括过宽。3、需要特别注意的:(1)、产品权利要求通常应当避免使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尤其是应当避免纯功能性限定。(2)只有在某一技术特征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恰当,该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明了该功能还可以用其他已知方式来完成,而且除说明书中记载的实施方式外其他能实现改功能的替代方式也能解决技术问题,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才可以采用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以争取尽量宽的保护范围。(?)(二)清楚和简要1、清楚(1)包括两个方面:每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A: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必须清楚;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必须清楚;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与权利要求的技术内容相适应。B: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通过权利要求的文字正确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至少包括三个层次:术语清楚、用词严谨;每个技术特征表述清楚;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清楚。特别需要注意的:权利要求中不要写入模糊术语:厚、薄、强、弱、高温、高压、很宽范围;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约、接近、等(表示列举时)、或类似物……除附图标记或者化学式和数学式可以采用括号外,权利要求中通常不会存在使用括号的情形。权利要求中不得有插图或引用附图,通常也不应使用表格。不得包含不产生技术效果的特征。(2)、权利要求书作为整体应当清楚,权利要求之间的应用关系应当清楚,实际由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来体现的。2、简要包括两方面:每项权利要求应当简要;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简要、(1)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简要是指权利要求的表述应当简要,除记载技术特征外,不得对原因或理由作不必要的描述,也不得使用商业宣传性用于。(2)权利要求作为整体应当简要,即不得撰写两项或两项以上保护范围实质上相同的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数目合理,尽量采取引用在前权利要求的方式撰写来避免相同内容的不必要重复。三、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和撰写规定1、尽量采用两部分格式,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2、不同类型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通常采用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形式来撰写。3、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前者要求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及其主题名称,后者写明附加技术特征。4、权利要求应当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包括几项权利要求的,应按顺序编号。5、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不能引用在后的权利要求及其本身。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某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写在该独立权利要求之后,另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之前。一项从属权利要求不能同时直接或间接引用在前的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6、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的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7、引用某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多项的,其引用应当有先后层次,有顺序地引用。8、每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结尾处使用句号;但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可根据情况采用分号或者通过分段、分行等手段来区分不同技术特征。9、权利要求中不得有插图。10、权利要求书通常也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如图…..所述”。11、权利要求中通常不允许使用表格。12、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并置于相应部件后的括号内。13、除附图标记或者其他必要情形外,权利要求中尽量避免使用括号。14、权利要求中,一般情形下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名称、商品名。15、权利要求中采用并列选择时,被并列选择概括的具体内容应当是等效的,不得将上位概念概括的内容,用“或者”并列在下位概念之后;并列选择的含义应当清楚。四、合案申请和分案申请法31: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法34: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特定技术特征:是体现发明对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