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课程群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的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完善本科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和教学工作责任体系,保证学院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规范课程群的具体工作职责,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学院决定,在全院本科教学的课程中继续实行和完善课程群制度。一、课程群设置原则和目的1.方向性原则:实行课程群制度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因而,课程群制度的各个环节都要把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放在第一位。2.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课程群制度,要把有关各方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三者密切结合起来。3.课程群的设置应有利于课程内容体系的改革与研究,有利于教学资源共享。二、课程群制度实施范围1.凡我院承担的本科生课程,原则上都要实行课程群制度。2.将内容相近或联系密切的相关课程设置成相应的课程群;与理论课程紧密相关的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也归属在同一个课程群;课程群的设置原则上应包含若干门的必修课和选修课。13.课程群教学梯队的构成:要先对任课教师(含课堂讲授、实验指导、辅导等环节的教学人员)进行适当调整,精心组织队伍,组成课程群,各课程群设负责人1人,课程负责人若干。三、课程群负责人的任职条件1.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2.教学效果好,并在相关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中作出过较突出成绩;3.课程群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或至少是5年以上讲师职称的教师担任。四、课程群负责人及梯队成员的产生办法1.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学院和教师的实际情况,提出各课程群负责人人选及相应教学团队配备,由院长聘任;2.各课程群负责人每年度向学院提出课程负责人人选及进人计划,学院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确定课程负责人及教师补充计划;3.课程群负责人聘期为2年,聘期满后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研究讨论是否可以连任;4.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课程群时,需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名,院长批准。五、课程群负责人的职责1.对所负责课程群的各个教学环节负责。2.参与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做好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衔2接。3.组织课程负责人制定或修订本课程的理论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审查授课计划、考试试卷及评分标准,组织试题库或考试系统的建设工作。4.组织教学研究活动,及时研究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优化各个教学过程,鼓励创造性地开展教研活动。5.负责审定本课程群的教材及参考书目,组织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做好相应教学辅助资源的建设工作。6.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开展课程建设工作,有计划地积极组织、开展申报本课程群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教改基金课题及对应精品课程的建设。7.与相应实验室协商实验内容和实验安排,指导编写实验指导书。8.根据院教务办公室下达的教学任务,确定授课教师(包括实验教师),并进行资格审核,将确定的授课教师情况报送到教务办公室,由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排课(选课)。9.对所负责课程任务的情况进行核实,有问题要与教务办公室及时联系并调整。10.督导授课教师及时向教务办公室上交有关课程的基本材料,如考试材料、教学基本文档等。11.负责对应课程群任课教师选拔和梯队建设,做好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和培养工作,指导撰写相应的教学论文。组织教师相互3听课、评课,每个学期要听本课程群老师所有课程至少1次,并做好听课记录,随时了解、反映课堂教学的情况。12.每学期期末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工作,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和记录(含听课记录)交教务秘书备案。六、课程群的考核与待遇1.课程群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检查和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记入相应档案;2.在受聘为课程群负责人期间,本课程群内若有人出现教学事故,课程群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若本人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停止其课程群负责人资格和职权;3.根据考核结果,由院教学委员会决定课程群负责人相应的津贴补助。七、附则1.本办法自2009年5月13日起试行;2.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