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ODM品质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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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生活电器事业部企业标准QMS-GC13.029-2014新编OEM/ODM品质控制管理办法修订页编制/修订原因说明:为规范事业部OEM/ODM项目的运行,细化对OEM/ODM供应商的过程品质管控,提升OEM/ODM产品质量,特编制本管理办法。原章节号现章节号修订(内容)说明修订人/时间全文全文新编陈碧仪2014/12部门审核人:夏满芽审批人:王俊注:1、流程清单内所有文件审批发布必须按照清单规定的审批流程组织审批,并在此处写明审批流程。编制(文件起草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管理者代表)→归档(品质管理部)2、流程清单外的文件审批流程由生活电器事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部确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OEM/ODM项目在产品开发、供应商引入、日常管理及退出等阶段的品质控制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美的集团生活电器事业部各单位OEM/ODM项目的品质控制及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QM-GC01.009-2014成品与零部件委外生产管理QMS-GC13012-2014OEM/ODM管理办法QMS-GC12.013-2014新产品试制试产管理办法QMS-GC15.006-2014b物料试用管理细则QMS-GC13.019-2014a供方评审管理标准3术语和定义QMS-GC13.029-2014OEM/ODM品质控制管理办法美的集团生活电器事业部2014-12-02批准2014-12-02实施2/73.1OEM:指由委托方设计,使用委托方商标、由委托方销售或经营的合作生产方式,俗称“代工”。3.2ODM:指由制造方设计并生产,被委托商买去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的合作生产方式,俗称“贴牌”。3.3OEM/ODM项目:是指OEM/ODM涉及的产品类别与型号、合作企业、OEM经营及管理活动总和。4管理职责4.1OEM/ODM管理小组:是产品公司设立的OEM/ODM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企划、开发、商务谈判、采购、订单跟进、技术支持及品质改善执行。4.2供应链管理部:负责新供方引入的资质审核。4.3品质管理部供方品质:是OEM/ODM项目的监管部门。负责OEM/ODM品质控制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在新供方引入方面,参与项目立项审核、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价;在日常管理方面,负责供应商监督验货、绩效评价和违约考核、品质改善推进等。4.4品质管理部研发品质:负责OEM/ODM产品的型式试验管理、食品卫生及认证一致性风险管控。4.5品质管理部进货检验:负责OEM/ODM关键零部件的型式试验管理。4.6产品公司品质部:负责OEM/ODM产品的成品质量控制。5品质控制管理根据集团对成品委外加工的“充分论证、谨慎实施、风险可控、严格管理”的总原则,特规范OEM/ODM的产品立项开发,供方引入、生产过程管理及退出的品质控制管理要求。5.1产品选型及立项评估的品质要求5.1.1产品企划部应根据市场需求,选定开发目标产品类别及型号。5.1.2成立OEM/ODM项目组管理,成员应包括:研发、产品企划、品质管理、生产管理、工艺等相关部门成员。5.1.3由品质管理部研发品质根据研发、产品企划提供的对标产品及项目,组织标杆竞品的实物性能测试对比分析。如我司OEM/ODM产品低于竞品水平时,要求项目组进行评审并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则不允许立项。5.1.4每个OEM/ODM项目供应链需寻找至少3家目标供方进行对比分析,并组织包含但不限于品质、研发/工艺、企划人员进行现场走访。走访前项目组应收集《OEM/ODM厂家基础信息调查表》,以确认目标供方是否符合刚性资质要求。完成走访后,项目组需输出《OEM/ODM厂家走访情况总结》,作为项目可行性分析的重要内容。5.1.5项目组长应组织项目成员进行可行性分析,将立项对象与标杆竞品进行对标分析(如行业信息及行业产品品质状况、性能规格、备选供方走访结果、实物性能测试对比分析等),并结合走访/选型情况、产品/竞品分析结果、报价情况等选定待引入的OEM/ODM目标厂家,进入后续新供应商引入流程。以会议讨论方式进行评估,形成会议纪要,以作为立项审批的重要内容。5.2新供应商引入的品质要求5.2.1基本资质要求:1)新引入OEM/ODM供方需成立3年以上且生产同类产品2年以上。QMS-GC13.029-2014OEM/ODM品质控制管理办法美的集团生活电器事业部2014-12-02批准2014-12-02实施3/72)供应商应配置与总员工数占比不低于6%的品质部门,赋予独立的质量判定权利,并由公司经营负责人直接管理;品质部门负责人要在我司品质管理部认定及备案。3)新供应商应具备产品全性能测试能力。实验室人员专业能力、管理系统、技术水平和仪器设备能够满足公司要求。必须具有《供方必备检验检测设备技术要求》中该类物料的必备检验检测设备。4)不符合以上之一条件的新供方,一律不允许引入。如不满足以上要求,需品质管理部总监、产品公司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引入。5.2.2新供应商应在行业内具备领先的技术保证能力,具备与产品相匹配的研发架构和研发人员。5.2.3新供应商应设立市场品质管理职能,负责对产品市场质量表现和主要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对客户反馈的问题进行跟进改善。5.2.4新供应商应建立二级供方的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供方评审、停货、整改、淘汰机制等。原则上新供应商的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应由我方指定。对于供应商需要自购的关键零部件,需报备二级供应商的名录和评审情况,必要时由美的品质管理部进行评审。5.2.5在样品整机测试中,研发品质需同时根据研发或企划提供的市场竞品进行实物对比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作为整机评价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5.2.6候选供方审批流程资料:候选供方申请审批表、OEM/ODM厂家走访情况总结、供应商现场评审报告、关键二级供方清单、产品试制总结、整机评价测试报告。5.2.7要求候选供方审批合格后方可进入试产阶段。5.3新供方转合格的品质要求5.3.1在试制开始前需完成相应的技术准备。研发负责输出产品图纸及产品规格书,并明确合作产品知识产权,进行专利检索、专利有效性评估;研发品质负责输出零部件及整机品质检验标准。5.3.2在转为合格供方前需遵循逐步放量原则完成3次评估,试制≤50台,试产50~300台,首批产300~1000台。成为合格供方后的首次批量订单≤3000台。各阶段品质要求参照《新产品试制试产管理办法》执行。5.3.3试制产品不允许出货,试产产品由项目组在投产鉴定会议上决定能否出货。5.3.4在试制试产中需完成相关产品测试评价,具体要求如下:注:①如为量产成熟的ODM产品(已出货市场15万台以上),可视其市场品质表现而合并试制和试产环节;②首批产可进行正常生产及出货,成品检同步抽样送至研发品质进行测试评价,4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的性能评价结果,合格则可安排出货。在研发品质完成全项目的寿命耐久测试后,如发现严重性能隐患,将对前期生产及出货的所有产品进行追溯并追责。5.3.5针对新引入供应商,在试产时项目组需对其进行过程评审并输出评审报告,以鉴定其内部品质体系项目等级试制试产首批产T、1、2级需要需要需要3级在试制或试产时完成产品评价测试需要4级不需要不需要需要QMS-GC13.029-2014OEM/ODM品质控制管理办法美的集团生活电器事业部2014-12-02批准2014-12-02实施4/7是否按要求有效运行。如过程评审不合格,将不允许转为合格供应商。5.3.6现有合格供方增加新品类,要求按新供应商流程执行;同品类新增型号可按正常开发流程执行,无需再进行供应商引入评审。5.3.7在投产鉴定前,研发部负责完成所有技术资料(含图纸、作业指导书及检验指导书等)的配置及认定,并在合格供方审批流程中附上相关说明资料。5.3.8为防范质量风险,需在新供方批量供货起6个月内完成质量保证金的收缴,后期根据实际业务量的变化而适度增减。质量保证金在项目终止合作满质保期后返还。5.3.9合格供方审批流程资料:新增合格供方审批表、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试制/试产/首批产评价报告、过程评审报告、ODM产品试销报告(或用户体验总结)、投产鉴定报告、相关合同协议。5.4供应商生产过程管理的品质要求5.4.1驻厂验货5.4.1.1在满足如下驻厂时机时,产品公司品质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驻厂人员的选定及派驻:a)新引进三个月内(从成为合格供应商开始计算);b)当异常问题反复发生、影响重大时;c)当供应商无法进行品质管控和保证时;d)当为重点提升的供应商时;e)事业部或集团要求时;5.4.1.2产品订单量较大时,采取长期驻厂的方式进行管理;产品订单量较小时,采取周期性驻厂方式进行管理。5.4.1.3驻厂检验主要进行出厂抽检、信息传递和现场审查三个部分的工作。5.4.1.4驻厂检验应对供应商每批出厂产品进行抽检监控、签字盖章,并记录成品抽检日报表。检验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客观、详细记录在不良问题台账中,同时发布整改任务书责令供应商进行整改返工。5.4.1.5驻厂检验需对返工后的产品重新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字入库出货。对于供应商不配合整改返工强行出货将按相关质量协议规定进行处罚。5.4.1.6OEM/ODM工厂成品整机验货流程如下:5.4.1.7驻厂检验应对供应商总装、配件车间进行现场审查。主要包括关键工序监控、关键工艺参数稽核、员工作业检查、不合格品管理、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成品和关键零部件型式试验协助执行等。审查频率不少于1次/月。年度供货金额质量保证金(万元)金额≥1亿元3001000万≤金额<1亿元100200万≤金额<1000万元50金额<200万元20QMS-GC13.029-2014OEM/ODM品质控制管理办法美的集团生活电器事业部2014-12-02批准2014-12-02实施5/75.4.1.8取消驻厂检验条件a)品质改善措施已实施且效果已满足目标的。b)新供应商驻厂时间已达到三个月且该公司品质处于稳定状态的。5.4.2监督验货作为驻厂验货的监督机制,可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不定期监督确认,对抽检不合格的批次从重考核。在监督验货的同时,需对供方关键工序、关键体系流程等进行监督稽查。5.4.3变更管理5.4.3.1供应链管理部为供应商变更的统一管理窗口。供应商生产制造过程和产品技术发生变更时,视变更等级安排现场评审、样品确认和物料试用。5.4.3.2供应商应制定并实施内部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建立变更管理台账,并确保变更项目在变更前得到备案及批准。变更的申请和审批流程按《供应商变更管理办法》执行。5.4.3.3由美的统一采购再委外给OEM/ODM厂家的物料,变更或量产阶段新增物料的试用按《物料试用管理细则》流程执行。5.4.4型式试验管理5.4.4.1品质管理部进货检验、研发品质负责制定OEM/ODM产品型式试验计划并实施,试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关键零部件评价、整机测试评价、食品安全测试、认证一致性评价等。必要时也可委托国家检测机构进行测试。每年至少覆盖所有型号产品和关键零部件2次。5.4.4.2研发品质每月30日前输出下一个月的试验计划,驻厂根据计划进行现场抽样。5.4.4.3产品型式试验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时,OEM管理小组应对相关产品线进行停产整改,追溯及封存工厂内及市场上的不良成品,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给项目组和品质管理部。5.4.4.4关键零部件型式试验出现A/B类项目不合格,应及时确定影响范围,由驻厂检验将不良品进行隔离或监督销毁。委外零部件的型式试验不合格将由供方品质追究对应生产厂家的责任。5.4.4.5供应商应对其产品和关键零部件分别制定年度型式试验计划,按计划开展型式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提报给项目组和公司品质管理部门。5.4.5品质改善5.4.5.1我司已有自制品类(如电饭煲):对OEM供方的品质改善,现场问题整改由工厂工程部负责,工程部无法整改的则由研发部负责。5.4.5.2我司暂无自制品类(如咖啡机):由负责产品开发的研发部承担ODM供方的全过程品质问题整改(含制造工艺过程)。5.4.5.3品质管理部供方品质负责推进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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