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招标方案一、江阴市农业保险招标说明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办共保模式,提高农险运作水平,根据无锡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全市农业保险再上新台阶的工作意见》(锡政办发〔2017〕193号)文件要求,结合江阴市农业保险实际,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保险公司作为承办机构,承办2018——2020年度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保持2015年以来的政策稳定,按照公开招标、联办共保、政府补贴、市场运作、保户自愿、协同推进的模式,推动江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江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公开招标、联办共保、政府补贴、市场运作、保户自愿、协同推进。(一)公开招标江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进行公开招标。(二)联办共保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有关文件规定,江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采取联办共保模式,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各50%。(三)政府补贴江阴市农业保险推进委员会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推动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财政补贴,各险种的各级财政补贴比例按中央、省、市、县级(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实施。(四)市场运作江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具体开展,依法办理相关承保、理赔及服务。(五)保户自愿江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自愿,政府进行组织、宣传、推动,给予财政补2贴。农户自愿投保的险种,在承担相应的农业保险费的同时,享受政府相应的保费补贴。(六)协同推进江阴市农业保险推进委员会和保险公司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三、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险及林木火灾、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设施大棚及棚内作物、露地葡萄(桃、梨)、苗木、食用菌等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项目,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江阴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增设的其它险种。江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承保情况统计表序列险种2016年2017年参保数量(亩、头、袋、平方)保费(元)参保数量(亩、头、袋、平方)保费(元)1水稻159622.12553954147610.134133083.642小麦154382.32470117125157.792753471.383油菜2187.6135001.76982.0121604.224奶牛1152414720未结束5能繁母猪43853069501267886906大棚及作物40176.2502802843231.735533259.317育肥猪583351400040未结束8林木火灾26938.9161633.4未结束9露地葡萄15073.58241177312940.492070478.410桃2821.71761861.73279.84885556.811梨3337.256674503020.7560415012食用菌(秀珍菇)18600002232001410000169200食用菌(草菇)1209007254000合计16507268.8616259493.75四、合同承保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五、江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要求(一)服务承诺1、承保区域为江阴市范围内,投保人必须是江阴市行政辖区内各街道(农3场、园区)、村(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户等,承保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保人投保江阴市开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2、提供相应管理体系、服务和投诉制度,按照省市规定的农险险种、条款、费率等相关要求,规范进行承保、理赔工作,遵守相关制度规定。3、严格资金管理。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管理费;农险资金赔付必须通过“一卡通”赔付到保户手中。(二)服务要求1、管理体系(1)设立相应的农险业务部门。保险公司市级机构设置专门的农业保险业务部门,专职人员三人及以上,并由市级机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分管;保险公司各县(区)机构设置农险业务部门,专职人员三人及以上,并由机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分管。(2)项目经理:指定1名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招标的所有要求,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相关农业保险方面的服务,包括内外各方关系的协调工作。(3)人员配置:保险公司落实展业、核保、出单、查勘、核赔、定损、财务、统计、档案等人员(列出清单)。(4)报表制度:每季度首月5号前,必须按本次招标内容、条件的要求,向江阴市农推委提交上季度承保、理赔统计报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档。(5)财政年度决算制度:每年度2月15日前,必须按本次招标相关内容、条件的要求,向江阴市农推委提交上年财政年度决算报告,同时提交电子文档。(6)问责制度:根据农业保险的需要,理清保险机构农险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与范围,建立相应问责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检查监督,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承保理赔“三公示、两签字”和保监会“五公开、三到户”监管规定。2、投保(1)中标公司可以到各保险单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保险单位也可自行到中标公司投保。4(2)中标单位根据投保资料协助投保户填写《农业保险投保单》,并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5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险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指定地点或指定部门(人员)。(3)应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并在投保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递正本)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收据送达各投保人指定地点或指定部门(人员)。3、理赔服务承保公司应建立本次保险招标项目理赔服务绿色通道,按照省市有关农业保险文件要求,切实遵守以下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为各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实现客户服务高度满意。(1)接报案(1)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话号码:,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中标单位相关部门及人员报案。(2)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并视同为及时报案。(2)现场查勘(1)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在18小时到达出险现场。如保户有要求的,应第一时间上门查勘。(2)如中标公司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出险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出险说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3)定责定损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4)索赔材料递交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承保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5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5)赔款时限(1)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承诺按约定时限向农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发出赔款通知。(2)如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的最低赔偿数额先予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及时支付相应的差额。(3)如未按约定时间发出赔款通知,则应按照实际拖延天数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滞纳金,赔款滞纳金为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所计算的单利(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由保险公司在综合费用中承担。(4)预付赔款。凡估损人民币10万以上的赔案,可根据情况,报江阴市农推委批准,在未结案前可先预付已能确认金额的50%赔款。4、服务制度(1)建立投诉制度(1)设立投诉受理电话,由高管人员负责受理各被保险人对各分支机构的保险投诉;(2)对于同一分支机构发生超过3次(含3次)以上的有效投诉,应更换该分支机构的分管经理和负责人。(2)建立回访制度定期组织各分支机构项目小组进行客户回访服务,收集客户反馈意见。(3)争议制度建立争议制度,—旦发生承保、理赔方面的争议,按以下程序进行:(1)检查承保、理赔程序与相关要求,查明原因后与保户协商解决;(2)与保户协商未决,递交江阴市农推委与保户协商解决;(3)共同协商未决,递交江阴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4)仲裁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六、考核原则与要求6(一)考核原则按照江苏省《关于规范全省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推动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1号)文件和市政府提高惠农水平的总体要求,江阴市农业保险推进委员会将定期对承办保险公司是否达到目标要求考核,未达到目标的将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费收入,划入政府管理的农业保险基金。(二)考核要求1、保证水稻、小麦、油菜三个主要种植品种的承保面达到80%以上。每低于指标一个百分点,扣除总保费收入的0.5%。2、能繁母猪、奶牛、露地果品和育肥猪努力做到“应保尽保”。3、承办保险机构要重点围绕江阴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江阴市高效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2018年达到65%以上;按年度进行考核,每低于指标一个百分点,扣除总保费收入的0.5%。4、承保期3年内必须开发新增2个及以上地方特色高效设施农业险种。5、对于政府提出的连续无赔款记录的,降低保费或降低费率的优惠政策的响应程度。6、对于无锡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提出的动物防疫与保险联动机制的承诺。7、积极推进财政保费补贴型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开展商业性水产养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