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战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所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落实绩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所属单位绩效考核是电力公司依据国家、市电力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和电力公司的各项法规、制度、条例、办法和规定,对所属单位进行管理并强化其责任意识、约束其经营行为的管理方式。第三条电力公司根据各所属单位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确定各单位的业绩考核指标及考核指标目标值。第四条本办法遵循下列原则:(一)关键性和全面性相结合原则。要突出公司发展战略和核心业务目标,落实重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公司所承担的全面工作。(二)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原则。设置关键指标考核要体现公司整体工作目标和对各单位的共性要求,同时结合各单位特点设置分类指标考核。(三)简洁性和实效性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设置力求少而精,考核方式要简单易行,明确引导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重点的有效落实。第六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所属单位:十六个供电公司、六个生产单位(输电公司、变电公司、通信自动化公司、试验研究中心、电缆公司、电力电能计量中心)、三个其它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综合产业管理中心),六个关联单位(电力工程公司、电力设计院、电力工程管理中心(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公司)、物资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北京市路灯管理中心)。第二章业绩考核的管理和运作第七六条设立电力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公司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公司本部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审核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及目标值、考核结果等。第八七条设立绩效考核办公室,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管理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考核会议,并对考核结果公示。办公室成员由公司本部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第三章所属单位考核内容第十五八条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绩效考核管理为采取季度统计,年度考核的方式。第十六九条对直属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关键指标、分类指标和辅助考核内容。关键指标是指在资产经营、安全生产、精神文明与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对各单位要求的否决性内容。分类指标是指体现各单位业务范围和实际工作业绩的指标。电力公司所属所属单位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战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所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落实绩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为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系统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的全面落实,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水准的现代电力企业发展目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所属单位业绩效考核是电力公司依据国家、市电力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和电力公司的各项法规、制度、条例、办法和规定,对所属单位进行管理并强化其责任意识、约束其经营行为的管理方式。第三条电力公司根据各所属单位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确定各单位的业绩考核指标及考核指标目标值。第四三条本办法遵循下列原则:(一)关键性和全面性相结合原则。要突出公司发展战略和核心业务目标,落实重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公司所承担的全面工作。(二)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原则。设置保障关键指标考核要体现公司整体工作目标和对各单位的共性要求,同时结合各单位特点设置分类指标考核。(三)简洁性和实效性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设置力求少而精,考核方式要简单易行,明确引导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重点的有效落实。第五四条业绩效考核由资产经营指标、安全指标、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优质服务、同业对标等考核内容组成。考核结果与所属单位工资总额挂钩。考核相关额度挂钩,并作为电力公司考核评价各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工作以及评选年度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第二章业绩考核的管理和运作第五第七条设立电力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公司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总经理工作部、政治工作部、发展策划综合计划部、战略规划部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安全监督部、生产技术部、电网基建设部、市场营销部、科技信息部、农电工作部、行政管理部中心、保卫部、监察部室、工会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审核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及目标值、考核结果等。第六第八条设立绩效考核办公室,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管理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考核会议,并对考核结果公示。办公室成员由总经理工作部、政治工作部、发展策划部、综合计划部、战略规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安全监督部、生产技术部、基建电网建设部、市场营销部、科技信息部、农电工作部、行政管理中心部、保卫部、监察室部、工会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第七第九条财务部、营销部、生技部是经营类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发策部、基建部、计量中心、调通中心是其考核的配合部门。第八第十条安全监督部是安全生产类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生产技术部、基电网建设部部、市场营销部、农电工作部、调度通信中心是其考核的配合部门。第九第十一条政治工作部是精神文明与党风廉政建设类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中心部、监察室部、工会是其考核的配合部门。第十二条市场营销部是优质服务类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生产技术部、监察室部、客服中心是其考核的配合部门第十一第十三条生产技术部是同业对标考核工作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第十二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是绩效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协调考核管理工作,汇总考核指标目标值和考核意见等,并提出具体的兑现方式。第三章直属所属单位考核第十五条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绩效考核管理为年度考核。第十六条对直属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基础考核内容和辅助考核内容。基础考核内容分为关键指标和分类指标,关键指标是指在资产经营、安全生产、精神文明与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对各单位要求的共性要求,即坚决不允许发生的重大事件。分类指标是指体现各单位业务范围和实际工作业绩的指标。基础考核最高得分为100分;辅助考核内容最高考核得分为10分。对关联单位的考核内容为基础考核。各所属单位基础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北京电力公司绩效考核指标汇总表》。第十条直属供电公司超额完成年度利润总额指标计划的,在以上考核内容基础上,还按照实际利润完成情况取得超额利润工资性奖励。超额利润工资性奖励由公司拨付。超利奖励兑现的实施,请参见附件三《直属供电公司超额利润奖励办法》。第一节关键指标中的资产经营的关键指标考核第十六第十一条资产经营考核实行指标定量考核方式。指标包括关键指标、分类经营指标二类。经营指标的核定依据责任部门制定的具体考核办法执行。第十七条分类经营指标依据各单位特点分类确定。第十八第十二条资产经营关键指标的考核兑现(一)直属供电公司直属供电公司的关键指标为利润总额和可控成本,未完成利润总额的单位,扣减考核得分8分(扣减工资总额的8%)。或未完成可控成本指标任意一项的单位,扣减考核得分157分(扣减工资总额的10157%)。(二)直属生产单位直属生产单位、直属直属其他生产单位生产单位的关键指标为可控成本。未完成保障关键指标的单位,扣减考核得分10分(扣减工资总额的1010%)。(三)电力工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关键考核指标内容包括净利润(15分)、资产负债率(10分)、净资产收益率(10分)、财经纪律指数(10分)。电力工程管理中心(北京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公司)、物资公司、电力设计院关键考核指标内容包括净利润(15分)、资产负债率(5分)、净资产收益率(5分)、财经纪律指数(10分)。市路灯管理中心关键考核指标内容包括财政预算(25分)、财经纪律指数(20分)。未完成指标的关联单位,扣减指标相应的考核分值(扣减工资总额的相应百分比)。第十三条财务部、营销部、生技部是资产经营类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发策部、基建部、计量中心、调通中心是其考核的配合部门。第十九条分类经营指标的考核兑现详见附件《电力公司分类指标考核办法》。直属供电公司的分类经营指标为“线损率”“可控成本”“应收电费余额”“售电量”“关口差错电量”“应收帐款周转次数”“竣工决算完成率”“净资产增长率”“陈欠电费回收率”“当年电费回收率”“陈欠电费回收率”。全部完成分类经营指标的单位,得考核相关额度的30%。直属生产单位和其它生产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选择不同的分类经营指标:“竣工决算完成率”、“220千伏综合网损率”、“关口差错电量”、“220千伏、110千伏架空线路计划停运重复次数”、“220千伏、110千伏架空线路非计划停运次数”、“220千伏、110千伏电缆计划停运重复次数”、“220千伏、110千伏电缆非计划停运次数”、“220千伏、110千伏设备计划停运重复次数”、“220千伏、110千伏设备非计划停运次数”、“200千伏、110千伏综合网损”、“调度、自动化通信保障率”等,并按照相应指标考核办法计算辅助指标的扣减分值。全部完成分类经营指标的单位,得考核相关额度的45%。具体相关指标的扣减由各专业部门制定考核办法。第二节关键指标中的安全生产的关键指标考核第二十四条单位安全生产发生以下事故时,对责任单位按比例扣减考核相关额度。第二十五一条扣减考核办法(一)直属供电公司供电公司1、每发生一起(次)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扣减考核得分108分(扣减工资总额的108%);全年此项考核内容累计扣分不超过2010分(扣减工资总额的2010%)。2、每发生一起(次)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扣减考核得分43分(扣减工资总额的43%);全年此项考核内容累计扣分不超过86分(扣减工资总额的86%)。3、每发生一起(次)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扣减考核得分43分(扣减工资总额的43%);全年此项考核内容累计扣分不超过86分(扣减工资总额的86%)。4、每发生一起(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扣减考核得分21分(扣减工资总额的21%);全年此项考核内容累计扣分不超过42分(扣减工资总额的42%)。5、每发生一起(次)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扣减考核得分21分(扣减工资总额的21%);全年此项考核内容累计扣分不超过42分(扣减工资总额的2%)。6、每发生一起(次)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人身死亡的重大及以上交通安全事故,扣减考核得分1分(扣减工资总额的1%);全年此项考核内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减工资总额的2%)。7、每发生一起(次)后果严重的信息安全重大事故,扣减考核得分1分(扣减工资总额的1%);全年此项考核内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减工资总额的2%)。(二)直属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及其、直属其它生产单位生产单位、电力工程公司、路灯管理中心的考核1、每发生一起(次)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扣减考核得分1110分(扣减工资总额的1110%);全年此项考核内容累计扣分不超过2220分(扣减工资总额的2220%)。2、每发生一起(次)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扣减考核得分53分(扣减工资总额的53%);全年此项考核内容累计扣分不超过106分(扣减工资总额的106%)。3、每发生一起(次)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扣减考核得分43分(扣减工资总额的43%);全年此项考核内容累计扣分不超过86分(扣减工资总额的86%)。4、每发生一起(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扣减考核得分2分(扣减工资总额的2%);全年此项考核内容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减工资总额的4%)。5、每发生一起(次)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扣减考核得分3分(扣减工资总额的3%);全年此项考核内容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扣减工资总额的6%)。6、每发生一起(次)严重或重大教育事故,扣减考核得分2分(扣减工资总额的2%);全年此项考核内容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减工资总额的4%)。(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