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辅贤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088号A座7楼708-711邮编:201206电话:61066900传真:61066918证件代办服务协议甲方:乙方:上海辅贤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人事管理服务事宜,签定本《证件代办服务协议》如下:一、协议准则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本协议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为准。二、关于证件代办服务的内容:1、服务内容: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代办如下证件:1)□台港澳人员就业证2)□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3)□台湾居民工作居留签注2、办理时限甲方应在5天内按附件《办理材料清单》要求提交所需的全部材料交至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材料和费用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办理机构提交办理申请。审批时间由办理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相关费用:1)乙方本次代办证件服务费用为每证600元,人数人,合计元。2)其他费用为。3)本次代办证件过程中,属于代收代缴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4)本次代办代缴费用约为元,最终代缴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多退少补。5)代办证件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账户。乙方账户名:上海辅贤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金桥支行乙方帐户号:096945-121907466310301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或附件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代办证件服务。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代办证件所需的一切材料,包括各种证件、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上海辅贤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088号A座7楼708-711邮编:201206电话:61066900传真:61066918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都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4、乙方在证件代办过程中不慎将甲方证件原件或材料原件遗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5、甲方应及时支付应付给乙方的费用,并承担代办过程中属于代收代缴的费用。6、因甲方提交的材料资格或资质不够,导致证件办理未能审批通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已收取的代办服务费不再退还。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和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证件代办服务。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证件代办服务费或其他费用后,开始办理甲方证件事宜。3、乙方在证件代办过程中,如遗失甲方的证件原件及材料原件应承担相应责任。4、乙方证件代办过程中收取的属于代收代付的费用,应向甲方提供收费凭证。5、乙方在证件代办过程中,应保护甲方的个人隐私不受到侵害。五、未尽事宜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六、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注册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注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七、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上海辅贤商务服务有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联系人:经办人:甲方地址:乙方地址:上海浦东新金桥路1088号A栋708-711室邮编:邮编:201602联系电话:联系电话:61066900传真:传真:61066918签定日期:2010年月日签定日期: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