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1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2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险关系中,投保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时,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3财产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保险。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作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保险事故或者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5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承保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的民事责任(即侵权责任)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责任或违约责任)。6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为实现经济保障目的,是投保人与保险人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而订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一方承诺支付保险费,另一方承诺在约定保险事件发生时,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关系确立的正式文本和书面凭证,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意愿和平等互利的关系。定值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载明在合同中。由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已由双方约定,所以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一般与保险价值一致。倘若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保险金额和损失程度赔偿。不定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不载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只载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倘若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保险保障程度和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当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发生时的完好市场价值时,则视为不足额保险。当保险金额高于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的完好市场价值时,则视为超额保险,超额部分无效。7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通常是经营保险的各种组织。8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9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10受益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11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12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13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在存续期间,因某些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的效力自终止时起归于消灭。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意味着合同所确定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14保险基本原则: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变更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15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双方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证最大限度的诚意和最高度的诚实,双方都应恪守信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16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保证通常经保险合同双方的同意写入合同的内容中,作为一项重要条款,称为保证条款。17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俗含义就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利害关系,具体表现为,当保险标的安全无损时,被保险人就会因此受益,当保险标的遭受损毁时,被保险人就会受到损害。18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经济补偿。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得到的补偿不能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失,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只在于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原状,而非通过保险赔付使被保险人的经济状况比损失前好。19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申请将该标的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赔偿的法律行为。20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主要针对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重复保险情况下的补偿问题以及重复保险人的责任分摊问题。21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灭失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或支配作用的原因,它并不是指在时间上最接近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而是指在效果上最接近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22企业财产保险是承保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与其企业经济利益相关的财产,因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生而遭受直接损失的财产损失保险。23利润损失保险是承保企业财产由于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直接损失以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停产、减产或营业中断所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包括预期的利润损失和受灾后在营业中断期间仍必须支出的费用。作为企财险的一项附加险,利损险专门对企财险不保的间接损失提供保险补偿,为此也称为间接损失保险。24经济限度:企业财产受损以后,为了避免或减少停产或营业中断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企业额外支出的这些营业费用只要支出得合理,保险人负责赔偿,但赔偿的营业费用不能超过企业借以在赔偿期内挽回的营业额所形成的利润,这一限制被称为经济限度。25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传统的家财险属于财产损失保险,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团体家庭财产保险等形式。26机动车辆保险是承保各类机动车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以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国外称为汽车保险。27责任保险是一种承保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28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作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业务。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合同约定年龄或者期限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29定期寿险又称定期死亡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30变额年金是指保单累积价值和每月给付金额随分立投资账户的业绩上下波动的年金。31分红保险是按照相对保守的精算假设假定较高的费率,保险人除了按照保单所载明的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外,还将公司在经营中取得的一部分盈利以保单红利的方式返.还给保单持有人的保险。32投资型人寿保险是将传统寿险的保障功能和投资理财功能融为一体的新型保险产品。这类产品现金价值和满期保险金的积累方式采用独立账户运作、投资收益浮运的方式,保单的投资账户不设固定的投资回报率,投资收益与投资账户资金的实际运作绩效直接挂钩。二、简答题1保险与救济的关系?相同点:保险和救济都是对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的经济制度不同点:但是两者在经营主体、保障对象和资金来源上有着明显的不同。表现为三个方面:(1)保障主体方面:保险提供保障的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救济则以国家为主体,是一种社会行为。(2)保障对象方面: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满足承保条件的特定的被保险人,社会救济的对象主要是无力谋生的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3)法律行为方面:保险是双方的法律行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所以保险赔偿或者给付的范围、金额和对象都受保险合同的约束,并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救济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救济者对受害者的无偿赠予,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因此救济的形式、数额和对象都不受任何限制。2保险与赌博的关系?相同点:取决于偶然事件的发生。被保险人缴付的保险费与其获得的赔偿并不保持等价交换关系,有赖于偶然因素。但是从保险的整体来看,保险费和保险金是一致的,保险与赌博在事实上有着本质区别。不同点:表现为四个方面:(1)从两行为的目的分析:保险的目的在于通过被保险人的互助共济,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只能获得损失补偿,不能因保险额外获利。而赌博的目的在于侥幸获利,以小搏大。(2)从保险利益分析:保险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为前提条件,要求保险标的受损必须与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有直接关系。而赌博是个人意愿,没有保险利益要求。(3)从科学性方面分析:保险的数理基础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保险费是依照科学的方法合理计算出来的,从理论上讲,保险费的收取和保险金的支付是相等的。而赌博完全依靠偶然机会,是冒险碰运气的行为。(4)从风险变化看:保险是转移和减少纯粹风险的一种办法,而赌博则会产生和增加新的投机性风险。3保险与储蓄的关系?相同点:保障经济生活的安定。保险与储蓄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在保障经济生活的安定方面是相似的,尤其是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带有长期储蓄的性质,但是两者构成的方法和作用不完全相同。不同点:表现为四个方面:(1)储蓄是一种个人自助行为,储蓄者依靠自己个人的本息累积增值。而保险是一种互助合作的行为,必须依靠多数投保单位和个人的互助共济才能实现,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保险宗旨。(2)储蓄采取存取自由的原则。而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除非投保人中途退保领取退保金,否则保险人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才支付保险金。.(3)储蓄是自留风险行为。而保险却实现了风险的转移,投保人通过交付保险费方式将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4)储蓄的用途很广,既可以作为灾害事故的损失补偿,也可以用作教育费、养老金等支出。保险金的用途一般是特定的,仅用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补偿和保险事件出现时的保险金给付。4保险的特征是什么?保险具有以下五个特征,即:经济性;商品性;互助性;法律性;科学性。(1).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保险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保障的对象是财产和人身,它们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其保障的手段都以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2).商品性.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保险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性商品,体现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3).互助性保险是通过保险人向众多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应对少数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损失,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征。(4).法律性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建立保险关系的形式,也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5).科学性现代保险以大数法则和概率论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定和保险准备金的计提都是建立在科学精算的基础上5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即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且意思表示一致。但保险合同又是一种特殊的民商合同,具有一些独有的法律特征。保险合同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是对价有偿合同;是射幸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是属人的合同;是附合合同;是要式合同。具体如下:保险合同是对价有偿合同。保险合同的有偿性是指投保人为了获得保险合同中约(1)定的经济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但是保险合同的有偿性又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合同,不是等价交换。保险交换关系是一种对价交换关系,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承担其转移风险的承诺。(。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指保险入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是以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为前提条件的。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件是具有不确定性的,保险事件是否发生、何时发生、发生的结果如何,都是不确定的,具有偶然性。3()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是指保险合同比其他经济合同要求更高程度的诚实和信用。保险合同最大诚信的要求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保险人在对投保标的做出是否承保和以什么条件承保的决定时,主要是依据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陈述和申报来决定。另一方面,保险合同条款专业性很强,许多专业术语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