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辩时间空间上早于法律强制1.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承认遏制校园暴力是基于事故发生之前的?你说不是,难道你方遏制校园暴力要等到事故发生之后才扼腕叹息吗?2.既然如此,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承认事后采取措施是无济于事的呢?不是,可说出去的话如同泼出去的水,已经造成的伤害,难道事后的弥补就能弥补回来吗?3.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对方辩友是否承认法律强制对于遏制校园暴力具有滞后性?你说不是,那么请你方举例论证告诉我方法律强制如何先于校园暴力事故发生作用。4.据报道,在浙江因为打群架获刑的李某和黄某。出狱后,他们无法继续求学,只能外出打工,缺少正常社交。甚至有人开始报复社会,走上了真正的邪路,请问对方辩友这难道不是法律强制把青少年推进更深深渊的有力证据吗?5.再者俗话说,事前谨慎总比事后补救强,那么对方辩友是否承认我方的教育引导对于遏制校园暴力无论时间空间都早于法律强制呢?你说不是,可是常言道近水楼台先得月,给予青少年教育引导难道不比法律强制更贴近青少年尚未成熟的心理状态吗?转:所以,遏制校园暴力,教育引导更早于法律制裁。6.校园暴力一直存在,然而直到现在才通过手机网络才得以面世,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承认法律制裁对于遏制校园暴力难以取证?你说不是,可事实上经常存在的校园冷暴力却难以被法律捕捉又是怎么回事呢?7再者,校园冷暴力往往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更产生损害,甚至导致自杀事故的发生,这种间接导致又缺乏证据的悲剧请问您方的法律强制又能起什么作用?8.况且,由于校园冷暴力一般是由群体孤立为主,涉及人员多,被害者往往性格懦弱,维权意识薄弱,这种被害者本身都难以察觉的校园暴力试问法律强制又如何制裁呢?9.再说,如果没有教育引导及时纠正校园冷暴力,造成暴力负能量的传播,导致被害者心灵扭曲成为下一起校园冷暴力的参与者,这种恶性循环请问您方的法律强制又能如何终止呢?10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然而现在校园暴力低龄化,请问对方辩友的法律强制又如何解决?战场一:教育引导早于法律强制,更能抑制校园暴力(根源)教育引导能改变青少年的主观意识。1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承认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答,请对方辩友正面回答我方问题。你说不是,难道对方辩友能不能上厕所还要你爸妈过问吗?2.既然如此,难道对方辩友不觉得我方在校事故发生前通过教育引导让青少年对校园暴力主动sayno比你方事后制裁更防患于未然吗?你说不是,可法律强制毕竟属于惩治手段,难道你不认为青少年更愿意听到香花解语吗?3.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对于大利亚学者里戈比认为法律强制并不是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成功途径。仅仅只是提醒孩子的所作所为是错的这句话有什么解释?可事实上,法律强制往往只能通过强硬手段迫使孩子承认错误,至于能否真正改过自新却是另外一回事了。4.法网虽大,但总有漏网之鱼。难道对方辩友不觉得与其强迫青少年承认错误,不如通过教育引导让青少年主动拒绝校园暴力来得更有效吗?5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承认校园暴力的主体青少年价值观及心理不足够成熟?6.既然如此,请问对方辩友难道我们不应该趁着青少年还有改造机会的时候允以教育引导吗?7.况且,青少年与观念与已经完全成熟的社会人士相比更有可塑性,难道我们不应该给予其更多的教育引导吗?8.再说,常言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难道对方辩友要坐视校园暴力已然发生才论思想改造吗?9.北风的冷酷让人捂紧衣襟,太阳的热情让人不禁卸衣。请问对方辩友教育引导难道不比法律强制更顺应处于叛逆期少年的逆反心理吗?你说不是,可具有理性的成年人经过法律制裁尚且存在一犯再犯的案例,更何况处于叛逆期的青少年。10.况且,本身处于冲动叛逆期的青少年就是因为缺少教育引导才参与校园暴力,简单粗暴的法律强制难道不会把年轻人推向更深的堕落深渊吗?11.面对已然被打上犯罪者标签的前途,难道对方辩友能保证法律强制不会触动青少年逆反心理带来报社行为吗?12.教育引导除了教化青少年还能借此传播拒绝校园暴力的正能量,请问对方辩友这难道不比法律制裁更能塑造拒绝校园暴力的良好氛围吗?转:我方提倡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因为更能减少青少年逆反心理引起的报社行为,更能从主观上遏制校园暴力。战场二:法律强制治标不治本,具有很大的局限性1.固然法律强制对校园肢体暴力具有一定威慑力,但对于情节轻微没有触及法律范畴的校园冷暴力,请问您方又该如何遏制?2.再者,校园冷暴力比起校园热暴力往往伤人于无形,对于青少年的人格发展造成根深蒂固的损害,难道您方的法律强制又该如何抚慰青少年受伤的心灵呢?3况且,由于检控网上罪行的技术仍然未算成熟,使得新型的网络暴力肆无忌惮地在校园横行霸道,法律强制往往鞭长莫及,请问对方辩友面对这种情况您方又该如何遏制呢?4而一旦冷暴力给青少年留下阴影,使他们不再相信社会的真善美,介时缺少教育引导的他们,难道对方辩友能保证他们不会报复社会吗?5.请问对方辩友构成校园暴力的角色有哪些?构成校园暴力的角色除了欺凌者受害者,还有协助者附和者保护者局外人。6.既然校园暴力的参与角色具有多样性,那么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承认针对对象单一的法律强制具有片面性呢?你说不是,可要知道法律惩戒的对象往往只有欺凌者,对于其他构成人员法律强制难道不都缺少相应的教育引导吗?7.并且,由于校园暴力具有负能量传播性质,容易导致参与者对暴力崇拜的错误观念,如果采取无法遏制传播源仅仅针对施暴者的法律制裁,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如何保证下次校园暴力不再发生?8.况且,由于校园暴力中协助者及局外人具有明哲保身被动的性质,如果用法律强制一概而论是否有欠公允?9.请问对方辩友校园暴力形成的原因有哪几方面?有个人,学校,家庭,社会几个方面10.既然校园暴力形成原因具有多样性,那么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意味着注定了针对个人的法律强制治标不治本,无法“因材施教”难以对症下药呢?你说不是,可法律强制更多地是一种针对个人的惩罚机制,又如何解决诸如家庭教育,社会氛围,学校教育之类的问题呢?12.并且,大部分施暴者偏狭自私的个性是家庭环境教育缺失造成的,难道对方辩友认为在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狭隘的法律强制能根治校园暴力吗?13.况且,仅仅强迫青少年承认错误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加强对学校,社会,家庭风气的纠正引导,那么在大环境的影响下,难道对方辩友能言辞凿凿地肯定校园暴力不会一犯再犯吗?转:因此,对于校园暴力,比起针对范围狭窄的法律制裁,我方更推崇遏制校园暴力以教育引导为主。战场三:教育引导在提高青少年整体素质具有更深远持久的影响1.请问对方辩友校园暴力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缺乏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2.既然是青少年缺少法律及维权意识导致了校园暴力,那么请问对方辩友我们是否应该给予青少年更多这方面的教育引导呢?3况且,古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对方辩友,与其让青少年撞到南墙才死心难道提早教育引导他们如何拒绝校园暴力不是更好吗?4.况且,复旦投毒林森浩及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撞人两起校园暴力,都是由于家庭环境自小优渥却缺少责任爱心的教育引导而发生的,难道对此仅用法律强制就能挽回两名有为青少年的损失吗?5.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抗打击能力弱,如果过早给他们打上犯罪者的标签,难道对方辩友能保证他们不会因此自暴自弃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吗?6.况且,请问对方辩友一味的法律强制,难道不会激起正处于叛逆期青少年的逆反心理,把他们推向更深的堕落深渊吗?7.再说,据统计校园中被告人作案后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比例分别占49%、54%,请问对方辩友这难道不是有力地说明了青少年具有被教育引导后浪子回头的有力证据吗?8,况且,对方辩友难道不觉得在法律制裁后学生老师家长甚至整个社会对于施暴者的舆论暴力又是新的一起校园暴力吗?9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请问对方对于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难道我们不应该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吗?10既然如此,是否我们在处理校园暴力的时候适当考虑从宽处理,以给予更多地教育感化来遏制暴力的恶性循环呢?11.况且,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请问对方辩友,这难道不是教育引导有效的有力依据吗?12.而且,难道对方辩友不觉得法律手段过于严苛死板,无法对症下药。而通过教育引导一个人痛改前非比毁去一个人价值更大吗?13.再者,犯罪记录会带来就业、就学、就医、社会适应困难、生活等诸多问题,这难道不会加深青少年回归社会的困难吗?回答:定义:遏制:指阻止,禁绝;制止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校园冷暴力:就是对心理上的侮辱伤害,其危害性有时更甚于热暴力主要:是指事物中关系最大、起决定作用的弱化定性指:不把校园暴力“施虐”或“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而仅仅习惯于将之看作“治安案件”处以行政处罚了事。(若是存在您方也要举例论证)(若是被问分析,可以要求对方明晰年龄)未成年人14岁不具备刑事责任承担能力。14~16具备相对刑事责任承担能力。16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承担能力,请问对方辩友说的案例施暴人处于哪个年龄阶段?关于大学生犯罪:这是因为在过去的初高中接受的法治教育不足够才导致他在进入大学后仍然保留旧有的思想,因此我方才提倡教育引导学校教育没用的问题:1.教育引导又不止学校教育这一途径,家庭教育,朋友劝解,社会舆论等等。况且教育如果真的没用,对方辩友又何必上大学。2.学校制定的校规管理制度,是对未成年人行为规范的一种教育引导,比起遥远的法律,学生更熟悉校规校纪。3.我并不认为没用,教育引导的媒介书本是伴随学生教育成长的第二教师,通过出版更多预防校园暴力的书籍可以从朝夕相处潜移默化的改变。不重视校园暴力的问题这是学校缺乏处理校园暴力事件的培训指导问题。可以参考日本美国每逢开学就给教师提供处理校园暴力时间的培训。关于屡教不改的问题:1.正就正如病人屡治不好一样,难道对方辩友能怪病人吗?2.屡教不改是没有对症下药导致的。譬如病人发烧了医生开了一堆治腰疼的药,你能怨病人为什么吃了药病情还加重?3.况且教育不可能不产生一点效果,只要你批评教育了,学生就一定会改,关键是改多了还是改少了。这又譬如病人一场大病,按病去如抽丝的常理,你却一副两副药下去,非要他立马活蹦乱跳,岂非强人所难?4.所谓精诚所致,金石为开。只有不会教学生的老师,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关于重案看法:1刑法学理论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犯罪人的人格特点具有假象性,即使实施了客观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并不表明其已形成真正的犯罪人格,而仅仅是一种假象的‘不法人格’2.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决定了法律强制作用十分有限,而消极作用却十分明显,容易造成交叉感染,给未成年人打上犯罪的标签,进而导致重新犯罪。4.从重从快这种法律强制将使得很多人受到与他犯罪行为不相称的刑罚。这种处罚看起来解气,但是其破坏了法治的基础,蔑视了法律和程序,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危害社会公正。1.未成年保护法中明确规定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在现在缺少完备法律的现状下,难以治理。在某些案例,法律之所以对违法犯罪青少年从宽处理是因为2他们有知错能改的觉悟及被告及申诉双方的协调。并不能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3.我国对于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一直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也是基于事故已经无法挽回后与其再次毁灭一位青少年,不如让他汉子回头,从回报社会中赎罪。4.况且,我国青少年的犯罪成本低正是体现了当下法律不完善,不足以遏制校园暴力。7.对方辩友忽视了未成年人刑责承担的原理,无视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家庭和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关于未成年人犯法中美态度事实上,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世界各国一般都持宽容态度,以教育和感化为主,中美两国都不例外。据统计美国70%左右的未成年人都是以非监禁方式处理。在中国同样只有27.5%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纳入刑事案件处理。关于美国留学生问题:关于三名留学生校园暴力事件首先我方表示深感遗憾,但国情不同无法混为一谈。中国自古有以和为贵的传统,而美国不同的是他允许公民持枪,校园暴力产生的结果往往更严重,所以它的刑罚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