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独树镇村组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一、土地的位置、面积甲方将草场北运河用土场承包给乙方使用。二、乙方承包土地的用途及承包方式1、土地用途为:农业开发及烟草种植。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宗土地的承包期限为5年,自2015年9月1号日到2020年9月1日止。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1、该宗土地的承包金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每亩每年9月1日支付下年承包金,2015年9月1日之前承包金额每亩为伍佰元(500)元。2、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交纳本年度承包金元须在合同签订日付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从年月日起,以每亩900元上下浮动元的价格如数付给甲方承包费(按实际丈量土地为准)。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在承包期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3)乙方在承包期内使用当地一切公共资源的权利,如:水、电、路灯。(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5)乙方可以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缴纳承包款给甲方,但不接受甲方的任何其他合同以外其他钱、物的委派。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已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任何单位-3-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在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给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必须承担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3)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或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七、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如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必须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并承担乙方全部损失,一次性给付。-4-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必须向乙方赔付所有经济损失(因乙方为进行生产活动所建设的基础设施作价赔付)。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解除合同。八、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讼。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鉴证方: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