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华侨大学机电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2010——2011学年)内容测评项目及指标基础性素质︵75分︶德育素质︵10分︶基本要求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表现情况。(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团组织,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2)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文明。(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4)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扣分德育素质测评采用扣分方法,无下列行为者应给满分。扣分标准如下:(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记为0分;(2)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1分;(3)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按处分等级分别扣3-6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扣3、4、5、6分);受学校受通报批评者扣2分;(4)无故不参加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0.5分,本项扣分上限为6分;(5)社区表现分处于楼栋后30%,且累积分低于98分者扣1分。扣分理由及分值:自评得分审核得分智育素质︵60分︶学习成绩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学业成绩,以规定课程的平均学习绩点为主。计算方法为:智育素质分=(学业绩点+2.5)×8。自评得分审核得分体育素质︵5分︶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主要测评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课外体育锻炼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体质健康标准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5、4.5、4、1分(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计入智育素质测评分)。自评得分审核得分内容测评项目及指标拓展性素质︵25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基本分︵6分︶基本分为6分,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情况;(2)在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情况;(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科竞赛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奖励加分︵6分︶奖励分为6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1)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作者加5分,其他作者加3分;(2)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作者加4分,其他作者加2分;(3)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5分,其他作者加2.5分;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3分,其他作者加1.5分;(4)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确实进入应用领域的加5分;(5)在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奖的,属个人项目加5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加3分;(6)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按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为4分、3分、2分和3分、2分、1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25%加分;(7)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加分理由及分值:自评得分审核得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基本分︵3分︶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文化、体育、艺术或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2)参加学校、学院学生艺术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情况;(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奖励加分︵4分︶奖励分为4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1)在地市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属个人项目加3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加1.5分;(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体竞赛活动中做组织、服务工作,表现突出并获得奖励或评为先进者加1分;(3)参加校级各类体育比赛的运动员按获奖名次加0.5-3分(获第一名加3分、第2-3名加2分、4-5名加1分、6-8名加0.5分);(4)参加运动队、艺术团表现积极,并获得奖励或评为先进者加1分;(5)获地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先进个人加3分,获优秀论文的,属个人项目加3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加1.5分;(6)在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获奖励按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为3分、2分、1分和2分、1分、0.5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25%加分;(7)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加分理由及分值:自评得分审核得分拓展性素质︵25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基本分︵3分︶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以上的学生团体活动、社会工作或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1)参加学校各类学生团体活动的情况;(2)担任校、院各类学生干部或承担学生工作的情况;(3)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的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奖励加分︵3分︶奖励分为3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1)参加学生团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表现突出并获得奖励者加1分;(2)参加义务献血者加0.5分;(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表扬者加1分;(4)担任班委、团支委,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含楼栋)、监委会等学生组织的委员、干事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0.8分,考核良好者加0.5分,考核合格者加0.1分(考核小组如有疑义请本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5)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副部长,学生团体负责人,楼栋自律会正、副主任(楼长)、楼栋党支委,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1.5分,良好者加1分,合格者加0.5分(考核小组如有疑义请本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6)楼栋党支部书记、班主任助理、班长、团支书,学生团体第一负责人,校、院团委、学生会、自律会部长,学通社社长,自律会主任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2分,良好者加1.5分,合格者加1分(考核小组如有疑义请本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7)担任学生党支委、院团委副书记,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自律会正副主任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2.5分,良好者加2分,合格者加1.5分(考核小组如有疑义请本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8)获校、院级优团、优干的分别加1分、0.5分。(9)一人担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学生干部在各项活动中只作为组织者的,只按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记分。加分理由及分值:自评得分审核得分附加分︵5分︶附加分︵5分︶主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取得附加分必须是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加分理由及分值:自评得分审核得分总分自评总分审核总分学生本人签名确认班主任审核签章(注:审核得分由班委考评小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