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通仙乡委员会关于在全乡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大通委发〔2009〕65号中共通仙乡委员会关于于全乡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进壹步提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大组发〔2009〕3号文件精神,现就于通仙乡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出以下意见。壹、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现实需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日益富裕起来的农民群众,要求参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自治的意识不断增强,尤其希望于村级事务方面有更多的参和机会,有更大的发言权。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有利于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力,让农民得到更多民主的实惠。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内于要求。近年来,于壹些地方出现的村官腐败现象,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于群众中的威信。剖析违纪违法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而对村干部监督缺失、监督弱化、监督不到位是其中壹个重要原因。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有利于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密切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农村的壹些热点难点问题,由于基层干部和群众沟通不及时、解释不透彻等原因,而导致相互不信任、甚至关系紧张的现象时有发生。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有利于促使基层权力阳光运行,畅通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凝聚农村改革发展力量的重要措施。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形成党支部决策、村委会执行、监委会监督三权分设互相制衡、三位壹体聚集合力、“三驾马车”且驾齐驱的基层权力结构体系,对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巩固基层政权,从制度上得到了根本保障,有利于发挥农民于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形成“上下壹心谋发展,团结壹心奔富裕”的良好局面。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村民监督委员会属基层群众民主监督组织,工作为义务性质,壹般由5-7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3-5名。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原则上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期进行,任期和村民委员会相同,能够连选连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公道正派、热心服务、群众公认等条件。壹般应为村民代表。有下列情况之壹的,不能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长期外出,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受到刑事处理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仍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行政或党纪处分期未满的;村“俩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于乡镇党委指导下进行,由村级党组织主持,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备案。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党组织集中党员和村民意见后提名候选人。优先将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成员列为候选人,也可适当从返乡干部职工、退休教师等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中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于任期内,如遇迁出、死亡、辞职、罢免等特殊情况造成缺员的,应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本村五分之壹之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应当提请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三、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村民监督委员会于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壹)对村务管理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二)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三)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四)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和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五)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俩委会转达,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支持村俩委会的正确决策,配合村俩委会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七)当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俩委”予以纠正;如村“俩委”拒不纠正,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八)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九)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四、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及约束机制(壹)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于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所作决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以法律、制度为准绳,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三)监委会主任应列席村“俩委”班子关联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可扩大到副主任或全体委员。(四)村民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五)村民监督委员会壹般每半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方案壹次工作。(六)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七)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壹半的,责令其辞职。村党组织要广泛调动村民参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五、关于组织领导工作(壹)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和指导,建立由纪检、组织、宣传、民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村民监督指导委员会,加强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帮助提高监督水平。(二)鼓励探索创新。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设置、农民群众非常需要的壹项全新的实践和探索。于坚持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级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不断总结完善。要重实际、求实效,坚决防止和杜绝形式主义。(三)搞好舆论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板报、标语等媒介,大力宣传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做法、经验和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四)加强督促检查。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且正式运作,以后成为村级组织建设的壹项经常性工作。要采取专项督查、定期通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工作落实。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尤其是对敷衍了事的要予以通报且限期整改。2009年10月16日主题词:纪委村民监督委员会意见抄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通仙乡党政办公室2009年10月16日印(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