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为增强企业活力,实现合作共赢,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如下: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根据约定从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及税金,在乙方要求期限内开具发票。(2)如乙方做出有损甲方资质信誉和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合作项目中的各种对外发布的文件。(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根据乙方需要向乙方提供工程投标、标书制作企业资质等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各项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业务,不单独收取配合费用。(5)甲方特许乙方在自己公司形象墙及名片上,标注北京中景恒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淀分部)以承接业务。(6)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出具的各项文件,并根据乙方需要加盖各种印章。(7)双方合作以甲方名义中标后,甲方应配合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在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必须提供必要的,完全的配合与支持,不得以其他借口或理由,为乙方履行项目施工合同设置障碍,否则视为甲方违约。(8)投标时所发生的购买标书,及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甲方所提供的经营资质及经营许可下,乙方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开展经营业务,包括投标及如果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经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事件,并自主解决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资金等。(3)认真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4)中标项目则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建设程序,接收业主方、监理的监督,积极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5)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6)乙方不得以甲方所提供的公司名义签订双方约定范围以外的任何合同、担保、贷款、欠条等经济相关的资料。(7)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8)按约定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税费。第三条管理费、税金及工程款支付1、甲方按%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税点按%收取。除上述管理费、税金外,甲方不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2、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上述费用,甲方应提供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第四条联合声明1、甲乙双方认同本协议为经济协作协议,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2、双方就双方合作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负有赔偿义务。2、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和税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合作。3、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于因此导致乙方损失及乙方因此向发包方和第三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应有甲方全部承担。4、本协议无论是否因何种原因导致未生效、无效等,均不影响双方按照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合作期限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签订日期为:年月日,截止日期为:年月日。第七条纠纷解决办法若协议期间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签订日期为:年月日,截止日期为: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公司地址:公司地址: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