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要求,我省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明确的划定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流程,制定形成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发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是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的前提。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重要指示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抓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落地,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不断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完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夯实生态安全格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切实推动绿色发展,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管控面积不减少,有效维护全省生态安全。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的落地、保护和监督管理,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切实履行好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森林、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管理责任;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生态保护红线目标、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到实处,确保各地区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和比例原则上维持不变。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强化红线刚性约束,切实做到守“线”有责,守“线”尽责。三、落实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机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结合自然地理实际情况和生态系统分布格局,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勘察、核准和落地工作。建立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并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将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评估、问题反馈等内容纳入平台监管,实时掌控全省生态系统变化情况。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保护与修复制度,不断完善和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四、加大监督考核。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生态保护红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管控措施执行、保护修复情况、工作成效等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和环保督查重要内容,对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生态保护红线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2018年6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贵州位于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上游交错地带,是“两江”上游和西南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是重要的水土保持和石漠化防治区,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于贵州夯实生态安全格局、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要求,我省按照科学性、整体性、协调性、动态性原则,在组织科学评估、校验划定范围、确定红线边界基础上,划定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现发布如下:一、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确保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重要生态系统和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等得到有效保护,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45900.7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17.61万平方公里的26.06%。二、生态保护红线格局。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格局为“一区三带多点”:“一区”即武陵山—月亮山区,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源涵养;“三带”即乌蒙山—苗岭、大娄山—赤水河中上游生态带和南盘江—红水河流域生态带,主要生态功能是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多点”即各类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和其他保护地。三、主要类型和分布范围。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区分为5大类,共14个片区。(一)水源涵养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14822.51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42%,主要分布在武陵山、大娄山、赤水河、沅江流域,柳江流域以东区域、南盘江流域、红水河流域等地,包含3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武陵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月亮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和大娄山—赤水河水源涵养片区。(二)水土保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10199.13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79%,主要分布在黔西南州、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市等地,包含3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南、北盘江—红水河流域水土保持与水土流失控制片区、乌江中下游水土保持片区和沅江—柳江流域水土保持与水土流失控制片区。(三)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6080.50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5%,主要分布在武陵山、大娄山及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地,包含3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苗岭东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南盘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石漠化控制片区和赤水河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片区。(四)水土流失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3462.8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7%,主要分布在赤水河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乌江赤水河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都柳江中上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黔中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地,包含2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沅江上游—黔南水土流失控制片区和芙蓉江小流域水土流失与石漠化控制片区。(五)石漠化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11335.78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43%,主要分布在威宁—赫章高原分水岭石漠化防治区、关岭—镇宁高原峡谷石漠化防治亚区、北盘江下游河谷石漠化防治与水土保持亚区、罗甸—平塘高原槽谷石漠化防治亚区等地,包含3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乌蒙山—北盘江流域石漠化控制片区、红水河流域石漠化控制与水土保持片区和乌江中上游石漠化控制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