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管字第×号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简述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人数、各类债权总额等基本情况。另行制作《参与分配债权人表》,详细列明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债权性质与债权额等情况。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分别列明货币财产和非货币财产的变价额。直接分配非货币财产的,列明非货币财产的估价额。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情况列明各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数额,包括已发生的费用和未发生但需预留的费用。人民法院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须特别列明。(二)破产债权的分配列明剩余的可供分配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数额,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分别列明每一顺序债权的应清偿额、分配额、清偿比例等。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一)分配方式一般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或者由债权人领取。(二)分配步骤-2-列明分配次数和时间,拟实施数次分配的,应当说明实施数次分配的理由。(三)分配提存列明破产财产分配额提存的情况,以及提存分配额的处置方案。五、特定财产清偿方案(一)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情况(二)可供清偿的特定财产总额列明特定财产的变价总额。(三)特定财产清偿方案特定财产的清偿方案。特定财产不足分配所有担保债权的,还应列明未受偿的担保债权数额。附:《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说明: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拟订后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二、本文书应当列明不同破产财产的变价情况,以及不同清偿顺位债权人的分配额。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对于无法变价或者不宜变价的非货币财产,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可以进行实物分配。三、未发生但需预留的破产费用包括分配公告费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档案保管费用等。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之规定,设定担保权的破产人特定财产不纳入破产财产范围,但为全面反映破产人财产的分配情况,可以在《破产财产分-3-配方案》中附带列明特定财产的清偿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