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检察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至关重要。因此,要大力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检察职业监督机制,使“自律”与“他律”有效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推动检察事业健康发展。关键词:检察官职业道德自律他律一、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涵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指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处理各种法律、人际社会关系,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应当遵守的规范和行为准则,是检察人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它通过检察人员的职业活动、职业关系、职业态度、职业作风以及他们的社会效果具体地反映出来。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特征有三点:责任性大于其他法律职业;内容上更为严格、科学、合理;实行主要依靠“他律”。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将检察官应该具备的检察职业道德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四个方面,具体包含了以下内容:(一)“忠诚”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检察人员应该具有忠诚崇高的职业道德情怀。检察人员要自觉增强忠于人民观念和服务意识。要求检察人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二)“公正”是检察人员的价值追求。检察人员应该具有公正严明的职业道德作风。公正执法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公正执法”,就是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严肃地执行法律,体现公正无私,不掺私情。要求检察人员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实体和程序公正。(三)“清廉”是检察人员的职业操守。检察人员应该具有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风尚。廉洁是检察人员的执业本色。检察人员要廉洁奉公,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薄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主动接受监督。(四)“文明”是检察人员的职业要求。检察人员应该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敢于监督、刚正不阿,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二、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一)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是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科学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服务,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历史使命,也是全体检察人员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只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才能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干部队伍,适应形势要求,完成神圣使命。(二)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是是正确履行检察职责的需要。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在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过程中,必然要同社会各部门、各类人员发生多种社会关系和职业关系,这些关系的调整处理,既需要依靠法律,也需要依靠检察职业道德。检察人员要全面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就必须树立高尚的道德品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人员和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律师及公安、法院、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之间的调整,如何在各个诉讼阶段处理好相互关系,还需要依靠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来调节。(三)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是塑造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需要。检察职业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最高人民检察院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对于检察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是把社会对检察官职业的要求“确认”下来,从长远来看,可以提高检察官的社会地位,这对于建立法治化国家,具有深刻的现实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是全面提高检查队伍素质的需要。检察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检察人员处在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的第一线,面临腐蚀和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对于我们处在基层的检察人员而言,这个问题更为迫切,只有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才能抵制各种腐败现象,从根本上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检察队伍。三、如何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如何使广大检察人员牢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这四个基本职业道德,并具体的执法行动中得以体现,进而全面提升检察官的道德素质,就需要我们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起来,构筑一个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检察机关职业道德体系。(一)加强检察职业道德的自律建设检察职业道德不仅要内化于心,更重要的是外践于行。“自律不严,何以服众”,对于检察人员而言,职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其自身品质的公平和公正,这既是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更是一种道德要求。良好的检察职业道德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累月经年的积累和循序渐进。因此,必须通过各种教育手段,提高检查人员自身的先进性,全面提高其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1、大力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一方面,检察人员要克服重业务研究、轻理论学习,重办案技能、轻职业道德,重集中培训、轻个人学习的错误倾向,从职业信仰、履职行为、职业纪律、职业作风和职业礼仪等方面不断加强自我教育,保障和促进检察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念;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检察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从教育的内容、形式、考核等方面进行科学设计和规划,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更好地贯彻落实检察职业道德要求。2、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心理引导,确保其心理健康。在当今快节奏、高竞争的社会背景下,及时为检察官的心理减压卸荷,增强其社会适应力和自我控制力,使其在面对糖衣炮弹的诱惑下依然能坚持自身的检察官职业操守,做到清正廉明3、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检察职业道德氛围。检察文化建设要求必须树立正确的文化发展观,把服务检察人员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检察人员的主体作用,使其脱离低级趣味,形成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浓厚氛围。通过长期的文化熏陶,使干警潜移默化地形成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基本准则的自我约束意识,自觉地把工作、生活纳入检察职业道德规范。(二)加强检察职业道德“他律”建设“他律”是借助外部力量对行为主体进行监督和约束,强调的是外力,具有强制性。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不仅依赖于主体自觉自愿践行,也依赖于外在条件的约束,通过制度、法律、舆论等手段,建立和完善检察职业道德监督机制,保证检察职业道德的落实,是实现检察职业道德“他律”的最有效的途径。1、突出监督关键,做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检察职业道德的内部监督,不仅仅是对检察官行为的规范、对检察权的制衡,同时,是对检察官的爱护和保护。加强内部监督,首先要加强执法办案监督,以及在办案过程中的纪律监督,督促检查人员正确行使其职权;其次是加强对日常检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最后是加强对撤案、不捕、不诉案件的监督检查,防止和杜绝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名义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行为,保持检查人员的清正廉洁。2、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除了检察业务的公开,还要进一步深化公开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情况,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切实推进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自觉坚持和不断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始终把执法活动置于人大的有效监督之下,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同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征求和倾听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做到公开透明,切实履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可设立监督电话和聘请职业道德监督员,以加强社会监督。3、建立和完善检察职业道德考核和惩戒机制。加强检察职业道德“他律”建设,还要建立和完善检察职业道德考核和惩戒机制。一是将检察官职业道德评价纳入年度考核制度,采用个人自评、同事互评、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列入个人档案,作为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检察官职业道德惩罚制度。可考虑制定专门惩戒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方式,设立资格处分,对违反职业道德但尚未产生严重后果,没有触犯其他法律的检察官给予停职、撤销检察官职务、终身禁止从事检察官职业的处罚,及时铲除检察官队伍中潜在的腐败。四、总结检察官职业道德对塑造检查人员自身的形象、检查体系的完善乃至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任重道远,不仅需要通过检查人员自身的努力,还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监察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的检察事业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