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起诉状范例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民事起诉状范例,欢迎阅读参考。最新民事起诉状范例1原告:朱x,男,汉族,xxx6年3月27日生,住址:四川省兴文县大河苗族xxx村xx组被告:xx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区xx镇民生工业区法定代表人:xxx案由:劳动争议纠纷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3318元,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共计217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20691元。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继续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共计10000元。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鉴定费用735元。以上四个方面共计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还应支付46265元。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朱x于xxx5年10月入职被告xx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xxxx木业有限公司,于xxx7年8月13日进行了企业变更登记),双方之间有着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xxx5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松在上班期间工作时,被公司倒退的叉车压伤右腿,随即被送往榄核镇人民医院和何贤医院接受治疗。xxx6年7月24日,经xx区劳动局番劳社工认字[xxx6]第118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原告属于工伤。xxx6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疗后出院(共住院114天),遵医嘱和公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术治疗。xxx7年6月12日至xxx7年7月25日,原告朱松到何贤医院接受第二次手术治疗,共住院44天,两次住院共计158天。原告朱松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先后经xx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次鉴定,最后被确定为伤残捌级,医疗终结期共计11个月零4天。现在原告朱松在第二次手术出院后,同意在被告就原告的工伤进行合理赔偿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原告朱松遵医嘱在一年之后还须进行一次取钢板内固定手术,需要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加上误工损失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5000元,因此被告在此次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应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继续治疗费和其它费用不低于10000元。综合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自己本案中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1、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318元(30元/天×70%×158天)2、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期间工资21780元(工资标准按1089元/月计算,时间自xxx5年12月11日第一次住院开始,至xxx7年8月11日原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止,共计20个月。即:1089元/月×20月=21780元)3、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50元/天×158天)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1089元/月×10个月)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0691元(1089元/月×19个月)6、工伤继续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误工费5000元)7、劳动鉴定费用735元(由原告支付的,有票据凭证)。由于原告与被告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xxx7年8月,原告朱松向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xx7年11月12日作出了穗番劳仲字[xxx7]第2070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对原告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前工资;2、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3、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4、被告承担全部仲裁费用等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原告对此《仲裁裁决书》不服,认为该裁决书对原告的部份请求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其理由是:1、原告在提起仲裁申请之前,双方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在治疗期间和休息期间,公司未予安排工作,原告应同样享受工资待遇;2、原告朱松在两次住院期间,因都是手术治疗,生活无法自理,确需护理人员,因此被告单位应负责护理人员的工资,况且被告单位已认可应支付亲属护理费,并且已实际支付护理费4342元;3、原告在一年之后还必须做一次取内固定手术,在此次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一次性赔偿之后,原告已不便于再向被告索取有关费用。并且原告在本案中提起工伤继续治疗费用有医疗证明作为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告提出的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可以在本案中予以支持;4、本案的劳动鉴定费用和仲裁费用是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的。由于被告现在既不安排原告工作,又不合理支付工伤待遇,至使原告现在流落异乡,生活无着落。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予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决。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朱x20xx年12月4日最新民事起诉状范例2第一原告:张xx(系张xx之父),男,汉族,生于1947年8月29日,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花园。电话:1390913****第二原告:郭xx(系张xx之母),女,汉族,生于1952年3月6日,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花园。第三原告:白xx(系张xx之妻),女,汉族,生于生于1981年10月30日,家住陕西省xx市华县。电话:1829137****第四原告:张xx(系张xx之子),男,汉族,生于xxx3年9月14日,家住xx市临渭区。第一被告:田xx,男,42岁,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乡某某村东组。电话:1380177****第二被告: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xx,系该公司总经理。住所地xx市xx路xx号xx大厦x层。第三被告:xx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xx,系该公司经理地址:陕西省xx市xx区某某大厦某某号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请求:一、请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丧葬费19521.5元,死亡赔偿金80478.5元,车辆损失费xxx0元,共11xxx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xxx000元。以上共计31xxx0元。二、请依法判令第一、第三被告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84421.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2825.5,车辆损失40900元,车辆价格鉴定费1000元,共计:349147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xxx2年10月21日19时10分,田xx驾驶陕E**133小型客车沿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某路口与由北向南张xx驾驶的陕E**016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死亡,被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渭公交认字【xxx2】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xx无责任。死者张xx,生于1978年9月13日,为某某局在岗职工,为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应为: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20年=364900元。丧葬费:xxx1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43元ivide;12个月×6个月=19521.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张xx有儿子张xx,生于xxx3年9月14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18-9)ivide;2=620xx.5元。张xx是张xx的父亲,生于xxx年8月29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15ivide;3=68915元。郭xx是张xx的母亲,生于xxx年3月6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20ivide;3=9188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xx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xxx2年11月6日,原告收到xx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陕E**016的鉴定价格报告,鉴定该车事故损失价格为42900元。鉴定费为1000元。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据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临渭区人民法院具状人:二〇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