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威产品区域独家总代理商协议书协议编号:协议签订地点:协议签订时间:从签订合同即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在合同届满前30日内,双方根据合作状况,视合同是否续签或终止。甲方:河北施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欢迎您成为SOW的区域独家代理商,为支持中国节能减排事业,为企业节电做出贡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取得以下共识,特签署本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乙方代理的产品、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1.乙方年月日首批一次性进货万并交纳万元信誉保证金方可取得该地区独家代理权。从合同签定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甲方正式授权乙方为及(行业)区域施威节能系列节电产品指定合法区域独家总代理商,合同有效期间内的施威节能系列节电产品在当地的一切商务活动由乙方具体负责。3.乙方在授权期内有权使用上述名义从事销售施威节能系列节电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4.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施威节能节电系列产品表:序号类型名称型号适用范围1A通用型通用能效节电器SOWJN-A-TY所有的三相用电场所2B专用型水泵节电器SOWJN-B-SB适用于泵类场合风机节电器SOWJN-B-FJ适用于工业风机设备恒压供水节电器SOWJN-B-GS适用于恒压供水系统空压机节电器SOWJN-B-KY适用于各类空气压缩机空调系统节电器SOWJN-B-KT适用于中央空调系统抽油机节电器SOWJN-B-CY适用于油田抽油设备纺织行业节电器SOWJN-B-FZ适用于各类纺织设备注塑机节电器SOWJN-B-ZS适用于各类注塑机设备皮带传动节电器SOWJN-B-PD适用于各类皮带运输或传动适用于光源照明的场所施威节能代理产品系列表:序号类型名称型号适用范围1专用型(进口)自动动态电容补偿EQUALIZER适用于冶金、机械制造、电焊机、电机频繁启动、注塑机、发电机、港口机械、工厂行吊、电气化铁路、谐波治理等2专用型(进口)电能质量数据中心KG4K适用于集中和分布式发电、输电站和分布式发电、客户管理等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商务、广告宣传、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6.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成为甲方在上述区域(行业)的唯一独家总代理,甲方不再在上述区域(行业)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经销商,只能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原由本区域经销商划归乙方管理)。第二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备份文件。甲方应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努力增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化,并尽量保证乙方订货需要。3.甲方应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乙方只要是甲方合格的区域独家总代理,全国统一调整价格时(只调低不调高),甲方需给乙方据实际库存按调价差额找差价。取得独家总代理资格时第一批进货款永远不在找差价范围内)。4.甲方应协助乙方推广市场,并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5.甲方应按照售后服务条款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6.甲方负责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各项投诉。7.在乙方成为甲方当地合格总代理后,在以上区域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推广会时,甲方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的次级经销商(此经销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8.甲方向乙方提供VI设计规范,成本价有偿提供展示柜、样品机、工具、宣传画册等必须装备。9.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咨询、询价等重要信息,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并及时转告乙方。10.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严格维护代理商利益。第三条:乙方义务和责任1.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注册登记表》(附件一),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须申请甲方备案,并配合甲方做好广告宣传工作。2.乙方应积极开拓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不得有损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声誉。4.乙方应在购销合同期内同甲方结清货款。5.乙方有义务对市场上SOW节电器需求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可承接SOW节电器节能订单的开发业务项目,以项目达成的总价和回收款项按甲、乙双方协商原则进行分配。6.乙方每月底必须将当月客户、经销商发展及维护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没有何销售业绩,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第四条:经营指标、价格政策1.自年月日起,即第四个月起,乙方每月进货不少于万元,并保证完成全年销售任务不低于500万元。销售额是按双方签定的代理价格计算的,计算时,以甲方在相应考核时间段内实际收到的乙方款项累积总金额为唯一依据。特别说明,以上考核指标只限SOW牌的施威节能系列节电产品。2.甲方产品的制定权、价格发布权在甲方,乙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3.乙方销售中的批发零售价要与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基本平衡。4.代理价格详见价格约定文件(附件二)。第五条:付款及交货1.乙方在进货时,需先付货款,款到发货。2.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3.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由甲方负责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保修,乙方对保修后的产品不满意可以换货。4.为保证乙方的利益,乙方在订购较多产品时应提前与甲方联系并预付定金。第六条:市场支持及奖励1.如乙方在年月日前完成最低购销业绩总指标500万元,即可享受返利,返利政策详见河北施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每年出台的《代理商返利规定》。2.乙方在取得大型集团或者企业数量较大的订单时,甲方有义务按照终端客户要求提供、设计个性化服务、外型等。这笔额外费用乙方承担75%,甲方承担25%。3.在涉及到工程投标时,甲方为乙方免费制作所有意向工程的投标书。取得较大工程后,甲方派人到现场协助安装、培训、调试。大型工程甲方直接派人协助乙方投标。具体以双方对实际工程综合评估后达成的共识为准,并且依据该评估结论决定具体实施办法。4.乙方在取得独家代理权资格后,甲方在7日内,发送完所有业务操作的培训文件和系统的营销策划文件给乙方。5.其它有关市场支持及奖励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售后服务内容为取得当地市场的长期发展,对客户的服务工作是一个系统服务行为,为明确甲乙双方服务责任,制定了售后服务详细内容详见售后服务约定文件(附件三)。第八条:有偿技术服务甲方节电产品的销售是工程性销售,甲方不仅要提供节电产品与终生有偿售后服务,而且要提供技术支持;乙方在开展节电工程业务拓展过程中,邀请甲方工程人员支持、配合和参与时,乙方承担甲方工程人员在当地的食宿费,食宿标准为每天不低于120元/人。第九条:法律效力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乙方享有本区域的优先续约权。3.《代理商注册登记表》等有关业务联系的各种书信、传真件等文字材料,均为有效文件,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第十条:其他约定1.关于售后服务问题:甲方对产品实行保换、保修、终身维护(仅收材料费),不合格产品无条件更换政策。(保修期不包括:不正当的使用导致的损坏或人为损坏,如因此情况需修理,则要收取适当修理费及零件费;产品主机底部“撕毁无效”标签被损坏)。返修品的操作程序为:乙方集中将故障产品退回甲方,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接到乙方故障产品品种和数量电话后(5套以下),即安排立即发货(正品)给乙方,而不必等收到故障品。5套以上故障品处理程序根据:先解决用户的问题,我们内部再界定责任的原则,协商处理,但是无论数量多少,甲方收到退回的故障品后,三日内必须发出正品。2.操作方式:签定协议,现款结算,强化培训。乙方将首批提货款万元及2万元信誉保证金于2008年月日前打到甲方任意指定帐户,否则该合同自动作废。3.从发货之日算起,三个月内,客户可以要求更换一次首批采购的样品(甲方首次向乙方的供货)中的20%价值的货物(特别强调,只有按我公司根据长期市场销售统计做的标准配货,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更换20%,客户自选的产品完全是按照客户自己对当地市场的了解做的选择,我们只修不换),价格按照当时的总代理价格计算,运费保险由乙方自己承担。注意,不能跨系列换货,即,只能A系列换A系列,B系列换B系列.没有取得该系列产品独家总代理资格的,不能换货,只能换修。4.所有与本合同内容不符合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其它资料)的规定,以此合同内容为准。5.甲方给乙方的各类授权文件的期限和权限,受限于该合同的有效性。如果该合同失效,则其他授权文件即时废止。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由甲乙双方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诉。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传真件有效,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原件随货通行。第十三条: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河北施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代表:河北施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代表: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0311—83828222电话:传真:0311—88608089传真: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南路171号地址:帐号:0402306209301022502帐号:开户行:工行红旗支行开户行:二〇〇八年月日二〇〇八年月日附件一代理商注册登记表公司名称:注册资金企业性质:编号:收货人:开户行及账号:财务登记号:营业地点:收货地点:法人代表:公司主页:公司电邮:电话:传真:主要负责人其他:附件二:总代理执行价格表附件三:售后服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