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模式实战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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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商业模式实战绪论一、为什么学?二、学什么?三、怎么学?第一章商标法一、概述(一)概念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记。(二)功能1、表示商品的来源和出处2、表示商品和服务的质量3、广告宣传的功能4、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三)商标的分类1.按商标的构成要素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2.按商标的使用对象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3.按商标的用途分: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4.按商标是否注册分:注册商标(R)、非注册商标5.按商标的信誉程度分:普通商标、驰名商标(四)驰名商标的认定1、概念:驰名商标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2、认定原则:个案认定,被动保护3、认定机构:法院、国家工商总局4、认定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五)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1、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商标主管机关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拒绝或取消与成员国中的任何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或注册,并禁止其使用。2、驰名商标无论其是否注册均受法律保护3、对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在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上不能申请注册或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二、商标的注册申请(一)申请人的范围1、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3、外国人在我国办理商标事宜必须委托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二)商标的注册条件1、具有显著性特征,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3、商标禁用的情况:(1)同我国或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2)同我国中央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图形相同的(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7)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的(三)商标注册的原则1、先申请原则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就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是否注册,完全根据当事人的自己意愿。但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商标异议核准注册驳回申请复审起诉(四)商标注册程序不符合条件15日内30日内申请书图样十份申请费不服三个月符合条件申请(五)商标争议程序商标争议分为两类:(一)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存在冲突所引起的争议。争议期为5年(二)违反了商标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或欺骗手段获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这类争议无争议期。包括:1、违反诚信,恶意利用他人商标信誉。2、未经授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3、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六)商标的国际注册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任何申请人,在其所属国办理了某一商标的注册后,就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国际注册。经国际局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20年,期满可续展,续展的有效期也为20年。三、注册商标的使用、转让和续展(一)注册商标的使用1、连续3年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注册。2、许可使用(到商标局备案)a.独占许可b.独家许可c.一般使用(二)注册商标的转让(经商标局登记公告)(三)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商标的有限期为10年,每次续展的有效期限为10年(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一)商标侵权行为1、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称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使用的(反向假冒);5、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8、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9、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产生混淆的。10、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法律保护1、民法保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金额为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难以确定时法院可判50万元以下)。2、行政保护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收缴、销毁、查封或扣押侵权物品。3、刑法保护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期7年,并处或单处罚金)五、商标战略(一)商标与商号统一(二)采取防御性注册措施(三)商标与装璜结合(四)合资企业的商标使用(五)适度联营,不能乱施许可(六)经营外国品牌时查其合法性(七)及时进行国际注册(八)“三先”策略产品未出,商标先注;广告未作,商标抢先;期限未到,续展赶先。第二章专利法一、什么是专利?目前人们较为普遍接受的一种说法是: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地区性机构根据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的时间期间内产生这样的一种法律状况,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经专利权人的许可才能予以实施。二、专利权的归属1、发明人2、申请人3、专利权人(1)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和专利归发明人和设计人的所在单位(协议约定除外)(2)非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和专利归发明人(3)委托发明的申请权和专利归被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协议约定除外)(4)共同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归共同发明人共有三、专利权的种类(一)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包括:1、产品发明2、方法发明如制造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等3、改进发明(二)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它们的结合所提出的适合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注意:1、实用新型只限于产品。没有形状的产品(水泥、药品)、仅以平面图案设计的产品(如棋牌)、单纯的线路、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对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强调实用性。(三)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注意:1、只有与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才受专利法保护。2、能够在产业上应用、用工业的方法复制、达到批量生产的要求。(四)不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1、违背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3、科学发现。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6、动物和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可通过行政方式得到保护)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四、专利授予的条件(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具备三性1、新颖性新颖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申请人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宽限期)内,具有以下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以上情形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时予以说明2、创造性指同在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二)外观设计专利应具备:1、新颖性: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创造性: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美观性五、专利的申请和审批(一)申请的原则1、书面原则2、先申请原则3、单一性原则(一件申请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4、优先权原则专利申请的文件(1)请求书:申请专利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2)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有附图。摘要应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3)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优先权(1)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优先权。(2)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和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中国专利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意义:在优先权期内,不因该发明创造的公开而丧失新颖性;排除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就相同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二)专利的审查初步审查公布实质性审查驳回复审起诉发明自申请日满18个月自申请日三年内提出请求不符合条件3个月3个月授予专利证书符合条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无效宣告请求(六个月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1、只适用发明专利的申请2、不是权利3、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后,要求实施者支付使用费就变成权利,此时实施者仍拒绝支付,专利权人可请求专利机关处理或起诉(三)专利的国际申请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国民或居住在成员国的居民可以向任何一个成员国(受理国)的专利局递交申请,同时指明希望在哪几个成员国(指定国)生效。优先权的期限为30个月。受理局将申请分送世界知识产权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局将申请和检索报告转交指定国的专利局。六、专利权的内容(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权(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进口权)2、许可权(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3、转让权(须经专利局登记公告)4、标记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5、放弃权(须经专利局登记公告)(二)专利权人的义务缴纳专利年费,否则专利权将自动终止。七、侵权行为的判断(一)权利范围的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二)侵权行为的判断如果他人实施的行为包含一项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就落入了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构成了侵犯该专利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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