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令)、决定、意见命令一、命令的概述(一)概念命令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令、规定等发布的文件之一。它主要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它一般以一级行政首脑的名义出现。如:主席令、总理令、省长令、市长令。(二)种类内容和结构性质不同,命令可分为:发布令、行政令、奖惩令、任免令等。二、命令的结构和内容:(一)结构由发布者、事由、文种构成或由发布者和文种构成。如:“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表彰参加国庆阅兵装备工作各单位和全体同志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二)发文字号一般是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如:“国发[1999]21号”行政首长令直接在令后写“第××号”。(三)正文各类命令正文写法有所不同:1、发布令:用于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正文由“令”和附件两部分组成。令一般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公布的对象,即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名称;二是公布的依据;三是通过、批准某项行政法规、规章的时间和施行起始期。附件是行政法规或规章全文,与命令同时发布,且起公文主体的作用。2、任免令:用于任免国家高级官员。3、行政令:用于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包括戒严令、特赫令、动员令等。正文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发布行政令的原因、目的、依据;二是内容要求;三是招待办法。4、奖惩令:用于奖惩有关人员。分嘉奖令和惩戒令两种。正文一般包括嘉奖对象情况、决定、目的与希望。(四)发文机关(印章)和成文时间一般写在标题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现发布《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二OOO年三月十日决定一、决定的概述(一)概念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当决定事项的公文。特点:指导性、法规性。类别:下行文。(二)种类1、对重大事项(事件)作出安排或处理的决定,常用于:表彰与惩处,设置新机构,人事安排,突发事件处理等。2、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常用于领导机关对重大政治、经济、行政活动等作出部署安排。3、规定重要工作原则、办法的决定,常用于重要工作决定性安排。内容上多用于适用对象,有效范围,工作方法,时限要求,奖惩处理等。形式上多用条款式。二、决定的结构和内容(一)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二)主送机关一般要写,有明确对象的可以略。(三)正文1、开头:写发文缘由、根据、目的。并用过渡语“特作出如下决定”或“特决定如下:”2、主体:写决定的具体事项。3、结尾:提要求、号召或说明有关事项。4、成文时间和发文机关(印章)成文时间标在标题之下,用圆括号括入或者在发文机关下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一、自1997年7月1日起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的岛屿和附近海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意见的概述意见这个词,在我们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常常用到。如:“我对你有意见”,此处解作:对事或人不好的地方的不满想法;而:“征求意见”是解作:对人或事物的见解或想法。那么行政公文中意见又是什么呢?意见(一)概念意见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或处理办法时使用的公文。类别:它既可是上行文,也可是下行文。(二)种类1、指导性意见:用于上级机关布置工作的下行文。主要写工作原则,要求,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作出工作安排。2、建议性意见:用于向上级机关提建议,设想为上行文。呈报类意见供上级决策时参考;呈转类意见供上级批转到更大范围的有关方面执行。3、评估性意见:业务职能部门,专业机构就某项专门工作,业务工作经过调查研究或鉴定、评审后,把结果写成意见交给有关方面。可上行、下行更多是平行。还有鉴定性意见,批评性意见。二、意见的结构和内容(一)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二)主送机关一般都要写明主送机关,但下行的涉及面较广的意见,可以不写主送机关。(三)正文1、开头:写发文缘由(背景、依据、原因、目的)。实施意见的发文缘由比较短;具体工作意见的比较详实。2、主体:写具体意见(目标、任务、原则、政策、措施、要求)。3、结尾:多写要求或惯用语。呈转类意见:“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或地方执行”。呈报性意见:“以上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指导性意见:“以上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四)成文时间和发文机关(印章)时间可以写在落款处,也可以写在标题之下圆括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