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30号令)•一、出台背景•1、依法治国的需要•十五大、十六大提出的治国方略•2、档案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需要•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档案事业发展。•3、《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档案法》24条,《档案法实施办法》27条•4、起草制定过程•2008年,国家档案局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提出工作思路。2009年初,《档案安全事故处分规定》在监察部立项,后经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档案局协商,决定将《档案安全事故处分规定》的名称修改为《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0年以来,在多次调研座谈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1年6月在全国监察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档案系统内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形成送审草案并提请审议。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13年2月22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联合发文公布《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5、颁布实施的意义•打击和预防档案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促进档案事业发展。整合了档案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处分的规定,开启了对档案违法违纪行为行政问责的先河。•二、适用对象•1、行政机关公务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三、处分的种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处分规定》确定了六种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四、违法违纪具体行为及给予的处分•违法违纪行为,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站在档案管理的角度分析,就是违反了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积极或者消极地实施了违反规定的具体行为,产生了相应的不利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处分规定》采用列举方式,确定了20种违法违纪行为。•1、档案形成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行为。设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拒不归档的情节一般从行为人的态度、数量、价值、造成的后果、工作秩序的扰乱程度等方面把握。“拒”一般指明确拒绝、屡催不归、借故推托等。•2、档案收集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四、十五条列举了档案收集工作中的两种违法违纪行为,它们是拒不按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行为;违反规定扩大或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行为。•设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不按国家规定:不按时间、不按范围、不按档案整理标准、不向法定档案馆移交。•情节把握:时间多少、影响程度、档案数量、档案混乱程度、缺损程度等。•3、档案保管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列举了档案保管工作中的九种违法违纪行为:1、出卖、违反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2、利用职务之便,将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3、因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档案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4、擅自销毁档案的,5、涂改、伪造档案的,6、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材料的,7、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8、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9、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设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利用职务便利: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档案机构负责人、直接管理档案的工作人员一般可以有职务便利。•情节把握:根据档案的数量、价值来区分严重程度。主观表现、责任心程度、偶然性还是一贯性、明知还是过失、密级等。•4、档案安全工作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共六种,分别是:1、未配备必要安全设施、设备的;2、未建立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3、明知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的;4、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5、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6、干扰阻挠调查的。•设置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情节把握:主要考虑安全事故直接造成档案损毁的数量、价值。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造成档案损失进一步扩大的程度等。•5、档案开放利用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设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违规收费情节把握:收费时间长短、社会反响、收费数额等。•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行为,包括不按规定时间、不按范围开放、对开放设限。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