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日《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本条例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编修历程2006年,我省制定并实施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安全生产领域新的问题之间的矛盾,生产安全事故仍处于易发高发期。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我省《条例》的许多条款与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不一致,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另外,我省近几年来在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做法,也制定出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有必要将其充实到《条例》中,为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法律保障。1月18日上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CONTENT0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0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03.《安全生产法》责任追究04.警示案例举例05.2017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宪法行政法规法律技术标准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1、宪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通过和修改的。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3、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原则是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的最高法律规定。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也可以说,一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都要以此为依据,不容违背。一、宪法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修改的。2、它的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是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二级大法。3、他又可分为基础法、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三种。(1)基础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就是指《安全生产法》。它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规范,它适用于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二、法律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2)专门法律指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如:《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法》、《道路交通法》等。(3)相关法律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例如:《劳动法》、《建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三、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三、行政法规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地方性行政法规是由特定的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和修改的行政法规。它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现阶段,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规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例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三、地方性行政法规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规章可以分为两类: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规范性法律文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地方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不仅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法规相抵触。四、安全生产规章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安全生产标准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和修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统一的技术、管理、方法等要求。(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我国的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可分为5类:矿山安全类劳动防护用品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类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类五、安全生产标准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法律形式制订单位名称宪法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际条约**公约、条约、协议、宪章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同级别地方法规优于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上级地方规章优于下级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法的效力层级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5月1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2016年5月27日)《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2015年12月15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组织起草《劳动保护法草案》1994年•原劳动部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法》200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安全生产法》2002年•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通过,以主席70号令公布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13号2014.12.1安全生产法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有利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管理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者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安全生产方针重要地位安全第一主体任务预防为主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综合治理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责任主体: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监管主体: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生产主体:应负法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中介机构)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责任追究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责任追究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一是责任内容不同,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比负行政责任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二是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决定;三是负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常被处以刑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责任追究《安全生产法》14项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组织机构•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标志•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废弃物•相关方管理•工伤事故管理•三同时管理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责任追究安全资金投入不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职责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职责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职责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1.有1项职责未履行,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有2项以上4项以下职责未履行,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3.有4项以上职责未履行,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资格,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罚款。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责任追究机构或人员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责任追究教育培训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