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概述鄂州市民政局童玥提纲二一三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日常登记管理不断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落实2017年重点任务一、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日常登记管理(一)基本概念1.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指导单位(1)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2)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3)对社会组织违反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⑴负责社会组织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⑵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⑶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⑷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问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⑸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条——《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二条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2.社会组织非营利性和非政府性1.非营利性(1)不以营利为目的。(2)资产投入者对投入的资产不享有所有权。(3)投入的资产及其孳息不被分配或变相分配。(4)投入的资产及其孳息的使用和处分一直按照投入时的目的或者近似目的使用。2.非政府性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也不属于政府的行政架构序列。(二)日常登记管理成立变更年检注销1.成立后应注意的问题:发起人在批复下达后30日内召开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办理有关证照事宜: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办理印章刻制;到银行申请将验资帐户转为基本账户,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团体将以下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按需要办理会费收据购领手续:会议纪要;《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章程;《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表》;《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2.年检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2016年度年检年检对象凡在2016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度检查。年检时间2017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年检内容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情况;2.登记、备案、核准、报批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3.“六有”情况,即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独立的财务账户,依照章程开展活动;4.按民主程序办事情况;5.财务状况;6.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7.党建工作情况;8.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情况。年检需提交的材料1.经业务指导单位(直接登记的除外)初审并加盖印鉴的纸质版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3.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2016年度社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5.经社会组织单位盖章的《党员花名册》和《党员登记表》。年检需提交的材料(续)6.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必须提交2016年支部会议记录本。同时,尚未报送2016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和党组织书记述职报告的,必须在年检中提交。7.未按照章程示范文本修改章程的社会组织,必须提交新修定的章程。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未报送整改报告的,必须在年检中提交。8.社会团体未提交《在职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表》和《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表》的,必须在年检中提交。9.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如本年度单位重大问题以及单位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决议等。年检步骤1社会组织自查财务审计23填报年检资料业务指导单位初审(直接登记的除外)4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注意事项: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逾期不参加年检的,视作“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拒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3.变更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上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须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事项: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开办资金业务指导单位容易出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1.变更只是社团自己完成了变更,没报到业务指导单位(直接登记的除外),也没有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2.社团只将变更申请上报业务指导单位(直接登记的除外),没有完成在民政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只有在民政部门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才完成了办理变更登记。关于章程的修改和核准备案问题。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章程示范文本所列条款不得随意删减!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建设要写入章程!关于社团换届选举问题换届选举申请书(附推荐人选)换届选举方案业务指导单位同意的文件负责人登记表其它相关变更材料应在会后一周内,将换届选举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4.注销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①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②自行解散的;③分立、合并的;④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申请注销登记: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②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③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④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⑤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⑥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⑦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指导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指导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指导单位的;⑧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⑨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属于第7项规定的情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业务指导单位须继续履行职责,至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5.其它(1)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社会组织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5日将会议议程等相关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在每年1月和6月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当年举办活动方案。经批准列入活动计划后,应在活动开展10天前填写《鄂州市社会组织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审批表》,经业务指导单位(直接登记除外)审核,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社会组织不得随意举办各种面向社会的评比表彰达标活动。确有需要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符合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于每年9月底前经相关业务指导单位(直接登记除外)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次年拟设立、调整或变更项目的申请。今年应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设立申请书(包括实施方案)、举办活动依据的文件及影响评估报告、业务指导单位审核意见、社会组织履行内部工作程序的相关会议纪要。市民政局每年11月底前集中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2)法人约谈与法人承诺书登记管理机关对成立的社会组织或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社会组织,通过约谈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以了解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水平,加强监管服务。当社会组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约谈:(一)新登记成立的;(二)被投诉或举报的;(三)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等级评估等监管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四)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媒体出现负面报道的;(五)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公益服务过程中,因违法违规操作和管理混乱导致项目未能顺利通过评估的;(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约谈情况将作为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用评价、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工作的参考。提纲二一三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日常登记管理不断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落实2017年重点任务1.关键是做好“六有”:(1)有规范的名称(2)相应的组织机构(3)固定的办公场所(4)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独立的财务账户(6)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相应的组织机构?权力机构:社团为会员(代表)大会及其代表机关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民非为理(董)事会执行机构/办事机构:秘书处、会长办公会或专业委员会、管理团队监督机构:监事或监事会2.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构章程是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根本大法,具有“宪法”地位,统摄各项具体制度安排,对确保自治具有根本性意义。民非章程示范文本(摘录)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3.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主要法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最新政策文件: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范》的通知(鄂民政发[2016]37号)票据管理社会组织可以使用的票据目前主要有:《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有关会费的常见问题:经常发生乱用会费收据的情形。如,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一些有偿服务收入等以会费收据开出《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社团会费专用收据只能用于社团收取会员会费,不能用于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捐赠、赞助、主管部门的拨款以及会务、培训、资料费。社团必须严格执行会费标准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社团会费标准必须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能以鼓掌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也不能以通讯的形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人数规定是:行业性社团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同意,其他社团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社团在执行会费标准收取会费的过程中,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不能超范围收费,向非会员对象收取会费。如有些社团向国家行政机关收取会费,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国家行政机关不能作为社会团体的会员,因此也不能收取国家行政机关的会费。二是不能超标准收费。4.坚持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纲二一三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日常登记管理不断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落实2017年重点任务三、落实2017年重点任务1.规范化建设2.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3.退(离)休领导干部和在职公务员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回头看”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等级评估6.行业领军人物评选1.规范化建设六大主要任务:做好社会组织“六有”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范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行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步骤:动员部署(3月份):兼职“回头看”自查整改(4-8月份):调查表、整改情况报告检查验收(9-10月份)2.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3.退(离)休领导干部和在职公务员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回头看”主要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