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事件的情况及启示2013年8月16日11:06和11:07两分钟之内,沪指瞬间直线拉升100点,暴涨5%,2分钟内成交额约78亿,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大盘蓝筹股一度涨停。8月16日下午14:20,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策略投资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当天,光大证券48亿做空股指期货进行对冲,涉嫌违规。针对这一历史罕见事件,信息科技部和系统运行部保持密切关注,现将所了解到事件全貌及对我司相关业务的启示汇报如下。一、光大乌龙事件全貌1、媒体报道信息8月16日上午11点多,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拟以每份约1.64元的价格购买3000万份50ETF,但下单时错录为3000万手,导致交易金额放大100倍,金额约50亿元,引发ETF基金自动购买成分蓝筹股以及其他程序化交易的资金迅速跟进场,银行石油石化等大蓝筹瞬时涨停,上证指数瞬间大涨5%。中午停盘后,光大证券紧急应对危机。通过光大期货增仓股指期货空单7000手,动用资金约7亿,对冲股票市值约50亿元,以化解头寸风险。据判断光大证券只要在当天解决购买50ETF的50亿和股指期货的7亿资金问题,就可在技术层面化解这次危机,不会发生太大实际损失。2、中国证监会关于光大证券自营交易异常情况的通报经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发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上海证监局已决定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相关业务,责成公司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3、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由于事件发生后,多数信息将事件的原因指向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所用技术系统的问题,对此,信息科技部对该事件进行了深入了解。综合各方信息,此次事件的真实原因并不但单纯是技术系统问题。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的这套交易系统由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自行研发的订单生成系统和由铭创公司为其专门定制的“铭创高频交易投资系统”组成。其订单生成系统根据指令生成订单,而且根据成交回报的情况决定是否停止生成订单。据调查,当天该系统根据指令生成17个套利组合订单后,因网络丢包的原因有17只组合股票在150秒内未收到成交回报,该系统逻辑上认为订单未成交,按原设计逻辑应立即自动生成这17只股票的市价订单进行补足,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函数调用错误,该系统循环生成17个组合订单,共计发出26000多笔订单。而铭创的高频交易投资系统按照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的需求定制,在订单执行过程中或许为了速度上的要求,减少了头寸控制、复核生效等必要的风险控制功能,同时存在对于市价委托因委托价格为0而未执行资金冻结的缺陷,导致错误生成的26000多笔订单报至交易所。从以上情况看,光大证券此次事件表面上可以归结为技术系统问题,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1、光大证券在此项业务开展过程中风险管理工作不到位。该系统从开发到投入使用不到10个月,其中开发测试约6个月,实际运行3个月,这中间存在风控措施不到位,测试不充分的问题。2、光大证券的策略团队多为海归,对国内市场规则不够熟悉,照搬了海外T+3交收的规则(T+3交收在出现问题后会有足够时间处理钱券交收),故在风险控制方面弱化了要求。3、光大证券违背IT治理关于“IT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由强势业务部门自行建设业务系统,IT部门未参与到该系统的建设过程中,而业务部门为追求效益而降低风险控制层面的要求。二、光大证券事件的启示:1、业务发展的规范管理是防范交易风险的基础。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保持业务操作的严谨、规范是防范风险基础,这也是我司一贯的工作风格;在进行创新业务的时候,在新的领域中肯定会遇到很多以前没有遇到的问题存在。有问题存在不可怕,在既兼顾业务发展的同时,也要守住风险底线,创新业务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创新,光大证券事件问题的原因就在于为了完全满足业务需求,而忽视风险,为了满足快速交易而减少或取消头寸验证是其问题根本。2、IT系统为开展业务的必备工具,但是发展业务的主体还是人,IT系统是工具,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存在人为风险大于系统风险情况,IT系统的业务逻辑往往是根据业务人员想法制定,有了完善的业务想法和业务理念,才会有完善的IT系统。3、在我司涉及的交易系统、交易终端中,部分由于交易所业务接口不对外开放或业务本身就只能通过手工方式完成的,IT系统无法实现全自动,手工操作不可避免,不能指望IT能开发出覆盖全部业务范围、全业务、全自动的IT系统。业务发展离开IT系统不可行,但是不能指望IT系统能自动完成一切,同时也不能把风险责任全部归类为IT系统问题。4、IT系统为业务部门开展业务而建,业务人员在一线直接使用IT系统,对于IT系统那些方面需要改进,有很重要的话语权。希望业务部门能遵循公司的《IT需求管理办法》,及时的反馈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杜绝等到发生事故后才反馈IT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应遵循“预发现、早处理、及时化解”的原则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