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法规培训心得通过学习,我对我国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与认识,切实地感受到了作为一名基层的语言文字工作者对国家语言文字的推广所肩负的重任,也认识到了作为一名普通教师对学生的言传身教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宪法》制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项法律,它体现了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语言文字工作的成功经验,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我们应该充分地认识到自己所要肩负的责任,从自己做起,自觉地学习语言文字法,平常利用空余的时间对我国的汉语言文字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努力地练习普通话的标准发音,纠正不正确的发音习惯;对汉字的发展历史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对我国的汉字演变过程有着清晰地了解,尤其是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错误进行梳理与纠正,确保自己能够正确的使用汉语言文字。普通话不但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和工作语言,而且它对传承中华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和民族自豪感,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自觉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和纯洁。同时,我国是一个多语言文字的国家,多种语言的存在是我国传统文化展现生命力的核心所在,所以我们要做好普通话的推广与地方语言传承的协同发展工作。推广普通话与保护民族文化不相矛盾,更不会出现相互替代的局面,相反,那只会让我们的后代更好地认识到祖国文化的博大精深,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秦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