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人性是什么?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这个问题就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千百年来一直困扰着人们。这是一个哲学上的问题,但也是一个具有现实性的问题。要解决目前困扰中国的一些难题,也许可以从人性论这个问题上着手。人是社会之本。因此,社会规范和法规法制必须要建立在对人性的正确认识之上。本文要讨论的就是古今中外在人性论上的几种主要流派,以及它们在社会政策上的影响。通过分析它们之间的差别和正误,总结出比较客观而且符合中国现实的对人性的新认识,并指出如何通过这种新认识来指导中国未来的进一步改革,同时也对中国现在面临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整合中西方文化差异的问题,也从人性论的角度提出一些对策。一,性善论性善论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思想。这种理论是儒佛道三教中共有的特征。在佛教中,强调佛在人心中,人人心中都有佛。尘世万物都是“业”障。因此,要脱离尘世的烦扰,潜心向佛,发现自己心中的佛。佛家真正意义上的佛不是神仙,而是一种极度慈善,极度祥和,极度平静的境界。在道教中,追求的是人的“真”。所谓的“真”不是真假的真,而是人的本来的真性,天性,本性,是那种婴儿般的无忧无虑,无牵无挂的天然的纯真状态。所以,道家讲究的是修心练性,返朴归真。也就是老子讲的“复归于婴儿。”当然,占中国古代主流地位的还是儒家文化。中国古代流行的教子歌《三字经》当中的第一句话就是“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也就是说,人的本性(天性)是向善的,是好的。而且,这种本性是相同相近的,带有普遍性的。只因为后天生活习惯和环境的变化,才造成了各种行为的差异,导致背离“善”的现象。儒家认为,人性不但本来是善的,而且是向善的。也就是说,总是会向善的方向去发展。孟子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人向善,就像水向下流一样,是不变的规律。关键是要有人来引导。所以,中国儒家文化治理国家的主要思路就是“感化教育”。也就是所谓的德育教育,强调的是“礼”制。这种思想认为,既然人的本性是好的,恶习只是后来感染的,所以治理社会就应该从道德教育入手,劝人们放弃恶习,回到先天性的“善”的境地,社会就会安宁了。中国古代强调“教化世人”,也就是教育和感化普通百姓。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就是说,光靠政令与刑法来约束民众,那么即使大众不敢违法乱纪,也会虚应故事,没有真正地建立廉耻之心。所以,儒家轻法制,重道德。儒家认为,如果以道德和礼制来教导百姓,将使得他们自爱自重,心悦诚服。那么由谁来进行这个工作呢?当然是由读书人,因为他们在学习四书五经的时候,已经使得自己得到了“礼”的教育,然后就可以管理百姓,还可以再把“善”传播给那些没有读书的平民百姓。由于“学而优则仕”,那些所谓的“士大夫”阶层就负起了教化世人的责任。古代学子人生发展方向就是:苦读,求官,做官,然后退隐,著书立说,教书育人。因为要依靠这些士大夫们来管理和教化百姓,所以朝廷就要对他们尊重;因为他们在世人眼里是道德模范,所以就必须要维持他们的形象和面子。在古代的制度下,法律只是用来对付老百姓,对士大夫阶层是有特殊礼遇的。这就是“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在中国古代社会里,一直存在“民不可告官”的规矩。老百姓要告官,就是侵犯了“士大夫”的道德尊严,所以不分青红皂白,先把告官的人打一顿,然后再听案子。如此一来,没有天大的冤仇,谁还敢告官?没有熊心豹胆,没有铁布杉金钟罩的功夫,谁还敢冒着挨棍子的危险,替别人出头打官司?由于民不可告官,所以官也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搜括民财。正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所以,性善论也就成了滋生腐败的土壤。这就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性善论的局限性。一方面,性善论强调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是必须的。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注重道德教育。但是,道德教育的力量是有限的。光靠道德教育是不够的。另一方面,古人也强调法律的重要性。每个朝代一开始都要迅速制定法典,用来治理国家。但是由于性善论授予了士大夫阶层一种道德优越感和特殊权利,给了他们腐败的机会。正是腐败的积累和泛滥,才导致古代社会出现一波又一波的动荡和战乱。所以,性善论是不足以遏制腐败的。二,性恶论同中国的人性观恰恰相反,占西方文化中统治地位的一个主流思潮是“性恶论”。西方社会占有主导宗教地位的基督教思想中,“原罪”是理论核心。基督教认为,人生来就是有罪的。所以,人们必须接受耶苏基督,必须要向主忏悔,然后就可以上天堂,而避免受地狱里的各种磨炼之苦。性恶论在社会和政治理念中的体现,就是对法制的重视。因为人的本性是恶的,社会就必须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来预先设立行为规范。所以,国家建立,首先要成立宪法,并奉之为国家的行为准则,不得违犯。官员上任,要宣誓,遵守宪法,克己奉公。公司成立,首先要订立公司章程,明确各种权利义务和行事规范。所有这些都是出于对人性的怀疑和不信任,所以要事先订立措施以防范。这种性恶论在行为规范中的作用处处可见。比如在法庭上,当证人坐上证人席后,往往要手按圣经宣誓说,所言是真。这就提醒证人,每句证言都会被上帝听见,将来都会被审判。官员上任宣誓词的最后一句话是“帮助我吧,上帝。”意思是请上帝帮助自己未来克服罪恶的念头。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遵法守约的风气,这种风气一旦形成,人们就会重信用,重承诺。(中国人办事以“善”为先,所以事先不把权利义务明确规范,事后就会闹的不可开交。最后导致互相不信任,没有诚实感)。性恶论也压制了王权。因为人是有“原罪”的,地位再高的人也是如此。因此,连过去欧洲国家的那些国王皇帝也摆脱不了性恶论带来的自我罪恶感,于是也一个个拜倒在教皇的膝下。在中世纪,教权是高于皇权的。在中国古代,皇帝是天子,是“善”的化身,因此就从来不曾接受教权的约束。性恶论导致刑上大夫。由于人性本恶,即使是政府官员也不例外。于是,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制衡,限制和制裁就成了西方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民可告官,甚至可以告政府,可以告法律。官员不享受法律特权。国家也不需要对惩罚官员有所顾忌。而且,由于人的本性是恶的,所以,官员有错往往敢于承担,当众认错更是常事。总而言之,性恶论使得社会更强调法制。西方国家主流思想是性恶论,不符合这种主流的思潮就成了非主流,是异教。其代表就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信仰无神论,也就不相信原罪说。所以,马克思主义也相信性善论。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性是好的,公平的,善的。只是私有制出现后,阶级和国家出现了,社会才变坏了。马克思主义要回到共产主义社会,那种私有制和阶级出现以前的平等社会。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才不能见容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但是被中国接受。性善论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基础,这可以解释,当初共产主义为什么比较容易地被中国人民接受。三,善恶之分由于对人性的善恶这两种不同观点,造成了中西方文化上的差异。中国文化重礼制,西方文化重法制。客观地说,这两种思维其实都不是完善的,各自都有缺点。不说远的,就说中国改革开放前的道德教育吧。当时,中国的青年模范是雷锋,他的精神被归纳为两句话,叫“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种提法看上去是一种人性的最高理想境界,但是它不符合人的本性,也不符合社会的需求。这种精神在个别人身上可能会出现,但是要全社会所有的人都这么做,既不可能,也不应该。这是现实已经证明了的。中国改革开发后,社会经济走向市场化,私营经济开始蓬勃发展。这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也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但是对中国的以“善”为主的传统德育教育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在市场化经济模式下,人们追求的是个人的利益,公司追求的是自己的利润。那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教育已经不适应中国的现实,但是由于没有出现正确的新理论指导,中国目前的民众心理有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危险。这个极端就是性恶论。在中国的环境里,性恶论的代表是八个字:“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在这个理论的引导下,人们相信世上所有的人性都是恶的,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如果你不保护自己,不“恶”的话,你就会吃亏,被人欺负。我被人家坑了,就应该也去坑别人,这样心理才能获得平衡。甚至于一些教人如何“恶”的书也大受欢迎。这种迷信“性恶论”的文化是一种极度危险的倾向,如果不加以遏制,它最终会导致社会道德沦丧,人心涣散,秩序失控。正是由于许多人对这种“性恶论”笼罩的文化气氛感到压抑,才导致一定程度上的念旧情节,也让某些打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佛道旗帜的歪门邪道乘机蛊惑人心。中国人民必须要知道,“性恶论”也不是完全正确的。先拿西方社会信仰的性恶论来说吧,其理论上的缺陷是非常明显的,因此造成某种文化和社会行为上的偏差。尽管性恶论有加强法制的功能,但是也带来一种强夺豪取,好勇斗狠的文化,至今还未摆脱。西方的性恶论有几个很奇怪的逻辑。第一,人有原罪。所以,任何人生下来就有了罪。第二,无论哪个人犯了多少错误,做了多少坏事,只要向主忏悔,就会获得原谅,死后就可以上天堂。第三,任何人不经过这样的程序,就不会上天堂。哪怕这个人的一生都是一心向善,从来没有做过任何坏事。这样的理论导致什么样的文化偏差呢?第一,世上没有一个好人(除了那些基督徒),都是有罪的。这就容易导致普遍的怀疑观和厌世观。第二,既然可以速成地忏悔和获得上天堂的机会,那么在平时干多少坏事也就可以心安理得。这就等于给了那些“恶”人以做恶的借口。过去流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所宣扬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就是以所谓的天命来掩饰种种恶行吗?第三,所有那些没有经过受洗的、不信基督的人都是异教徒,都没有机会上天堂。这就导致了种族歧视。现在西方还有人大肆宣扬所谓的“文明必然冲突论”,并用之来指导外交政策。这就是性恶论导致的偏差。下面引用一段舰船知识网友在论坛上写的一段话,就可以看出性恶论的危险:“我向你转录一段我在美国听到的社会正义言论,我在某个地点问美国人,你们鸦片战争时把我们的孩子挑在枪尖上扔火里,跟你们信仰上帝似乎背道而驰了吧,人家回答,那就是上帝的安排,因为你们不信上帝,所以都该死而且死后下地狱。您们各位,要是不信我的话,就随便去问一个基督屠同样一个问题,答案肯定一样。当时,我气得嘴直哆嗦,我说,我看有本书里说,你和我,同样都要经过死亡的幽谷平等的站在上帝面前,等待审判,他说,神已经将哪块地许给我们,你们的命运主要是背离上帝的结果。我突然气乐了,你们那个上帝肯定是个白人,以前是干奴隶主的,要不,他怎么认为别的民族都该死,土地也该归你们族哪。对方愤愤然离去。”所以,性善论和性恶论都不完善。它们各有优点,但也各有缺点。迷信哪一种,都会出偏差。更重要的是,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中西方之间的文化也面临着全面性的交流和融合。但是,从人性论的角度来看,中西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别,是站在了两个极端的对立面。因此,这种对立如果不能够有效地化解,中西文化的融合就不可能,甚至形成冲突。如何化解?那就需要找出一种新理论和新思维,能够既包容中西人性观里的正面因素,也能够弥补双方的不足。也就是说,要有一套方法能够使得中西人性观有效地统一起来。四,非主流观点除了上述的两种占中西方统治地位的理论派别外,中国数千年前春秋战国时代的学者们也曾经提出过另外一些精彩的理论,可惜由于后来出现独尊儒家的传统,这些理论没有得到重视。成为少为人知的非主流学派。现在,当我们看到了“性善”和“性恶”这两种理论都有缺陷后,有必要看看在这些非主流学派中是否存在更好的理论。除了性善和性恶这两种理论外,第三种理论是荀子提出,他的学生战国告子发扬的“性不善不恶”说。荀子一直被人视为中国古代性恶论的代表。因为荀子曾说过,“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但是,有学者认为,荀子其实主张的是“性不善不恶,是中性的。”性是一团泥巴,塑造成怎样,就是怎样。(陈修武:《人性的批判--荀子》)。告子认为,性无善恶。“性无善,无不善”。善和不善,不是先天而生的,而是后天学习而能的。告子说,“食色性也”。“生之为性。”但是这种观点也有缺陷,比如,人之初无善恶吗?还是有的。一个还在吃乳的婴儿,当然不会有人教善恶。但是当看到一个不认识的人的时候,往往会嚎啕大哭。看到妈妈,就眉开眼笑。为什么呢?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