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管理及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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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固废管理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黄石翔瑞汇报人:安环部常仕镭2015年11月2日一、固废定义1.固体废物: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1.2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特性腐蚀性(C)感染性(In)反应性(R)易燃性(I)毒性(T)生产过程污染物名称产生工序污染物类型还原炉渣熔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脱硫石膏渣烟气处理生活垃圾办公、生活除尘器粉尘烟气处理危险废物污泥初期雨水池、炉渣水淬系统还原炉废耐火砖还原炉检修其他自营过程一般工业废料厂外接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表面处理废物(HW17)危险废物含铜废物(HW22)含镍废物(HW46)铜冶炼灰(HW48)2.公司主要经营类别(细化)危险废物类别序号危险废物代码来源分类HW1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1346-054-17*使用镍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镍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2346-055-17*使用镀镍液进行镀镍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3346-058-17*使用镀铜液进行化学镀铜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4346-062-17*使用铜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铜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5346-063-17*其他电镀工艺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HW46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及特定行业1261-087-46镍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及废品2900-037-46报废的镍催化剂续上表危险废物类别序号危险废物代码来源分类HW22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电子元件制造行业1091-001-22硫化铜矿、氧化铜矿等铜矿物采选过程中集尘装置收集的粉尘2231-006-22*使用酸或三氯化铁进行钢板蚀刻产生的废蚀刻液及废水处理污泥3314-001-22*使用硫酸铜还原剂进行敷金属法镀铜产生的槽渣、槽液及废水处理污泥4406-004-22*使用酸进行铜氧化处理产生的废液及废水处理污泥HW4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1331-002-48*铜火法冶炼过程中尾气控制设施产生的飞灰和污泥2331-027-48*铜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二、危险废物的危害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三、国家政策《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申报制度——《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2)统一鉴别制度——《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3)代处置制度(4)排污收费制度(5)经营许可证(6)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方法》(7)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8)预提留制度(9)管理计划制度3.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3.1.1申报登记制度核心内容(1)第四条:排污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2)第五条: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排放污染物的个体工商户的排污申报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3)第六条:排污单位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固体废物的储藏、利用或处置场所等需作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十五天,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三天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发生重大改变而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4)第十二条: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和固体废物储藏、处置场所应适于采样、监测计量等工作条件,排污单位应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立标志。(5)第十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排污申报登记内容。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进行现场检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及业务秘密。3.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方法3.2.1管理办法主要内容(1)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3)第九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4)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二)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五)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3.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仓库应满足的要求:(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7)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8)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1)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2)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3)不得接收未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4)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5)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6)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7)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8)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9)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须符合GB8978的要求方可排放,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GB16297和GB14554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1)安全防护(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5)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6)按国家污染源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监测。3.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1)单位概况(2)危险废物管理体系(3)危险废物产生概况(4)危险废物减量化措施(5)危险废物贮存、运输措施(6)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措施(7)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措施(8)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5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名称处置方式烧结车间粉尘自行利用熔炼车间粉尘委托/自行利用废耐火砖委托污泥自行利用危废仓库拌料烧结车间烧结返粉粉尘烧结块熔炼车间粉尘废耐火砖包装袋3.5.1产生环节记录表3.5.2贮存环节记录表3.5.3处置情况记录表3.6经营单位管理台账3.6.1经营单位入库台账3.6.2经营单位出库管理台账3.6.3经营单位处置台账四、职业健康(1)作业现场统一指挥,以防作业混乱发生事故。(2)作业前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防毒面具、护目镜、工作服、围裙、橡皮手套、长筒靴)。(3)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理干净。(4)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避免中毒事件。(5)卸料、生产过程中避免吸烟、饮食、喝水等行为。(6)操作完成后,应及时洗脸、洗手、漱口避免污染物通过皮肤、呼吸道进入血液循环系统。五、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目的:建立健全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公司应对设计公共危害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看、可持续发展。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适用范围:本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废气、废物、粉尘、噪音事故排放等对河水造成污染、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对厂区员工或周围居民的生命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厂区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粉尘、噪音、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急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5.1事故分类、分级事故分为两类:一类为火灾和爆炸;二类为一般泄露和排放。按事故危害程度分级。(1)一类I级:发生生产控制、设备故障等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一类II级:少量可燃液体或气体泄漏起火,在现场能迅速切断泄漏源并扑灭的火险。(2)二类I级:范围性粉尘含量、烟气有害物排放超标,并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二类II级:局部性粉尘含量、烟气有害物排放超标,并对环境造成影响。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行政管理办公室应急小组应急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助组后勤保障组石义航、谭常乐谭常乐邓炳春、曹文进、胡伟俊李亮军、李远学、彭定远赵勤曹庭鹏、石教平、欧阳才量、黄海燕范正华、曹中进、曹显、黄玲5.2各机构职责指挥部应急救援行政管理Ⅰ.专项指挥部——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工作。)Ⅱ.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建救援小组,展开救援工作。)Ⅲ.行政管理办公室——协调事故报警及事故处理工作(保卫治安、医疗、消防、物质供应等。)5.2.1应急小组职责㈠应急救援组由李亮军、李远学、彭定远、胡伟俊组成,职责:在发生事故时,应急救援小组织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通过平时的演习、训练,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主要职责如下:①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调查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范围,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②承担与当地区域或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应急指挥的联系工作,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最新进展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将上级指挥机构的命令及时向应急指挥小组汇报;③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评估,并对应急预案进行及时总结,协助领导小组完成事故应急预案的修改或完善工作;④负责编制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并将事故报告向上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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