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1页共10页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制度(经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有效防范公司资产损失风险,规范资产损失核销管理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一)天马集团:是指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受托管理的公司。(二)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三)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毁损或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公司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1、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及裁决;2、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受理与结案证明、回复;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4、公司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5、行政机关的公文;6、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7、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法律及经济鉴定证明;8、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2页共10页9、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10、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五)特定事项的公司内部证据:是指公司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变质等的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2、资产盘点表;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4、公司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5、公司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第三条相关部门的职责(一)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管理、状态跟进,收集、提交相关证据资料,对已发生实质性损失的资产提出核销需求。(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资产损失核销的归口管理,收集、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在核销程序完结后进行账务处理及备案跟踪。(三)审计监察部:负责定期向业务部门收集专项资产的分析报告,对呆滞、闲置等不良资产启动预警机制;参与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检查,提示风险点,出具意见书。(四)法律事务部:负责参与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检查,确认与核销损失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出具意见书;根据诉讼或仲裁案件的进展更新不良资产的处置情况,向相关部门提供资产风险防范建议。(五)证劵管理部:负责判断资产损失核销报送的审批层级并提交审批。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马集团。第二章资产损失的确认第五条资产损失确认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确凿且合法的证据,包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3页共10页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以及特定事项的公司内部证据等。第六条现金损失确认对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将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现金损失。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材料进行确认:(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四)涉及刑事案件的,须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第七条坏账损失确认坏账损失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形成的坏账。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材料进行确认:(一)相关合同、协议、说明及与坏账产生相关的其他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订单、货单、对账单、催收函件等;(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债权申报、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三)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应有司法机关的判决、调解书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及执行完毕、执行终止或执行中止的相关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或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自行清算或强制清算资料;(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债务人已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七)属于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或债权债务抵消转移证明;(八)对于无司法裁判、仲裁裁决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的坏账损失,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应收账款的拖欠时间在三年以上;2、须提供双方的财务对账证明,如确实无法提供对账证明,应至少提供该账户从形成坏账开始前三年的销售回款情况;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4页共10页3、逾期欠款催收凭证,包括催收函或催收律师函等;4、须详细说明清欠经过及确实无法追偿的原因,包括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内部审批文件。第八条存货损失确认(一)对被盗的存货,将被盗存货的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净损失,依据以下材料,确认为损失:1、存货价值的确定依据;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二)对报废、毁损或变质的存货,将报废、毁损或变质存货的账面值扣除回收利用的残值及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净损失,依据下列材料,确认为损失:1、存货价值的确定依据;2、涉及保险索赔的,要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及说明;3、残值情况说明;4、公司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的说明等;5、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6、单项金额较小的存货,由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公司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三)存货盘亏损失,为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依据以下材料确认:1、存货价值确定依据;2、公司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审批文件;3、存货盘点表;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四)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存货损失,在扣除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净损失,依据下列材料,确认为损失: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5页共10页1、自然灾害报告资料及有关部门损失鉴定报告;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说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及说明等。(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失的存货,应在取得相关材料的情况下确认资产损失。第九条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损失确认(一)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将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净损失,依据下列材料,确认为损失:1、清查盘点明细表;2、盘亏情况说明;3、公司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二)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将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材料,认定为损失: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确认依据;2、公司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3、公司内部有关部门或有关技术鉴定部门(中介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取得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4、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5、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理赔情况及说明。(三)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将被盗的固定资产原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理赔后的净损失,依据下列材料,确认为损失:1、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依据;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及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等;3、公司内部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审批资料;4、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理赔情况及说明。(四)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6页共10页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失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在取得相关材料情况下确认资产损失。第十条无形资产损失确认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依据以下材料确认:1、会计核算资料;2、公司内部核批文件及相关情况说明;3、技术鉴定意见,以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第十一条投资性房地产损失确认依据投资性房地产发生的相关损失参照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投资损失确认公司投资损失包含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包含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一)债权投资公司的债权性投资损失应依据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下列情况的债权性投资损失,还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上述证明且该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性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提供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7页共10页2、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公司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3、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应提供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4、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提供人民法院裁定文书;5、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法律文书;6、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二)公司股权(权益)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1、股权(权益)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2、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5、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6、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7、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8、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第三章资产损失核销程序第十三条发生资产损失,按照下列程序核销:(一)资产管理部门向财务管理中心提交资产损失报告,说明资产损失原因和损失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二)法律事务部根据财务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或确认证明相关资产损失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8页共10页的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三)审计监察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资产损失情况及形成原因进行检查核实,经过分析,明确责任,提交书面确认意见;(四)财务管理中心将上述书面确认意见及相关证据资料等书面报告提交公司执行委员会进行审批。如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批,证劵管理部根据相关规定判断相应的审批层次,按权限逐级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批。核销资产审议及披露标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