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达美中心工程项目部乙方:经协商,双方在签订的达美中心工程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第二条:双方共同遵守中建总公司、中建三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消除施工现场工作环境的安全隐患,杜绝违章行为;提高环境保护,节能意识;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和噪声污染,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指标杜绝重伤、死亡、火灾、机械设备等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创优目标贯彻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确保文明施工管理及环境管理达标,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综合能耗指标控制达标。确保获得“北京市安全文明绿色工地”。创北京市安全文明、绿色环保工地。创局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召开北京市级现场观摩会。争创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社会、业主、员工及相关方的投诉控制目标确保不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环境管理引起社会、业主、员工、相关方的投诉。第2页共16页职业健康控制目标关爱员工,杜绝尘肺等职业健康疾病的发生。第三条: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负有监督、管理、检查的责任。2、甲方应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3、甲方对乙方安排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书面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护设施。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6、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7、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配电箱、电缆、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8、如果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分包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9、甲方向乙方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五万元),在签订合同时或进场前一周时间以现金、支票缴纳。第四条: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京备案》,并报甲方备案。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标准、要求。3、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4、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人必须是取得C证的专职安全员,作业人员50人以下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必须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名单报甲方备案。第3页共16页5、乙方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电梯驾驶员、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8个工种。6、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地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更不得使用童工(不满18周岁)和超过55周岁的工人。7、按照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甲方备案)。8、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并组织班组积极开展安全喊话、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和安全学习、宣传等活动,并填写各项记录。9、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并且应按照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10、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护设施。乙方提供的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需经甲方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有验收记录。11、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确保采购、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符合规定要求。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应有记录。12、乙方使用的配电箱必须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进场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方可进场使用。13、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14、按照规定要求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5、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6、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五万元),在签订合同时或进场前一周时间以现金、支票缴纳。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牵头,乙方为主,甲乙双方共同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2、甲方违章指挥、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主要直接责任者,已触及国家刑律,提请有关部门进第4页共16页行调查处理。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由乙方和事故责任者自己承担相应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4、实行独立核算的分承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分承包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各分承包施工的建筑公司(建筑队、外包队)向事故所在地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并将有关事故调查报告书及结案书抄报总承包单位备案。第六条: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1、安全管理要求⑴、分包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⑵、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有下列职责: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⑶、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⑷、分包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应佩戴红袖章上岗。⑸、分包单位应建立班前喊话制度,每天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喊话并作好记录,每周报总包安全部备案。⑹、分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⑺、分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⑻、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第5页共16页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⑼、分包单位提供的安全设施,必须与施工生产同时组织材料、人员、同时施工。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施工生产概算。⑽、分包单位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将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原件报项目安全部备案。根据项目CI形象要求,安全帽的颜色选择为:项目经理级红色;专职安全员红色;管理人员白色;特种作业人员蓝色;作业人员黄色。⑾、分包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⑿、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分包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⒀、分包单位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⒁、分包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2、安全教育培训要求⑴、每位施工人员进入中建三局达美中心工程施工,都必须先接受厂(矿、公司)、车间(工段、区、队、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考试合格,才能进入现场作业。①、厂(矿、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②、车间(工段、区、队、项目)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③、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⑵、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第6页共16页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⑶、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⑷、分包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⑸、分包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⑹、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⑺、分包单位的主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⑻、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⑼、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电梯驾驶员、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8个工种。⑽、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⑾、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3、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第7页共16页⑴、分包单位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管理,各自负责的原则,向下一级人员布置工作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