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昆明市平安商会创建标准(试行)序号考核内容具体要求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考评分1领导重视1.商会领导重视,制定创建方案,明确会长为商会平安创建第一责任人和负责人,将“创建”活动纳入商会年度工作计划。2.商会领导定期研究商会平安创建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有会议记录。3.平安创建工作由商会秘书处负责,工作人员相对固定。10明确平安商会创建第一责任人得2分;平安商会创建工作纳入商会年度工作计划得2分;制订平安商会创建工作计划得3分;定期召开平安商会创建工作会议3次以上得3分;2制度建设1.建立平安商会创建工作制度,指导、帮助会员企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2.建立商会安全预警机制,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群体性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3.完善商会管理制度建设,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会员大会。10建立平安商会创建工作制度得3分;建立重大事件应急预案机制得3分;商会管理制度完善得4分;3教育宣传1.在会员企业中大力宣传平安创建工作,引导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工作,重视企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2.向会员企业宣传市委、市政府的产业发展鼓励政策、鼓励非公经济发展政策,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3.在会员企业中开展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会员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诚信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4.加强对会员的教育培训,组织举办经营管理、账税知识、法治教育等培训。20在会员企业中宣传平安商会创建工作得5分;宣传市委、政府产业发展鼓励政策,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得5分;组织会员参与党委政府各项活动2次以上得5分,参加1次得3分;组织会员参加各类培训2次以上得5分,组织1次培训得3分;昆明市平安商会创建标准(试行)4日常措施1.依法民主办会,加强商会的自身建设,按照要求进行年检,落实好商会各项制度,2.商会成立维权部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商会,可以申请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会员企业的矛盾纠纷。3.积极参加市工商联组织的各项活动。4.有条件的商会成立基层党组织,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5.教育引导会员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回报社会。40依法进行年检,落实商会工作制度得5分;在会员企业中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培训得5分;成立商会维权部(机构)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得5分;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各项经济活动5次以上得10分,每少一次扣2分;成立基层党组织得5分;引导会员积极参与光彩事业项目3个以下得10分,实施2个光彩事业项目得7分,实施1个光彩事业项目得4分;5报告事项1.商会领导及商会工作人员无犯罪行为和案件发生。2.商会会员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非法集会。6出现其中1项扣3分;6重大活动排查1.商会组织重大活动履行报批手续并有安全工作预案,且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2.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运作规范,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无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事件。10做到重大活动事先报告,并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得4分;协调处理会员之间或会员与其他单位之间纠纷矛盾,无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事件得6分;7奖惩情况商会会员在平安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受市级以上治安综治部门表彰的,加2分;其他相关安全工作受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加2分。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4总分备注1、平安商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商会考核评估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实地查看,走访座谈、反馈意见等相结合的办法。2、昆明市平安商会创建标准满分为100分,85分(含)以上视为达标。3、以上所列扣分项目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扣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