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架构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重定向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本条目为香港政治系列之一宪制文件《中英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长官:梁振英行政长官办公室行政会议(成员)政府(组织架构)政府总部(所在地)政治任命官员公务员议会:立法会现届立法会(成员)选举方式:地区直选功能界别区议会(第二)司法机构香港法律制度香港法例香港法院律政司独立法定机构廉政公署审计署申诉专员公署公务员叙用委员会地方行政香港行政区划区议会民政事务处(专员)地区管理委员会/相关机构公营机构新界乡议局选举行政长官选举(上届/下届)选举委员会立法会选举(上届/下届)区议会选举(上届/下届)政党泛民主派(组织、成员)亲建制派(组织、成员)政治制度改革殖民地时期特别行政区时期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对外事务港府驻京办香港经贸办(内地)香港经贸文办(台湾)香港经贸办(海外)中央政府驻香港机构中央联络办公室外交部特派员公署解放军驻港部队中央政府香港事务机构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香港军事驻港解放军香港荣誉制度授勋及嘉奖制度排名表太平绅士其他香港系列经济-文化历史-地理-教育香港主题首页其他国家·图集政治主题查·论·编·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部门除首长行政长官外,由以下各部份组成:司长:负责制订主要政策及执行重要工作(如财政、法律)政府总部:由所有决策局组成,是香港政府的行政决策总部决策局(或政策局):负责制订特定范畴的政策(如运输、保安、卫生等),及监督属下部门工作部门:实际执行政策目录[隐藏]1司长2决策局(政府总部)3部门4历史o4.11997年主权移交后决策局变迁5参考文献6外部链接7参见[编辑]司长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律政司司长虽然包括在问责制内,但由于只负责法律事务,根据香港政府习惯不视作行政官员[来源请求]。[编辑]决策局(政府总部)由政务司司长领导[1]决策局局长副局长公务员事务局邓国威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谭志源教育局吴克俭杨润雄环境局黄锦星陆恭蕙食物及卫生局高永文陈肇始民政事务局曾德成许晓晖劳工及福利局张建宗保安局黎栋国李家超运输及房屋局张炳良邱诚武由财政司司长领导[1]决策局局长副局长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苏锦梁发展局陈茂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陈家强梁凤仪“三司十二局”是司长及决策局的统称,前身是“三司十一局”。自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2年7月1日实施主要官员问责制起,传媒便开始使用此称谓。[编辑]部门通常称为“署”(如卫生署)或“处”(如香港警务处)、极少数称为“局”(如税务局)。当中大部份向所属的决策局局长负责,有的直接向司长负责(如行政署向政务司司长负责),亦有的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如廉政公署和审计署)。当中部份部门之主管(如入境事务处处长)须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编辑]历史主条目:香港政府决策科局演变香港政府一直至1970年代初依然是两层架构,部门直接向布政司负责;布政司署虽然有负责研究相关政策之官员,但职位比部门首长低,部门首长往往坚持要与布政司讨论,事无大小均由布政司决定,造成行政效率低下。为此时任港督麦理浩委任麦健时顾问公司寻找对策。该公司于1972年发表《麦健时报告书》,建议之一就是将权力下放,在布政司和部门之间加入“决策科”,负责制订政策,并由各有关部门负责执行[2]。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后,政府部门架构大致承袭英治时期,只是名称有所变动,主要是将原“布政司署”改称为“政府总部”;“决策科”改称为“决策局”、“资源科”改称为“资源局”。其时共有13个决策局及2个资源局,决策局分别为政制事务局、教育统筹局、规划环境地政局、运输局、工务局、卫生福利局、民政事务局、房屋局、保安局、工商局、文康广播局、经济局及财经事务局;两个资源局分别为公务员事务局及库务局。其后部份部门曾被整合,当中较重要的是1998年成立新的决策局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及解散文康广播局;和2000年成立的环境食物局,规划环境地政局改名为规划地政局及将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解散,并以新成立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和食物环境卫生署取代。2002年7月1日,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实施高官问责制,决策局首长弃用以公务员晋升的方式,改用政治任命,局长须承担政治风险;而则原局长改称常任秘书长,维持公务员擢升的原则。决策局因此被彻底重组,重新设立11个决策局,外界将之与三位司长合称“三司十一局”。当时的十一局包括公务员事务局、政制事务局、教育统筹局、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卫生福利及食物局、民政事务局、房屋及规划地政局、保安局、工商及科技局、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被批评得较多的是决策的重组方式,例如将原来关系不大的环境及运输合于一局;外界普遍认这是由于2001年环境保护署否决九铁的落马洲支线穿过塱原湿地,董为免类似的尴尬情况再出现,于是将两个相关部门置于同一局长之下。董建华自己也承认决策局合并的方式“不太科学”。到了2007年7月1日,曾荫权在200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中连任行政长官,决策局轻微改动,变成12个决策局,外界改称为“三司十二局”。其后在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后,当时候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提出“三司两副司十四局”[3]。但在立法会会议中,否决提早审议架构重组,使新架构未能在同年七月一日以新架构就职。[4][编辑]1997年主权移交后决策局变迁政策范畴1997年7月1日1998年4月1日2000年1月1日[5]2002年7月1日[6]2007年7月1日[7]在2012年10月后才可以重组的十四个决策局教育教育统筹局教育统筹局教育局劳工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劳工及福利局福利卫生福利局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医疗卫生食物及卫生局食物环境卫生(临时市政局、临时区域市政局)环境食物局环境规划环境地政局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环境局规划地政规划地政局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发展局房屋及规划地政局房屋房屋局运输及房屋局运输运输局环境运输及工务局运输及工务局工务工务局发展局工商工商局工商及科技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产业局广播文康广播局资讯科技及广播局科技及通讯局经济经济局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工商及产业局财经事务财经事务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库务库务局民政民政事务局民政事务局民政事务局康乐文化(临时市政局、临时区域市政局)文化局政制政制事务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保安保安局公务员公务员事务局注:除主要政策范筹外尚有其他细微工作调整,请参阅有关决策局条目[编辑]参考文献1.^1.01.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图.2.^^候任行政长官与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新闻公报,政府资讯中心,2012年5月4日4.^优先处理政府重组架构决议案遭立法会否决,香港电台,2012年6月21日5.^临时市政局及临时区域市政局解散6.^董建华连任行政长官,推行问责制7.^曾荫权连任行政长官政府公布主要官员名单,香港政府新闻公报,2007年6月23日[编辑]外部链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图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网站香港主要官员常任秘书长及部门首长名单这第一段似乎是着重描摹春的美丽,可起首有“多事的东风”一句,暗示着有人恼春,于是有个人物忽悠地闪了一下,桃红“醉依在封姨的臂弯里”,一下子就不见了。但“多事”里隐蕴着的愠意,因封姨的出现有了着落。春天写足了,那位对春天怀着恨意的人物便在作者的笔下十分不情愿地亮相了。“只有一个孤独的影子,她,倚在栏杆上,”这就是封姨了,她“才从青春之梦醒过来”,茫然不解这眼前发生的一切。作者笔下的她原来是一个芳华已失的女人!眼前的春天只是她过去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