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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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保畅通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XX高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高管局关于高速公路“保畅通”工程公路管理应急预案各项要求,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有效快速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造成的拥堵,全面保障XX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高速公路“保畅通”工程公路管理应急预案》、《山西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高速公路辖段内发生、涉及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造成的高速公路拥堵应对工作,包括:1)因恶劣天气(雨、雪、雾、雹、沙尘暴等)影响,高速公路能见度下降或造成路面通行条件降低,车辆无法安全通行的;2)因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高速公路路基塌陷、桥梁损毁,或形成路障,短时间难以恢复通行的;3)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引发的严重交通堵塞的;4)公路养护施工引发的严重交通堵塞的;5)收费站、服务区发生恶意堵车事件;6)其他因素导致的道路交通堵塞的。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切实履行高速公路行业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本预案确定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交通运输厅、省高管局行业管理下,由公司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1.4.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2组织领导体系2.1应急组织机构成立XX高速公路保畅通应急领导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其中分管路政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路政大队长、公司收费稽查部、养护工程部、经营开发部、技术安全部、运营指挥中心、各运营管理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路政大队,主任由路政大队长担任;副主任由路政大队、运营指挥中心、收费稽查部、养护工程部、经营开发部、技术安全部、运营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路政中队、收费站、养护中心、服务区负责人担任。各路段运营管理处应成立相应的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责任到人。2.2保畅通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保畅通应急领导组职责1)负责高速公路保畅通应急预案的审定和完善;2)全面掌握各种紧急情况下XX高速公路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决定Ⅲ、Ⅳ级启动与高速公路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3)负责统一领导Ⅲ、Ⅳ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4)负责各种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和综合协调;5)根据上级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6)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共同实施;7)突发事件由各路段管理处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工作领导组根据其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2.2.2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职责1)组织起草、修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办法;2)会同公司有关部门、所属单位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运行机制建设;3)搞好部门之间配合,组建和培训应急抢险队伍,储备与安排应急抢险物资与机械设备,全力以赴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4)负责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资料收集、经验总结、宣传报道等;5)组织落实领导组对应急工作的各项决定、指示等;6)负责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落实领导组对应急处置的各项决定、指示等。2.3各路段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参照执行。3预防预警3.1信息监测与报告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收集整理和监测分析可能引起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组和上级部门报告监测信息。3.2预警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危害程度需要的运输能力,公路突发事件预警分为四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升级、降级。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公路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附表:XX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级别描述颜色标示事件情形I级特别严重红色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应急保障时II级严重橙色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时其他可能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或省高管局)提供应急保障时III级较重黄色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时其他可能需要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提供应急保障时IV级一般蓝色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内时3.3预警信息系统3.3.1接警XX高速公路运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公司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接警工作。3.3.2主要预警信息1)国土部门在发布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预警信息时;2)水利部门在发布有关河流的相关水文监测预警信息时;3)气象部门在发布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时;4)交通部门在发布道路施工、设备故障等交通事件,可能引起高速公路阻塞事件的预警信息时;5)公安部门在发布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起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时。3.4预防预警行动进入预警状态后,公司所属各应急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1)接到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通知通报,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2)指令各应急抢险保通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3)向公司所属各部门通报、发布、传递预警公告;4)结合高速公路实际情况,会同高速公路交管部门(高速交警)共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降低、控制高速公路阻塞事件发生;5)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所需。3.5终止预警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时,各相关应急机构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结束预防预警行动。4应急处置4.1响应分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按应急启动级别从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4.1.1特别重大(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1)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2)道路运输车辆事故一次性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的,造成高速公路无法正常通行的;3)上级启动Ⅰ级预警和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应急响应,需要提供交通应急保障的。4.1.2重大(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1)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的;2)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发生一次死亡(失踪)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重伤,造成高速公路无法正常通行的;3)上级启动Ⅱ级预警和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应急响应的,需要提供交通应急保障的。4.1.3较大(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1)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8小时以上的;2)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发生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重伤,造成高速公路无法正常通行的;3)符合启动Ⅲ级预警和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应急响应的,需要为地方政府提供交通应急保障的。4.1.4一般(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1)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8小时以内、6小时以上的;2)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发生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造成高速公路无法正常通行的;3)符合启动Ⅳ级预警和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应急响应,需要为地方政府提供交通应急保障的。4.2分级响应按照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省高管局负责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XX公司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实施,各路段管理处负责Ⅳ应急响应的实施。4.2.1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指挥和派出应急队伍,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如有需要,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参与处置。4.2.2Ⅰ级、Ⅱ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路突发事件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门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公司接到启动响应的通知,安排应急小组参与应急响应。当达到Ⅰ、Ⅱ级应急启动标准时,公司应急领导组应及时上报省高管局、省交通运输厅,与相关部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上级应急指挥领导赶赴现场后,继续在其领导下进行应急处置,迅速组织疏导堵塞,尽快恢复交通。4.2.3Ⅲ级、Ⅳ级响应出现较大、一般公路突发事件时,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应急指挥中心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根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和各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各小组工作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报送省高管局备案。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当地政府、省高管局提出请求。4.3现场应急处置4.3.1总体要求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2)按照“先抢通、后保通”的原则,全力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功能,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创造条件;3)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依靠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4.3.2现场控制与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可实施如下措施: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现场工作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2)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件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3)指挥协调对受损高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提供绕行线路图,确保高速公路运输畅通;4)进行现场调查、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5)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6)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4.4信息报告与处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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