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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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4国际投资法§1绪论一、国际投资:资本的跨国流动东道国:外国投资(ForeignInvestment)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OverseasInvestment)投资主体:私人投资与官方投资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二、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特征:1.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2.调整国际直接投资关系3.法律主体的多样性三、国际投资法的渊源(一)国内法规范1.资本输入国(东道国)的外国投资法律保护、鼓励、管制2.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律促进、保护、鼓励和管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二)国际法规范1.国际条约(1)双边国际投资条约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投资保证协定、投资保护协定(2)区域性国际投资条约(3)世界性国际投资条约WTO的TRIMS协议;MIGA;ICSID2.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守则和指南(1)联合国大会的决议(2)《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3)《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四、国际经济法的热点问题1。外资待遇标准2。国有化/征收的补偿问题3。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4。投资争议的解决§2国际投资的基本形式一、投资策略1.国际投资的主要目的(1)扩大海外市场(2)保证国外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供应(3)利用国外廉价劳动力(4)保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2.投资形式的选择(1)合营方式扩大海外市场保证原材料供应(2)独资经营方式产品质量是竞争关键海外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针对海外市场转移定价的需要保守技术秘密的需要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法律地位: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建立的企业中国法人2.组织形式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式:股份有限公司3.法律特征:股权式合营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权利、承担义务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法律地位:中国企业2.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伙企业3.法律特征:契约式合营企业以合同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收益或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均由合同约定)四、外资企业1.法律地位:与外国企业的区别外国企业:在国外按照外国法律成立的,经东道国法律许可在东道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与外国企业在华分支机构的区别分支机构在经济上和法律上都没有独立性2.组织形式:基本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个别形式为合伙或个人独资五、BOT投资方式(Build-Operate-Transfer)1.概念:利用私人资本投资于公益性基础设施或工业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政府依法将建设基础设施产业的特权授予私人资本公司,由该私人资本公司成立项目发展公司,在特许期间由项目发展公司负责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并由其建设和经营,在特许期间届满时,项目发展公司负责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2.基本程序特许协议Transfer实例:英吉利海峡隧道东道国政府私人资本公司项目发展公司筹资建设经营3.合同体系(1)特许协议:一个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时期和特定地区内允许其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基础设施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2)股东协议:成立项目发展公司(3)项目贷款协议:合同主体?(4)工程承包合同(5)经营管理合同(6)产品或服务购买协议(排水协议)六、外资并购1.并购的法律涵义(1)兼并(Merger):一个经济实体被另一个经济实体吸收,后者保留自身的名称、实体资格,取得前者的资产、责任、特许权和权利,同时被吸收实体丧失独立的商业资格(2)收购(Acquisition):成为某项资产所有人或任何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行为(3)相同之处(4)区别2.外资并购方式(1)基本形式:兼并目标企业收购目标企业收购目标企业的股票(2)并购非上市公司整体收购--整体买断国有企业的全部资产合资控股--外商控股50%以上增资控股--外方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股权比例(3)并购上市公司A.间接收购:买断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福耀模式”福建耀化玻璃集团香港三益发展公司香港鸿桥发展公司法国圣戈班集团B.直接收购:a.协议收购: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或减持国家股“北京旅行社”b.要约收购:发出公开要约的形式,分别收购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达到一定的股权比例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上市公司国家股法人股流通股A股B股C.增资控股型收购:对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通过向外商定向增发的方式,使外商大量持有B股,最终达到控股或参股的目的。“赣江铃模式”3.中国目前的法律状况§4中国外资立法一、外资基本待遇:一定范围内,国民待遇、优惠待遇和差别待遇并存1.国民待遇:司法行政救济投资者财产和合法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质量标准、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制度等2.优惠待遇(超国民待遇)所得税优惠、资本转移、外汇汇兑3.差别待遇(低于国民待遇)投资领域、严格的审批制度、二、对外国投资的管制(一)外国投资的审批制度:1.逐一审批制审批部门:外经贸部或国务院授权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审批期限:中外合资企业:3个月中外合作企业:45天外资企业:90天2.投资领域2002年4月1日《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允许限制禁止3.法律文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生效条件?(二)、外国资本的要求1.出资比例(1)规定上限:特殊部门(2)规定下限:25%2.出资方式(1)货币(2)实物(机器设备、原材料)条件:A.是合营企业生产必需的;B.作价不得高于国际市场价格;C.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在时间或技术上不能保证的。(3)工业产权和技术:条件:A.B.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C.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D.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3.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为企业各投资方实际缴纳的资本总和:按照企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投资总额$300万70%$300-1000万50%Min:$210万$1000-3000万40%Min:$500万$3000万33%Min:$1200万4.出资期限:(1)认缴资本制和实缴资本制(2)出资期限:一次缴清自营业执照颁发起6个月分期缴付第一次出资不得少于认缴份额的15%自营业执照颁发起3个月最后一期自营业执照颁发起一年内缴清投资总额注册资本通过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金额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应当在6个月内支付60%购买金,在一年内付清。Q:如果有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地缴付出资额,如何处理?守约方催告(一个月)催告期届满仍未出资的,视为放弃、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可以请求审批机关解散合营企业或者另找合营者;如果已部分出资的,进行清算;不能同步缴付的,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收益(三)、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和解散:1。经营期限:合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暂行规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必须在申请书中拟订2。解散和清算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的特殊规定中外合作者约定在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合作者所有的,可以由外国投资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1.合作期限为20年2.合作期限届满后资产归中国A公司所有3.合作期限前10年,利润全部用于偿还韩国B公司的投资;4.合作企业从第11年起,利润按6:4分配,如前10年未还清投资,则偿还期限顺延中国A公司韩国B公司合作企业CDisputes:第5年,合作企业出现亏损,韩国B公司仍要求按上年度利润额收回投资,是否可以?三、对外国资本的鼓励和保护(一)征收和国有化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收归国有适当补偿1.所得税优惠:二免三减半2.再投资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将所得利润用于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或另开办外资企业的期限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40%所得税3.关税优惠:进口设备、原材料可减免关税(三)其他优惠1.减免土地使用费2.优先提供水、电和运输条件3.信贷优惠(二)财政优惠§5.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一、概念和特点:1.概念:资本输出国为促进和保护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2.特点:(1)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质(2)保险对象仅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3)仅承保政治风险(4)注重预防风险二、承保险别1.征收险:由于东道国政府实行征收或国有化,致使投资者的投资财产受到损失的风险。直接征收:剥夺财产所有权间接征收:对财产所有人使用、占有和处置财产进行无理干涉,致使财产所有人不能合理使用占有和处置财产。除外责任:投资者本身的过错或不当行为正当的管理,非有意实行国有化的措施2.外汇险由于东道国实施外汇管制,或由于其他突发事件,致使投资者的投资及其收益不能兑换成投资者所需要的货币,或不能自由转移出境的风险。(1)禁兑险;(2)转移险货币贬值的风险?条件:投保时,投资者必须从东道国获得关于原本和利润可以自由汇回的保证3.战争与内乱险由于东道国发生战争、革命、暴动或内乱,致使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投保财产受到损害的风险。以政治为目的“政治暴行”RiskofPoliticalVoilence4.政府违约险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投资者签定的合同,并且使投资者无法求助于司法救济,或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裁决,或虽有裁决但无法执行的风险。MIGA首创,目前日本可单独承保。三、保险机构1.政府公司:美国OPIC(OverseasPrivateInvestmentCompany)政府直接控制、领导的公司2.政府机构:3.政府和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政府负责海外保险制度的承保、审核、理赔国营公司负责海外保险制度的实际操作四、承保的合格性1.合格的投资(1)符合资本输出国的利益(2)符合东道国的利益(3)一项新的投资2.合格的投资者要求投资者与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所在国有密切关系美国:资本51%以上为美国人控制的美国公司,或资本95%以上为美国人控制的外国公司德国:根据德国法律成立的,在德国有住所的公司日本:在日本成立的公司Q:德国人在美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可以获得哪个国家海外保险机构的承保?3.合格的东道国美国:(1)友好的发展中国家(2)与美国签定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德国:鼓励投资者向与德国缔结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日本:没有明确要求五、保险额和保险期限保险额:Max:90%保险期限:最长15-20年六、赔偿和救济:代位求偿权的行使:(1)美国模式:双边投资保证协定(2)日本模式:遇到障碍后,行使外交保护权§5世界性国际投资公约一、TRIMS协议:(Trade-relatedInvestmentMeasures)1.协议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制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所采取的各类具有扭曲贸易性质的政策措施,包括鼓励措施和限制2.国民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1)不得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措施:要求企业购买或适用国内产品要求企业购买或适用的进口产品数量以其出口产品的数量或价值为限(2)不得违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措施限制企业进口产品,或将进口量限于企业出口产品的数量或价值;(贸易平衡要求)通过对企业使用外汇的限制,限制企业进口产品(进口用汇限制);限制企业出口产品(国内销售要求)3.通知与过渡性安排通知:90天过渡期:发达国家2年发展中国家5年最不发达国家7年4.透明度要求二、《汉城公约》与MIGA1.MIGA的法律地位: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具有完全的法人地位2.MIGA股权及投票权的分配基本投票权(177)+加权投票权3.海外投资担保业务:(1)承保险别:(略)(2)承保条件:A.合格的投资者:东道国以外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东道国以外会员国注册并有主营业地的法人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会员国国民所有的法人B.合格的投资形式:没有明确要求实质:必须具备经济合理性能够给东道国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符合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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