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汽车保险原则(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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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汽车保险原理汽车保险的原则是汽车保险业务运营过程中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即集中体现保险法本质和精神的基本准则。它既是保险立法的依据,又是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通过保险法的具体规定来实现的,而保险法的具体规定,必须符合基本原则的要求。三、汽车保险原理-汽车保险四大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第四节近因原则【案例】2008年初,某城镇的王某买来一辆长安面包车跑客运。同年2月,王某到保险公司以家庭自用车名义,为长安面包车购买了1年期的保险。同年12月2日下午,王驾面包车装载13人从城镇开往赵庄乡,因操作不当,翻到河沟中致1人死亡,6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共对死伤人员给予了20万余元的赔偿,并要求保险公司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协议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条也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所谓诚实信用,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他方不得隐瞒欺诈,而应当善意地、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由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人们在保险实务中越来越感到诚信原则的重要性,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最大限度地遵守这一原则,故称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是指诚实、守信用,具体讲即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隐瞒事实,不相互欺诈,以最大诚信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以保证对方权利的实现。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当事人在订立、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不得隐瞒有关保险活动的任何重要事实,特别是投保人必须主动地向保险人陈述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的重要事情,不得以欺骗手段诱使保险人与之订立保险合同,否则,所订立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告知保证弃权禁止反言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最大诚信原则要求投保人如实地履行告知义务。由于保险人面对广大的投保人,不可能一一去了解保险标的的各种情况,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将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增加特别条款的重要情况,向保险人如实告知。告知的方式分为无限告知和询问告知两种。我国汽车保险实务中一般以投保单为限,即投保单中询问的内容投保人必须如实填写,告知的内容通常包括车辆情况、使用情况、驾驶员情况等,除此之外,投保人不必告知。《保险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由如下两个要件构成:①投保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②未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调整保险费率。两个要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判定投保人违反了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除了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以外,同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认真地履行说明义务。保险人应当就保险合同利害关系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由保险合同的性质决定的。保险合同为附和合同,其内容由保险人单方拟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几乎没有参与的机会,只能对保险条款表示同意与不同意,无修改的权利,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保险条款集专业性、技术性及科学性为一体,未经专门之研习,也难以理解。(二)履行说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里的保证,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作出承诺,保证在保险期间遵守作为或不作为的某些规则,或保证某一事项的真实性,因此,这也是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要求。保证是人对事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承诺。在保险合同中,作为合同生效先决条件的保证。指被保险人承诺不因他的作为或不作为使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三)履行保证义务保证目的在于控制风险,确保保险标的及周围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中。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明示保证一般以特约条款或附贴条款载于保险单内,或者以口头方式承诺。如果被保险人保证的事情现在如此,将来也必须如此,那么这种保证称为承诺保证。比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列明:“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就是承诺保证。如果被保险人保证的事情现在如此,将来不一定如此,则称为确认保证。这种保证有时以书面形式出现在保险单中,有时仅仅以口头形式表示确认。默示保证是根据习惯或惯例认为被保险人应该采取或不应该采取某种行为的事实。默示保证是在保险单内虽无文字规定,但一般是国际惯例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如要求被保险的车辆必须有正常的行驶能力。默示保证一般适用于海上保险。如盗抢险合同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被保险人外出时应该关闭门窗,但这一尝试行为即为默示保证。例: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少保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因此,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该银行违反了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不遵守保证的结果:一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是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四)弃权与禁止反言这是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要求。弃权,在保险合同中是指保险人放弃法律或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某项权利,如拒绝承保的权利、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等。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既已放弃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日后就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是指保险人既然放弃了该项权利,就不得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再主张这种权利。例如,在美国汽车保险中,限制行驶区域为美国和加拿大,然而当投保人告诉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被保险人将在投保后驾车到南美洲,如果该代理人为了招揽业务,认为这个告知不影响合同的签订和费率。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驾车到南美洲并发生了意外,那么根据弃权和禁止反言规则,保险人当初放弃了对行驶区域的规定,不能反言以被保险人违反合同中关于行驶区域的规定而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保险人必须偿付保险金。在目前保险市场中,尤其在汽车保险业务中保险欺赔的现象日益严重,违背最大诚信原则恶意违法行为很多。保险人在经营汽车保险时,要对车险的风险因素有足够的认识,加强经营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限制和打击保险欺诈活动。同时,投保人也应认真遵守最大减信原则,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二、最大诚信原则的运用某人拥有一辆汽车,如汽车完好,他就可以自己使用,或者通过出租、出售来获得利益;如汽车损毁,他就无法使用,更谈不上出租、出售,经济上就要受到损失。正是因为他对自己拥有的汽车具有经济利害关系,他才考虑汽车的安危,将其投保汽车保险;而保险人也正因为他对这辆汽车具有经济利害关系,才允许他投保。这就说明汽车的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汽车具有保险利益。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亦称可保利益。二、保险利益原则1、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秩序要求,为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或估价的利益3、必须是确定的经济利益即可以通过货币形式计算出来的利益。4、必须是具有厉害关系的利益(一)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二)保险利益的种类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所有权人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抵押权、留置权财产的承运权、保管权凡因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受损而遭受损失的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实务中,下列人员在法律上享有财产保险利益:①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财产。②没有财产所有权,但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中的一项或几项权利的人。③他物权人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财产,如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等。④公民、法人对其因侵权行为或合同而可能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⑤债权人对现有的或期待的债权等。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对机动车享有保险利益的人一般包括:机动车的所有人、驾驶入、实际使用人、车辆的保管人等,他们可以为机动车投保车损险、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及各种附加险。2、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3、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在经济合同中,因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投保信用、保证保险由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1、保险利益的转移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转移主要是由于财产保险标的物的转移引起的。具体说来,保险标的转移有以下几种情况:⑴让与⑵继承⑶破产(三)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2、保险利益的消灭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消灭,保险利益即消灭(四)保险利益的时效就财产保险而言,投保人应当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可能因保险标的的买卖、转让、赠予、继承等情况而变更,因此,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实务中,当保险合同订立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那么该合同就是自始无效合同。1.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时间规定例:2005年4月8日,某建筑公司为其车辆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窃险,保险期限自2005年4月25日0时起至2006年4月24日24时止。建筑公司及时交付了保险费。2005年10月25日,建筑公司将该车转让给个体户王某,并同时在车辆管理所办理了过户手续。11月14日,驾驶员李某驾驶该车辆与另一货车相撞,两辆事故车的修理费分别为3.8万元和4.5万元。根据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李某应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2006年5月,建筑公司和王某一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于同年6月10日向保险公司出具了该车在车管所过户的证明。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已过户但未申请办理保险批改手续为由,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1)财产保险标的转让应当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否则,自保险标的转让之日起,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法》第一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同时,本案的保险合同也约定,在保险合同的有限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者有权拒绝赔偿。拒赔理由:(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该法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对保险利益的存续期间未做规定。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否则,保险合同无效。1、避免变保险为赌博。保险与赌博的最大区别,就是保险有保险利益的要求,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就是赌博。保险与赌博行为都具有射幸性。如果保险关系不是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那么必将助长人们为追求获得远远高于其保险费支出的赔付数额而利用保险进行投机的行为。例如,投保人以与自己毫无利害关系的车辆为标的投保,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可获得相当于投保标的价值千百倍的巨额赔款,人们像在赛马场上下赌注一样买保险,这会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这里所谓的道德风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获取保险金赔付而违反道德规范,甚至故意促使保险事故发生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放任损失扩大。由于保险费与保险赔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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