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少年宫辅导员管理制度第一条、学校“少年宫”主要依托学校教师,和社会有特长志愿者,同时积极吸纳当地学生家长、社区“五老”、义工(志愿者)等,根据自愿、就近、择优的原则,采取有偿聘请、无偿招募等形式,组建一支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学校“少年宫”的辅导员队伍。第二条、聘请或招募的辅导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优先考虑正在学校任职的老师,以及住在学校附近、时间充裕的学生家长、社区“五老”等。第三条、学校与每一位固定的辅导员签订《任职协议书》,明确任职期限、职责范围、工作要求等;为其建立信息档案,根据辅导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做好档案更新。第四条、“少年宫”建立义工(志愿者)服务登记制度,对义工(志愿者)为“少年宫”提供的临时性服务进行记录。第五条、辅导员在“少年宫”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有关制度,尽职尽责完成相应活动管理任务,并严格确保学生人身财物安全以及“少年宫”公共财物安全;对于在岗期间玩忽职守、发生责任事故的辅导员,“少年宫”将取消其任职资格,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条、“少年宫”属公益性服务,对于辅导员不支付薪酬,但可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一定的交通、误餐及通信补贴,并在《任职协议书》里予以明确。第七条“少年宫”在学校设置投诉信箱,接受社会各界针对辅导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问题的辅导员,及时督促其做好整改和信息反馈工作,整改无效的应予以辞退。第八条、“少年宫”通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量化打分的形式,定期(至少每学期一次)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评比;对于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学生普遍不满意的辅导员应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无效的应予以辞退。第九条、少年宫教师须聘任方能上岗,全体教师必须遵守少年宫所有制度。少年宫实行考勤制,所有教职工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忠于职守,上课期间不离开教室,不会客。严格请假手续,教师请假均要有书面报告,请病假必须附医院休息证明,经领导批准并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每月统计一次教职工出勤情况,及时核对,定期公布,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