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头制造单位行业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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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头制造单位行业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化工装备协会二O一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申请单位条件………………………………………………3第三章认证程序……………………………………………………6第四章《认证证书》变更…………………………………………8第五章换证…………………………………………………………8第六章行业认证管理………………………………………………9第七章附则…………………………………………………………10附件一:《封头制造单位行业认证证书》…………………………11附件二:《封头制造单位行业认证审查指南》……………………15附件三:《封头制造单位行业认证申请书》………………………17附件四:《封头制造单位行业认证申请受理书》…………………24附件五:《封头制造单位行业认证申请受理补正意见书…………25《封头制造单位行业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强对封头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保证封头产品的制造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从事金属制容器各类封头制造单位。第三条从事金属制容器各类封头制造单位可按照本管理办法取得封头制造单位《行业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详见附件一)认证证书有效期四年》《》。《》。第四条根据企业规模制造能力和水平以及制造业绩用户意见反馈等情况对、、、认证单位分为甲乙两个级别,采取申请单位自行申请协会审查的方式进行、、。第五条中国化工装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受理封头制造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认证申请,组织认证受理、审查、批准颁发、《认证证书》。第六条协会评审部应当按照《封头制造单位行业认证审查指南》(详见附件二)开展认证审查工作。第二章申请单位条件第七条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应当具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等法定资质。同一制造单位在同一城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有多处制造地址时,可以提出一份申请,发放一份认证证书;同一制造单位的多处产品制造地址不在同一城市时,应分别提出申请。(二)申请单位应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切实贯彻执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符合TSGZ0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其中第5章设计控制第、18章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两章除外)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三)申请单位应有能力制造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合格封头产品、。第八条申请甲级认证证书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二)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应当设置并且任命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包括:。(1)质量保证工程师;(2)工艺责任人;(3)材料责任人;(4)焊接责任人;(5)检验责任人(6)热处理责任人;(7)无损检测责任人;(8)理化检验责任人。责任人允许兼任一个专业相近但工作职能无制约关系的其他责任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材料焊接检验责任人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配备满足产品制造所需要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7名(含7名)以上,且占全部≥职工比例6%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理工科。中专及以上学历者,或者具有初级职称技师、以上职称者。(四)专业作业人员1.应具有承压设备持证焊接人员至少4名,且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2.应具有满足封头制造要求的封头压制操作人员。3.至少应具有RT级Ⅱ、UT级Ⅱ、MT级Ⅱ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应至少具有RT级Ⅱ、MT级Ⅱ无损检测资格证书;无损检测不得分包。(五)应当具备满足封头产品制造所需要的场地或者场所,并且满足以下要求:1.具备满足封头产品制造需要的生产场地,生产车间面积不小于3000㎡。2.制造工序流程合理,封头拼接压制、必须在车间内完成;3.具有满足原材料存放要求的库房或者专用场地,具有有效的防护措施;4.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和至少2台烘干保温设备;5.具有能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射线检测专用场地,具有能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专用场所;6.具有满足焊接性试验和焊接工艺评定需要的焊接试验场所;7.具有保管产品技术档案法规标准等技术资料保管的专用场所、。(六)制造检验与试验、能力1.具有不小于2000t的压力机或具有满足旋压直径不小于3m的旋压机成型模具、等;2.具有满足制造需要保证均匀炉温和具有监控炉内温度的加热炉、(不允许使用燃煤炉);3.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和起重设备;4.具有满足几何尺寸检测要求的检具样板;、5.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热处理设备(不允许使用燃煤炉);6.具有满足检验检测需要的无损检测设备;不分包时,应具有理化检验设备等。热处理理化检验、允许分包,制造单位应当与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单位签订分包协议。(七)法规标准应当具有满足封头产品制造需要的有效版本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等。(八)对于换证单位,应具有创新能力,在材料品种材料厚度、、公称直径成型、方式等某一方面具有国内领先的制造业绩。第九条申请乙级认证证书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二)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应当设置并且任命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包括:。(1)质量保证工程师;(2)工艺责任人;(3)材料责任人;(4)焊接责任人;(5)检验责任人(6)热处理责任人;(7)无损检测责任人;(8)理化检验责任人。责任人允许兼任一个专业相近但工作职能无制约关系的其他责任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材料焊接检验责任人应具有认、、可的学历。(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配备满足产品制造所需要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5名(含5名)以上,且占全部职工比例 5%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理工科中专及以上学历者,或者具有初级职称技师。、以上职称者。(四)专业作业人员1.应具有承压设备持证焊接人员至少2名,且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2.应具有满足封头制造要求的封头压制操作人员。3.至少应具有RT级Ⅱ、UT级Ⅱ、MT级Ⅱ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应至少·具有RT级Ⅱ、MT级Ⅱ无损检测资格证书;无损检测分包时,应至少有一名无损检测人员,且具有RT级Ⅱ、MT级Ⅱ各1人项·。(五)应当具备满足封头产品制造所需要的场地或者场所,并且满足以下要求:1.具备满足封头产品制造需要的生产场地,生产车间面积不小于1500㎡。2.制造工序流程合理,封头拼接压制必须在车间内完成;、3.具有满足原材料存放要求的库房或者专用场地,具有有效的防护措施;4.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和至少1台烘干保温设备;5.具有能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射线检测专用场地,具有能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专用场所;6.具有保管产品技术档案法规标准等技术资料保管的专用场所、。(六)制造检验与试验能力、1.具有与制造的封头产品相适应的压力机或旋压机成型模具等;、2.具有满足制造需要保证均匀炉温和具有监控炉内温度的加热炉(不允许使用燃、煤炉);3.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和起重设备;、4.具有满足几何尺寸检测要求的检具样板;、5.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热处理设备(不允许使用燃煤炉);6.不分包时,应具有满足检验检测需要的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等。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允许分包,制造单位应当与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单位、签订分包协议。(七)法规标准应当具有满足封头产品制造需要的有效版本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等。第十条申请球壳板制造的单位,除应具备甲级封头制造单位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经验丰富的球壳板制造专业操作人员。取得球壳板制造的单位同时具有甲级封头制造单位认证资格,并在认证证书注明含甲级封头制造。第三章认证程序第十一条认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试制产品、、、认证审查审批和颁发、认证证书。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向协会提交书面《封头制造单位行业认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其格式详见附件三)贰份提交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各。《》一份:(一)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二)质量保证手册;(三)企业基本概况;(四)换证申请单位应提交认证有效期内的封头制造业绩。第十三条协会收到申请书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且出具《封头制造单位行业认证申请受理书》(详见附件四),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协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封头制造单位行业认证申请受理补正意见书》(详见附件五),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不予受理的说明。第十四条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后,首次申请认证单位应当试制封头产品,需根据单位的实际成型方式完成不同的封头成品各1个,如:制造旋压、冲压封头的需提供试制成品各1个,且为自购材料、有拼接焊缝的封头,试制封头产品的制造工序应尽量全部覆盖。第十五条申请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与协会评审部联系,签定认证审查技术服务协议,并付诸实施。第十六条协会评审部应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换证申请单位行业认证有效期内的封头制造业绩,并明确申请单位在现场审查时应当保持制造生产状态,各工序工作正常首次、认证申请单位的试制产品应当满足要求换证申请。单位行业认证有效期内每年应具有封头制造业绩。第十七条协会评审部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行业认证审查日期,一般应在6个月内组织行业认证审查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认证审查,并至少于认证审查7日前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第十八条行业认证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听取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介绍,核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二)核查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三)核查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四)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情况;近年来用户意见反馈及处理情况;(五)检查封头产品的安全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法规标准的规定、。第十九条认证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停止行业认证审查工作:(一)申请单位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二)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与申请书不符,有虚《》假行为的;(三)没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四)试制封头产品或行业认证有效期内封头产品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或不符合现行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第二十条行业认证审查组在完成对申请单位的行业认证审查后,应当及时出具认证审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和不符合条件三种情况、。第二十一条符合以下情况者为符合条件:(一)申请单位资源条件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第二章规定;(二)质量保证体系已建立健全,实施正常;、(三)封头产品安全质量符合现行有关法规标准、。第二十二条符合以下情况者为需要整改:(一)申请单位资源条件基本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第二章规定;(二)质量保证体系已建立基本健全,实施基本正常;、(三)封头产品安全质量符合现行有关法规标准、。第二十三条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需要整改中的任一情况者为不符合条件。第二十四条审查意见为需要整改的,申请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对行业认证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且向协会评审部提交整改报告评审。部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必要时可以派出、审查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对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者,协会应当做出不符合条件的审查结论。第二十五条协会应当按照《封头制造单位行业认证审查指南》的规定及时出具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当经协会技术负责人审核、协会负责人批准。第二十六条审查结论为符合条件,协会应当在审查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认证证书》。第二十七条审查结论为需要整改的,协会应当在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报告,办理《认证证书》。第二十八条审查组审查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的,评审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审批手续,出具行业认证审查报告,通知申请单位。第二十九条不满足条件的,1年内不再接受申请。第四章《认证证书》变更第三十条申请单位名称产权主要资源条件或者、、制造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一)申请单位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协会提交《认证证书的》变更申请及与变更有关的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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