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随访工作制度一、随访责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夫妇的随访工作原则上由各乡镇计生服务站负责,没有计生服务站的由乡镇计生办负责。区人口计生服务站负责对各乡镇随访内容的指导和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二、随访时间。从已检查计划怀孕夫妇接受评估和咨询指导后次月起开始随访,半年内每两月随访一次,直至受孕。半年内仍未受孕的,随访终止。三、随访方式。孕前、孕早期和妊娠结局产生时,各乡镇都必须要进行面对面(长期在外打工的夫妇除外)指导、建议和掌握妊娠结局情况。其中查后两个月内的第一次随访必须入户(长期在外打工的夫妇除外),且做好随访登记,登记表在完善后一周内交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以便了解掌握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其他时候的随访可通过电话或村计生服务员或信息员进行。四、随访登记。所有随访都必须作好相应登记,面对面随访的受检对象必须签字确认。早孕随访及妊娠结局随访信息各乡镇要按照规定及时填写《早孕随访记录表》和《妊娠结局随访记录表》,并做好网上信息录入。五、异常处理。随访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各乡镇要及时向区人口计生服务站反馈信息,如受检对象没有按照《告知书》的建议要求复查和治疗的,乡镇可向其建议复查和治疗。在所有检查人员中特殊高危人群由区人口计生服务站对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进行告知、入户随访和面对面指导建议。六、档案管理。半年未受孕的和已发生妊娠结局的已查夫妇,本项目工作结束,所有涉及的随访资料全部交区人口计生服务站归档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