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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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单位: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是国家武装力量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国防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使命,抓好国防动员工作十分重要、意义深远。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工作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发展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健全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领导体制(一)切实加强政府对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增强做好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把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纳入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与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现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应急工作相融合。区政府要把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工作绩效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和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经批准的全区性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会议,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并将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单位年度考核目标。(二)充分发挥军事机关的领导作用区人民武装部以及街镇武装部对管辖区域的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推进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事业发展作为军事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抓好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工作,将其列入党委议军会议议题和年度工作目标,与军事工作统一计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区人民武装部为国防委员会的军事机关管理部门,实行军事干部兼任国防委员会领导副职制度。人武部派出一名领导兼任区国防委员会副主任,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兼任国防委员会副职领导,并设立办公场所,参与研究和决策重大问题。各街镇可将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工作管理人员职位设在本级武装部。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部署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年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武部,成员由人武部、区人防办的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者成员单位请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三)落实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工作机构各镇街须依法设立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专职干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工作。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设立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通信保障和管理指挥所等机构。尚未设立或机构不健全的镇街要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街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明确负责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二、完善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指挥体系(一)健全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组织指挥机制区直各部门,要按照“军地联合、平战结合、统一高效”的要求,明确责任人和指挥人员,理顺指挥关系,完善协同机制。按照上级要求,适时组织修订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方案,明确重要目标内容,建立配套完善的方案体系。(二)加快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指挥设施建设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所需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构建较完善的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指挥平台,为实施战时任务、平时训练指挥提供保障。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指挥平台在功能总体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军地联防指挥需要,建成平战兼容的综合型指挥平台。(三)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组织建设区发展改革、经信、科技、公安、民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计、环保、市政、城管、安监、应急、人防办、电力、气象、通信、邮政等有关部门要依法组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组织,统一编组,按纲施训,并制订和完善战时扩编计划。企事业单位、街镇(居委会)要动员职工和居民积极参与,并逐步建立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志愿者组织。各级各类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组织要结合区政府每年组织的演习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促进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一)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要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与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与便民惠民、民生为重的举措统筹协调,与城市重点建设地域和项目统筹协调,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与国防动员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区(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要把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与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二)城市建设要兼顾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要求要把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要求。区规划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制订或修订过程中,要落实好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工程建设规划,并严格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要充分考虑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需求,兼顾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功能。(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工程建设。区规划、建设、国土、房管、法制和国防委要共同研究解决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工程规划等问题,建立和完善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权属制度。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用合作、股份制、合资、独资等多种投融资形式,投资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项目等有关优惠政策。(三)加强国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国防工程建设程序、强制性标准和战术技术标准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国防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国防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或由人防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国防工程使用的防护设备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国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国防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四、推进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一体化建设(一)实现平战相结合要按照平战结合方针,逐步建立职能清晰、制度规范的应急体制。要将指挥机制纳入应急指挥和管理体系。国防委作为本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将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指挥体系与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机制相衔接,把各类专业队伍纳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实现信息、技术、设备、基础设施等资源共享,为应急管理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支持,构建人防、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二)充分利用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资源将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设施设备纳入政府应急保障体系,为政府应急管理提供组织指挥、预警报警和物资储备、疏散掩蔽保障;纳入政府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平战两用;将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宣传教育纳入公共安全教育体系,实施平战一体的防护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市民的国防意识和防灾救护能力。五、提升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信息化水平(一)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信息化规划区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在制订信息化建设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的需要,采取充分论证、试点运行、分步实施、全面推广的方法,增强信息系统的整体性、综合性和科学性。要把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的状况和水平纳入机构的建设评估标准当中。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做好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信息化工作定期检查制度。(二)构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信息化平台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部门要利用和整合我区现有通信、信息资源,结合城市交通、公安和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等系统建设,加大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信息化建设投入,将情报接收、通信警报、重要目标和重点区域、国防工程以及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医疗救护和气象等信息引入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指挥工程,构建集指挥、控制、情报、通信、警报于一体、军地互联互通的指挥信息平台,为指挥人员平时应对突发事件和战时组织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指挥手段。平时重大灾害利用平台发放灾害警报,按有关部门与国防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预案执行。(三)强化人民防空信息化保障区信息办、广电局、无委会和通信等部门,区有线、无线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要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网络、管线、信道、频谱、数据、空情、视频监控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六、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一)落实政府承担的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经费区政府应当负担的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经费,要依法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依据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需要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应调整。依法应由政府修建的国防空指挥工程和其他防护工程、制(修)订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方案、组织演练及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保障。(二)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区国防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国有资产专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的管理,防止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按照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国有资产专业管理制度开发利用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资产,提高使用效益。要进行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国有资产市场化运营改革,探索建立责权明确、管理规范、统一高效的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七、加强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一)健全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法规体系区法制等部门,要加大我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立法力度,依据国家国防动员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及时制订完善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我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提供法律支持。(二)加大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行政执法力度要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权责明确、机构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改进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行政管理方式,积极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手段,以及行政规划、行政指导等方式管理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事务。(三)扎实开展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要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依法履行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义务的自觉性。把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国防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知识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推进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区党校要将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知识教育作为参训干部培训内容,纳入教学和考核范围。中小学校的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知识教育应当结合军训、劳动实践或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进行,纳入学生素质考核内容,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学校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教育应当结合普法教育、形势教育、安全教育以及防空防灾演练等活动进行,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社区居民的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宣传教育应当结合普法教育、形势教育、安全教育以及防空防灾演练等活动进行,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实施。区宣传、广电、文化等各相关部门应当协助和配合开展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国防委员会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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