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及职业安全防护感染控制处2主要内容1.医疗废物相关知识2.医疗废物相关消毒制度3.医疗废物紧急处理4.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5.职业安全防护3一、医疗废物的相关知识医院废物生活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医疗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4《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包装袋:黄色、防渗漏、防破裂、防穿孔。容器: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密闭。有“感染性废物”标识。利器盒:硬、密封、封口、防刺穿、易于焚烧、黄色、有“损伤性废物”及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表面有中英文对照的警示标识且符合环保部HI421-2008标准规定。5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利器盒医疗废物标识6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现状医疗废物产生科室要求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或其它缺陷。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包装物,及时密封,并在包外贴明显的警示标识。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7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现状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容器外表面要贴警示标识和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重量、袋数、交接人签名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8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现状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包装方式: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鹅颈式”封扎9有效封口和标识错误的封口和标识医疗废物外露、无效封口10科室医疗废物管理1112锐器盒损伤性废物应放入标准利器盒内收集,以防污染利器损伤。装载量不能过满,应不超过容器3/4。如:各类注射缝合穿刺针尖、载玻片、刀片、受污染的碎玻片、碎玻璃试管吸管等13我院医疗废物的产生与流动产生:临床科室主要产生——感染性和损伤性分类与收集分散的临时存放院内运输集中暂时存贮集中处置单位14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消毒制度一、严格执行医院消毒隔离制度。二、暂时储存室及区域每天用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三、防护用品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用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四、医疗废物转移出去后对其区域及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拖地消毒。五、医疗废物转运推车及容器每日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洗消毒。15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消毒制度六、对医疗废物包装物表面被污染时要立即采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七、每次收集或转运医疗废物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八、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前必须就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九、对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漂白粉消毒,静置一小时后排人污水处理系统。十、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溢出、散落时,立即进行收集、消毒处理。16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报告制度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故者,必须立即向医院感染控制处报告,电话:39992523999251;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向总值班报告,电话:3999100;1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一)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去向及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二)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应急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三)对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影响;1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露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19第三十七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20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21第六章罚则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22第六章罚则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23第六章罚则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24第六章罚则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5第六章罚则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第六章罚则第四十五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7职业暴露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1、感染性职业暴露2、放射性职业暴露3、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4、其他职业暴露。28职业暴露感染经血液传播的疾病的特点需要的血量非常少,如感染乙肝只需0.4毫微升。每毫升感染乙肝病毒(HBV)的血液中含有1亿个乙肝病毒微粒。HBV在干燥环境中可存活一周。每毫升感染爱滋病病毒(HIV)的血液中含有成千上万的HIV病毒微粒。29职业暴露感染经血液传播的疾病的特点发生暴露后感染HBV的几率:6.0~30%HCV的几率:3.0~10%HIV的几率:0.2~0.5%国外研究证实:HBV感染率高于HIV感染率55倍,高于HCV38倍。医务人员感染HBV是普通老百姓的5~6倍。30常见职业暴露的原因针刺:健康的医务人员患传染病80~90%是由针刺伤所致,2013年我院医生、护士各占50%。针刺发生于:注射抽血静脉穿刺或拔除锐器处理医疗废物处理我院手术过程中发生职业暴露占40%。31如何保证职业安全预防暴露暴露后预防32预防锐器伤害1.尽量避免使用锐器;2.杜绝回套针尖;3.如需回套应借助镊子或单手操作;33如何预防锐器伤4.不要弄断、打破或扭曲针头;5.不要随意丢弃使用后或已开封的针头;6.使用后的锐器及时放入耐刺的锐器盒中;禁止将针头放置在床边、小车顶部使用后,应立即丢入利器盒内34如何预防锐器伤7.禁止手持针等锐器物随意走动;8.日常工作中尽量避免徒手传递锐器;9.锐器盒不能装满且无针头突出;使用弯盘传递器械35针刺伤后的紧急处理措施一、针刺伤1)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针刺伤挤血→冲洗→消毒→上报36体液暴露后的紧急处理措施二、粘膜暴露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黏膜暴露冲洗→上报37职业暴露管理规定一、医务人员因工作发生职业暴露后,立即进行局部处理,上报科主任、护士长,科室上报感染控制处并留取血标本,同时内网录入《职业暴露针刺伤报告卡》中的相关信息上传。二、暴露人员到感染控制处办公室填写《职业暴露申请单》“基本情况”一栏后,依次向科主任或护士长、感染控制处处长、主管院长提出申请,上述相关领导确认后签字。三、感染控制处组织相关科主任进行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意见记录于《职业暴露申请单》会诊意见一栏内,并开检验申请单。38职业暴露管理规定四、感染控制处专职人员于《职业暴露申请单》追踪提示及记录一栏填写追踪日期。五、发生职业暴露的人员持《职业暴露申请单》、检验申请单、血标本到医学检验中心进行化验,医学检验中心工作人员于送检日期和接收人栏内签字确认。六、医学检验中心接到职业暴露申请单和检验申请单后,须在4小时内出具检验结果报告,以免延误暴露者的治疗时机。七、检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感染控制处留存归档追踪管理;另一份反馈暴露者本人。39职业暴露管理规定八、职业暴露申请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感染控制处留存归档追踪管理;另两份分别由暴露者和医学检验中心留存以便查看确定复检日期。九、超过上报时限、未及时进行会诊、未按会诊要求及时初检或复检,未按会诊要求预防用药则后果自负。十、内网未录入《职业暴露针刺伤报告卡》者,不得申请职业暴露会诊、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