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大全(最新版)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有章可循,强化成本管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之国内员工(注:含临时工、特聘员工,香港籍职员按香港公司规定执行)。3.出差可分为当日出差、远途出差和国外出差三种。3.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3.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3.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4.当日出差4.1员工当日出差时填写《外出单》由部门经理核准。4.2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广东地区20元/餐,内地12元/餐或由各分公司根据所在地区另行制定标准,每餐标准不得超出15元为上限。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4.3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4.4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4.5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部门经理同意。5.远途出差5.1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写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由部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副总裁)核准后,方可出差。5.2远途出差之员工须在《出差申请书》差旅费预支栏填写预支金额,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副总裁)批准后向财务部预借旅费。5.3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未按程序办理出差手续的,须请人代办或事后回所属单位补办出差手续后方可报销差旅费。5.4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灾祸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回厂需以书面报告并附相关性证据,经调查确实无误的可报销差旅费。5.5出差人员必须于返回公司后五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和《出差报告单》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副总裁)批准后到财务部报销差旅费。5.6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乘坐火车、公交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总经理(副总裁)人员核准,可乘坐空运交通工具。5.7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摩托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核准后可实数报销。5.8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5.9各分公司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报销差旅费。6.国外出差6.1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写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呈由总裁或董事长核准。6.2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6.3出国期间有关膳宿、交通、杂费等费用依公司之规定办理。6.4受国内外机构补助之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它机构支给者,不得再支领任何有关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不足支付时,可支领其差额。6.5出国人员在国外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等费用须由总裁核准始得申报。6.6公司长期派驻国外之人员,在派驻地期间之待遇,由高级副总裁视其派驻地区之生活水准及公司提供之其它设施等拟订标准后实施。6.7出国人员公司应给予投保旅行平安保险,其投保金额标准与有关事项另行制订。7.交通7.1至出差地点不超出600公里的原则上不得搭乘飞机,应尽量乘火车或汽车出行,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超过600公里可搭乘飞机,副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以搭乘火车或汽车为原则,特殊情形需报请总经理(副总裁)签呈核准。7.2一般情况下,机票及火车票由行政部负责代购,乘坐火车的标准如下。级别软卧硬卧软座硬座一、集团总部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二、下属分公司总经理、省区营运总监一、集团总部总监、高级经理、经理二、下属分公司副总经理一、集团总部副经理、助理、主管、副主管二、下属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主管(主任)、副主管(副主任)副主管(副主任)以下人员注:1.副主管级以上人员乘车时间必须超过6小时可乘座卧铺。7.2副主管级以下人员乘车时间必须超过12小时可乘座卧铺。7.3使用公司交通工具,依公出派车办法申请,经行政部核准,不得另报支交通费。7.4业务人员由派驻地点出差到外地拓展业务者,其市内交通费用实行固定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各公司自行制定,已享受补助的不得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用,但城市之间的交通费可以附票据报销。7.5与经理级以上人员随行,其交通费参照同行人员最高级别人员标准报销。8.住宿8.1住宿费报销标准(必须附正式发票报支):单位:人民币,元/日级别一级城市二级城市三级城市总裁四星级或以上标准一、集团总部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二、下属分公司总经理、省区营运总监三星级或以下标准三星级或以下标准三星级或以下标准一、集团总部总监、高级经理、经理二、下属分公司副总经理单人间上限350元实报实销单人间上限300元实报实销单人间上限250元实报实销一、集团总部副经理、助理、主管、副主管二、下属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主管(主任)、副主管(副主任)上限200元实报实销上限180元实报实销上限150元实报实销如超过2人以上同行,同一性别的必须2人或2人以上共住一间,应选择双人间或3人间客房。副主管(副主任)以下人员上限150元实报实销上限120元实报实销上限100元实报实销一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深圳。二级城市:特区城市(深圳除外)、各省(自治区)省会城市及有国家经济开发区之城市。三级城市:除以上地区城市以外的城市。8.2员工外派到其它公司工作的,当地公司有宿舍或租屋者,除非客满,否则出差人员不得住宿酒店,应以住宿公司宿舍为优先,出差住宿原则由出差地公司安排。8.3出差人员在火车、轮船、客运车中歇夜或由出差处所免费招待住宿者,不得再报销。8.4若因广交会、展览会、旅游城市旺季房价等原因超出住宿标准的,事先应向直属上级报告,事后书面说明原因,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住宿费用可按实际费用报销。8.5出差期间洗衣费自理,公司不予报销。9.膳杂费9.1在出差地如无提供餐食,从出发至返回之餐费以下列上限标准报支,各公司可另行制定餐费报销标准:单位:人民币元/日职别一级城市二级城市三级城市9.2以定额方式报支餐费,不需附餐费凭证,但如接受招待用餐及宴请客人,不得再报支餐费。9.3核实报支之费用,如与出差同行人共餐,应予账单上加注共餐人姓名。9.4员工与副经理以上级别人员一起去出差,短期出差(一周内)可参照一同出差最高级别人员餐费标准报销,超出一周以上的,按以上标准或各单位标准报销。10.0差旅费预支10.1出差前于申请出差时同时申请差旅费预支款,其预支费用额度需经分管领导及会计审核后,方可至出纳处领取。10.2预支款应予返回一周内结清,未予限期内结清者,公司有权自薪资中扣回。10.3出差至各分公司处,其食宿可由分公司代为处理。11.差旅费报销11.1差旅费报销凭《出差旅费申报表》申请,附相关凭证及已核准之《出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副总裁)核准后,向出纳结清预支或支领垫付款。11.2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而花费的业务公关费用,另以费用申请单分别报销,不能并入差旅费申请。11.3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冲销所有款项。11.4为便于审核,实报实销费用尽量自己结账,避免代他人付款。11.5出差人员如到家住地点出差,如在同一城市不予报销住宿费用,伙食费、交通费用可按公司标准报销;如家住在同一城市农村的人员可参照此办法标准报销。11.6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事先应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份由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11.7出差期间与工作有关的长途电话费用由公司报销,非业务人员若因出差原因手机话费超出补助标准,可申请适当增加话费补助,但必须提供话费清单和客户公司名称。11.8出差期间患病,如买药或医疗费用,社保不能报时,由公司按照社保报销标准予以报销。出差期间若患重大疾病或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费用报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呈请公司由总经理(副总裁)批准后执行。12.因参加炎夏户外体力等特殊性工作,如山上林木调查等,特殊出差津贴补助方案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公司总裁后执行。13.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应遵循先请示后宴请的原则,招待费用应严格控制,杜绝铺张浪费现象。14.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制定和解释。15.本规定由总裁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