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网络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网络教育网络课程建设管理,鼓励广大教师研制开发优质网络课程,提高网络课程的建设效率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建设目标为加速实施我校数字化校园、网上联合大学和面向社会的网络教育“三大工程”的建设,逐步形成校内基于校园网的多媒体教学与校外基于Internet网的远程教学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丰富我校网上教学资源。网络教育学院决定充分发挥我校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队伍优势,组织编写网络课程;组织软件制作队伍,建设一批既可供学生远程学习,又可供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辅助教学的网络课程,逐年完成网上招生专业的网上教学课件。二.建设方式网络课程建设由广州华南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南教科公司”)投资,网络教育学院立项并进行管理,采取市场运作机制和项目负责人制。网络课程建设成果供学校教学与远程教学共享,学校承认教学科研成果,产权归华南教科公司所有,项目负责人享有署名权并享受利益分成。三.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1.建设内容网络课程内容包括网上课程学习、讨论、作业、辅导、答疑、实验、实习、测试等各教学环节,对于不能在网上实现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可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完成。重点是建设网络课程的教学内容,使用的主要载体是网络课件,光盘和文字教材可以作为辅助载体。案例库按照学科、专业进行规划,主要包括案例、标本模型、工艺流程、规划设计、历史事件等类型的案例库。试题库与各门课程配套建设。2.技术要求网络课程及课件库、案例库和试题库的设计规范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网络课程建设要求与规范》的有关要求。四.项目经费课程负责人主要负责撰写脚本和提供教学录像,软件制作(包括页面结构设计、合成、调试)由网络教育学院组织专业人员负责。项目开发研制的总经费一般按800元*课程总学时计算。五.项目申请与审批1.申请条件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项目负责人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能按时完成任务。2.申请要求每门网络课程均是一个独立的项目。申请者根据有关要求,提交《华南理工大学网络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上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教学资源建设中心。3.项目审批网络教育学院教学资源建设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然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网络教育学院择优批准立项。六.项目管理网络教育学院、华南教科公司与项目承担者签订《网络课程建设项目合同书》,华南教科公司软件开发部负责组织并实施课件的研制。网络教育学院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理,对项目成果进行认证和验收。有关项目立项、项目合同的签订、调整、中止等事项,均需经网络教育学院和华南教科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1.项目合同签订的《网络课程建设项目合同书》,应包括项目日常管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成果出版等事项。项目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更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承担者需对合同的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中止合同时,应向网络教育学院和华南教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2.项目监理网络教育学院教学资源建设中心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产品质量认证情况、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3.认证与验收网络教育学院将组织项目成果质量认证工作。在项目合同到期时,网络教育学院教学资源建设中心将依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情况、通过质量认证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4.项目成果形式网络课程及素材库项目包括开发以Web页为表现形式的网络课程,技术要求见《华南理工大学网络课程建设要求与规范》。项目成果形式:1、计算机软件(光盘)2、纸质材料。成果以光盘为载体上交,还可以出版发行相配套的文字教材。课程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网络课程内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负责。5.项目经费拨付与使用项目经费原则上分阶段拨付给项目负责人。完成合同规定阶段工作,支付该阶段的经费。为保证网络课程的建设质量和教学质量,及时跟踪教学效果,剩余10%作为维护费用在项目成果上网运行或出版发行满12月后拨付,在此期间项目负责人须承担本课程至少三届学生的面授辅导工作(面授工作酬金按网络教育学院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和支付),并有维护和完善本网络课程的义务。否则,剩余10%的维护费用将停止拨付。6、若项目承担者对合同有争议,可向网络教育学院教学资源建设中心反映。由教学资源建设中心受理、协商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网络教育学院和华南教科公司批准后执行。七.网络课程维护与更新课程负责人应对已通过验收的网络课程在教学设计、教学内容、软件设计等方面进行不断完善、及时更新。课程负责人可向网络教育学院提出课程维护与更新的具体方案及申请,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审议维护与更新方案,根据工作量情况拨给相应的费用。八、出版发行与推广应用项目成果通过质量认证后,由广州华南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联系有关出版单位出版发行以及推广应用。九.其它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二O一0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