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编码:1102414070学时:48学分:3开课学期:第七学期课程类型:公司法务方向课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教学手段:板演一、教学目的与任务:本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知识,探讨物权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深对物权法律制度的理解和运用,锻炼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课程的基本内容:第一章物权法概述(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物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物权法的性质和特征,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物权法的性质和特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难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教学方法:讲授法第一节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物权法的概念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第二节物权法的性质和特征一、物权法的性质(一)物权法的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二)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然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二、物权法的基本特征(一)物权法是财产法(二)物权法是强行法2(三)物权法是普通法(四)物权法是固有法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权法基本原则概述二、物权法定原则(一)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二)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三)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三、一物一权原则(一)一物一权原则的概念(二)一物一权原则的内容四、公示公信原则(一)物权公示原则(二)物权公信原则思考题:1.物权法的性质是什么?具有哪些法律特征?2.物权法定的内容是什么?物权法定的理由和缓和的理由是什么?3.物权公示方法是什么?什么是物权公示的公信力?第二章物权概述(1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以及物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掌握物权的效力和物权的保护方法。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律关系;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保护方法难点:物权的保护方法教学方法:讲授法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物权的概念二、物权的法律特征(一)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绝对权。(二)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独立之物的权利。(三)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四)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第二节物权的法律关系3一、物权的主体二、物权法律关系内容(一)物权的权利(二)物权的义务三、物权法律关系客体(一)物权客体与物格(二)物权客体的特征第三节物权的效力一、物权的排他性效力二、物权的优先效力三、物权的追及效力四、物上请求权第四节物权的分类一、自物权与他物权二、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三、主物权与从物权四、登记物权与不登记物权五、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六、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七、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八、本权与占有第五节物权的保护一、物权保护的意义和形式二、物权本身的保护方法(一)物权请求权的基本内容(二)物权请求权的种类三、债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四、物权保护方法与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后果应当是产生抗辩权(二)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拘束思考题:1.物权的概念是什么?具有哪些法律特征?2.物权保护中的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的区别及其意义是什么?第三章物权变动(3学时)4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掌握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和动产交付的具体形态。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难点:不动产登记教学方法:讲授法第一节物权变动模式和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一、物权变动概说(一)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动态现象。(二)物权的发生,从物权主体的角度看,即物权的取得。(三)物权的变更(四)物权的消灭(五)物权变动的原因二、物权变动的模式选择(一)物权变动的不同模式(二)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评价(三)确定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优势三、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一)区分原则的概念(二)区分原则的基本含义(三)实行区分原则的公示效力第二节不动产登记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意义和性质二、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一)实体权利登记和程序权利登记(二)权利登记和表彰登记(三)设权登记和宣示登记(四)本登记和预备登记三、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一)不动产登记的一般效力(二)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变动登记的具体效力(三)登记错误的后果第三节动产交付5一、动产的交付二、动产交付的具体形态(一)现实交付(二)简易交付(三)指示交付(四)占有改定思考题:1.物权变动区别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2.简述不动产登记的各种类型及其意义。3.动产将会有哪些不同形式?其基本含义和区别是什么?第四章所有权(3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主要形式,掌握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权能、类型和所有权的取得方法难点:所有权的取得方法教学方法:讲授法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所有权的权能(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第二节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一、所有权的取得(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二)继受取得(三)善意取得(四)取得时效二、所有权的行使(一)所有权行使的一般原则(二)物权法对行使所有权的具体规定三、所有权的限制6(一)对所有权进行限制的理由(二)公法对所有权的限制(三)私法对所有权的限制四、所有权的消灭第三节所有权的主要形式一、国家所有权(一)国家所有权的概念(二)国家所有权的取得(三)国家所有权的内容和客体(四)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方式二、集体所有权(一)集体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物权法规定的集体所有权的行使规则三、私人所有权(一)私人所有权的概念(二)私人所有权的权能、客体及其特别保护(三)私人所有权的行使(四)法律对企业所有权和社会团体所有权的特别规定。思考题:1.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是什么?2.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应如何表述?3.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内容是什么?第五章共有权(1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关系的设立和消灭,了解准共有,掌握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规则。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关系的设立和消灭、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和准共有难点: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教学方法:讲授法第一节共有权概述一、共有权的概念及其特征(一)共有权的概念7(二)与共有相关的概念(三)共有权的特征二、共有权的分类三、共有法律关系的发生和消灭四、共有财产的分割(一)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二)共有财产分割的特别规则(三)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四)共有财产分割后的效力第二节按份共有一、按份共有概述(一)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二)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二、按份共有的产生(一)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基本特点(二)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具体原因三、按份共有的应有部分(一)应有部分的意义(二)应有部分的性质(三)应有部分的确定(四)不动产共有份额的登记四、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一)共有财产的使用收益(二)共有财产的处分(三)共有财产的管理五、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一)对第三人的权利(二)对第三人的义务六、按份共有关系消灭和共有物分割(一)分割按份共有财产的请求权(二)按份共有关系有消灭(三)共有物分割第三节共同共有一、共同共有概述8(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二)共同共有的性质二、共同共有的发生(一)共同共有发生的事实基础(二)共同共有发生的法律原因(三)共同共有发生的事实三、共同共有的权利义务(一)共同共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般内容(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三)共同共有人的义务四、共同共有关系的终止和共有物的分割(一)共同共有关系终止(二)共有物的分割第四节准共有一、准共有概述(一)准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二)准共有的分类二、准共有的发生及其效力(一)准共有的发生(二)准共有发生的效力三、准共有关系的消灭及共有财产、利益分割(一)准共有关系有消灭(二)准共有权利以及形成的共有财产的分割(三)准共有基于财产权利消灭而终止(四)财产利益分割思考题:1.共有权的概念是什么?其有哪些法律特征?2.共同共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3.准共有哪些类型?具体内容是什么?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9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构成,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所具有的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就建筑物所负义务。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构成;专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共用部分的范围;行使管理权的团体形式难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管理权教学方法:讲授法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历史发展(一)大陆法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发展(二)英美法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发展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一)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性质的不同观点(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是复合共有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律关系(一)整体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律关系(二)具体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律关系五、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构成条件(一)建筑物能够区分所有(二)建筑物事实上已经被区分所有(三)区分所有的形式第二节专有权一、专有权的概念和性质二、专有部分三、专有权人的权利义务(一)业主的权利(二)业主的义务(三)相邻关系第三节共有权一、共有权概述10二、共用部分(一)共有部分的范围(二)法定共有和约定共有(三)确定的共有部分和不确定的共有部分三、业主的权利义务(一)权利(二)义务四、共用部分中的专用部分第四节管理权一、管理权概述(一)管理权的概念和特征(二)行使管理权的团体形式二、管理权的内容(一)表决权(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监督权(四)遵守业主大会决议的义务三、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一)管理组织1.业主大会的性质2.业主大会的组织及其活动方式与职责3.管理机构(二)管理规约(三)管理内容思考题: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是什么?具有哪些特征?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权的权利义务有哪些?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管理权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第七章相邻关系(3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性质、掌握相邻关系的具体种类和处理原则。教学重点与难点:11重点:相邻关系的概念和性质;种类;处理原则难点:相邻关系的具体种类教学方法:讲授法第一节相邻关系概述一、相邻关系的概念二、相邻关系的特征第二节相邻关系的基本种类一、相邻用水、排水关系(一)相邻用水关系(二)相邻排水关系(三)相邻滴水、流水关系二、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一)相邻土地通行关系(二)相邻土地及建筑物利用关系三、相邻地界关系(一)土地的分界墙、分界篱、分界沟和分界石(二)越界建筑物(三)越界竹木根枝(四)越界果实四、建筑物通风、采光、通道(一)建筑物通风、采光和日照(二)建筑物历史通道(三)建筑物的共用墙、伙巷等五、相邻环保关系(一)排放污染物的限制(二)修建、堆放污染物(三)有害物质侵入六、相邻防险关系(一)相邻防险关系的概念(二)相邻防险关系的种类及其内容(三)疏于相邻防险义务造成损害的赔偿第三节处理相邻关系的意义和原则一、处理相邻关系的意义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12(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三)尊重历史和习惯(四)合理损失赔偿原则思考题:1.相邻关系的概念是什么?2.相邻防险关系的具体规则是什么?3.相邻地界关系的具体规则是什么?实践课(3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实践使学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物权法的基本理论教学方法:讨论法视情形讨论一至六个案例。思考题:相关物权法案例。第八章他物权概述(1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他物权的概念、特征、历史沿革、作用、我国现代的他物权体系,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体系和一般规则,掌握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法律属性、类型和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则。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他物权的概念、特征、历史沿革和我国他物权的发展;用益物权的体系和基本规则;担保物权的体系和基本规则难点:他物权的特征教学方法:讲授法第一